當一個社會的生產力提高到足以養活一批「不直接從事生產」的人時,休閒娛樂就從貴族的專屬特權,變成了大眾的消費商品。宋代是這一轉變的關鍵節點。此後,茶樓、酒肆、戲曲、旅遊——這些今天我們習以為常的休閒方式,逐漸成為一個龐大的產業,養活了無數從業者,也塑造了中國人獨特的消閒文化。
茶樓:從飲品到社交空間
茶在中國的飲用歷史悠久,但茶館作為商業化的社交空間,大約在唐代開始出現。唐人封演《封氏聞見記》卷六〈飲茶〉載:開元中,泰山靈巖寺降魔師大興禪教,「學禪務於不寐,又不夕食,皆許其飲茶。人自懷挾,到處煮飲,從此轉相倣效,遂成風俗。起自鄒、齊、滄、棣,漸至京邑。城市多開店舖,煎茶賣之,不問道俗,投錢取飲。」——這是茶館商業化最早的明確記錄:茶自江淮而來,舟車相繼,城市中已開店鋪煎茶零售,投錢即可取飲。
到了宋代,茶樓業迎來爆發式增長。《東京夢華錄》卷二〈潘樓東街巷〉載,開封有茶坊「每五更點燈,博易買賣衣服、圖畫、花環、領抹之類,至曉即散,謂之鬼市子」——拂曉即形成交易場所。白天,茶坊則是市民社交、談生意、聽書、下棋的去處。南宋臨安的茶肆更為講究,《夢粱錄》卷十六〈茶肆〉稱:「汴京熟食店張掛名畫,所以勾引觀者,留連食客。今杭城茶肆亦如之,插四時花,掛名人畫,裝點店面。」以環境與陳設吸引客人,已是明確的經營手段。
明清時期,茶樓進一步普及。北京、南京、蘇州、揚州等大城市,茶樓林立,各具特色:有專供商人談生意的清茶館,有供藝人說書的書茶館,有供人下棋的棋茶館。茶樓不僅賣茶,還提供點心、說唱表演、信息交流等服務,成為一個綜合性的休閒消費場所。
酒肆:從榷酤到民營的消費升級
酒在中國的歷史更為悠久。漢武帝天漢三年(前98年)「初榷酒酤」,由官府壟斷酒的釀造與銷售;不過此制在漢代時行時廢(昭帝始元六年曾罷榷酤、改行課稅),並非貫通一代不變。唐代中後期,酒類專賣時鬆時緊,民營酒肆大量出現。長安東西兩市酒肆林立,胡姬當壚,李白《少年行》其二「落花踏盡遊何處,笑入胡姬酒肆中」,正是當時酒肆繁榮的寫照。
宋代是酒肆業的黃金時代。朝廷行「榷酤」之法——酒類專賣,但允許民間開設「正店」與「腳店」:正店有釀酒權,腳店只能從正店批發零售。《東京夢華錄》卷二〈酒樓〉載,「在京正店七十二戶,此外不能遍數,其餘皆謂之腳店」;又稱「凡京師酒店,門首皆縛綵樓歡門」,裝修競相華麗,店內設小閣子(包廂)供客人宴飲。酒肆還可「逐時索喚」,派人將酒菜送至客人府上,已具外賣服務的雛形。
明清時期,酒肆業更加多元,出現酒樓、酒館、酒店、酒攤等不同檔次的經營形態。江南的酒樓往往兼營餐飲與娛樂,客人可邊飲酒邊聽曲看戲。消費分層也更為明顯:高檔酒樓一桌酒席花費不菲,路邊酒攤一碗酒不過幾文錢。
戲曲:從廟會到劇場
戲曲的商業化,是中國古代休閒娛樂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宋代的「瓦舍勾欄」是其開端。《東京夢華錄》卷二〈東角樓街巷〉載:「街南桑家瓦子,近北則中瓦,次裏瓦,其中大小勾欄五十餘座。內中瓦子蓮花棚、牡丹棚,裏瓦子夜叉棚、象棚最大,可容數千人。」——這裏的「五十餘座」是勾欄(演出棚)之數,且指桑家瓦子、中瓦、裏瓦三處合計;「可容數千人」則是其中最大的棚。東京的瓦子,見於該書者有新門瓦子、桑家瓦子、朱家橋瓦子、州西瓦子、保康門瓦子、州北瓦子等數處。瓦舍之得名,耐得翁《都城紀勝》釋為「瓦者,野合易散之意也」;吳自牧《夢粱錄》卷十九則稱「來時瓦合,去時瓦解」,易聚易散——正說明其作為娛樂市場的性質。瓦中除演出外,還有貨藥、賣卦、飲食、剃剪、紙畫、令曲等營生,「終日居此,不覺抵暮」。
