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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不會不提名特首選舉人

政事

民建聯不會不提名特首選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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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不會不提名特首選舉人

2016年12月30日 18:37 最後更新:19:21

民建聯在特首選委會中有過百票,有左右大局的影響力。但昨日有報道引述民建聯領導層指,今屆強烈傾向不提名任何參選人,與上屆讓非領導層的選委「自由提名」的做法不同,目的是為避免再造成黨內撕裂,亦避免讓外界認為民建聯代表中央傳達某種聲音。

報道引述消息人士稱,傾向不提名是希望可增加選戰中的談判籌碼,讓任何成功入閘的參選人都要主動找民建聯洽談。

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否認有關傳聞,認為「無理由唔去提名任何人,至今亦無聽過不提名任何人的做法。」他指民建聯中委會仍未商討有關特首提名,指現時一片混亂,