元代是戲曲商業化的高峰。元雜劇的繁榮與城市商業密切相關,大都(今北京)、杭州等大城市出現了專門的戲班與演出場所。關漢卿、馬致遠、白樸、鄭光祖等(後世並稱「元曲四大家」),本質上是為市場寫作的職業劇作家——作品要賣座,就必須迎合市民口味,愛情、公案、歷史、神仙等題材層出不窮。
明清時期,戲曲進一步分化。崑曲在明代中後期成為主流;至清代乾隆年間出現「花雅之爭」,崑曲被歸為「雅部」,各種地方戲曲則為「花部」。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起,三慶、四喜、春台、和春等四大徽班陸續進京,徽調與漢調融合,至道光年間(約1840年前後)最終形成京劇。演出生態也日趨多樣——從宮廷戲台到廟會草台,從私家堂會到茶園戲樓,滿足了不同層次觀眾的需求。
旅遊:從朝聖到休閒
旅遊在中國古代並非新鮮事,但古代旅行多為公務出行、宗教朝聖或文人雅遊,與現代意義上的「休閒旅遊」有別。唐宋以後,隨着商品經濟發展與交通條件改善,休閒旅遊開始萌芽。
宋代的西湖旅遊是典型案例。《夢粱錄》卷十二〈湖船〉載:「杭州左江右湖,最為奇特,湖中大小船隻,不下數百舫。有一千料者,約長二十餘丈,可容百人;五百料者,約長十餘丈,亦可容三五十人……皆精巧創造,雕欄畫栱,行如平地。」書中還記有賈似道府的車船(以車輪腳踏而行)、趙節齋所造湖舫「烏龍」等名目;湖中另有撇網打魚船、放生船等小船,「並是瓜皮船也」。遊客所僱賃者,主要是大小舫船與「專載賈客妓女」的小腳船。值得注意的是其商業化程度:「若四時游玩,大小船支,雇價無虛日」;「如二月八及寒食清明,須先指揮船戶,雇定船隻,若此日分舫船,非二三百券不可雇賃。至日,雖小腳船亦無空間者」;船上器具不必自帶,「但指揮船主一一周備……惟支犒錢耳」——節假日一船難求、須提前預定,已頗具今日旅遊市場的形態。
明清時期,旅遊進一步普及。蘇州虎丘、揚州瘦西湖、南京秦淮河、北京西山,都是著名勝地。旅遊還帶動了相關產業:明代田汝成所撰《西湖遊覽志》,即屬記述西湖勝跡的地方志性質著作,可視為遊覽書寫的一種(而非現代意義的「旅遊指南」);扇子、剪紙、泥人等紀念品亦應運而生。有學者指出,明清旅遊已具「大眾旅遊」的雛形,參與者不限於士大夫,也包括商人、工匠與普通市民。
休閒娛樂商業化的經濟邏輯
茶樓、酒肆、戲曲、旅遊——這些休閒娛樂活動之所以能夠商業化,背後有深刻的經濟邏輯。第一,城市化的推進,讓大量人口聚集於城市,形成集中且多樣的消費需求。第二,商品經濟的發展,讓普通市民有了可支配收入,能夠負擔休閒消費。第三,社會流動性的增強,讓商人、手工業者等新興階層產生社交與炫耀的需求。第四,技術條件的改善,使交通、印刷、建築等支撐行業得以為休閒產業提供基礎設施。
休閒娛樂的商業化,不僅創造了大量就業,也推動了消費市場的擴張。從業者包括茶博士、酒保、廚師、藝人、船夫、小販——他們構成了一個龐大的「服務經濟」體系,為客人提供從飲食、住宿、交通到娛樂的一條龍服務。從某種意義上說,中國古代的服務業,正是在休閒娛樂的商業化中逐步成型的。
從茶樓到酒肆,從戲曲到旅遊,中國古代的休閒娛樂走過了一條從「貴族專屬」到「大眾消費」的演變之路。這條路的背後,是城市化的推進、商品經濟的發展、市民階層的壯大。休閒娛樂的商業化,不僅改變了中國人的生活方式,也塑造了中國古代服務業的雛形。當我們今天走進一家茶館、一家劇院、一個旅遊景點時,或許可以想一想:這些習以為常的消費方式,其實有着千年的歷史積澱。
消費與生活經濟史系列・四篇完
食貨志今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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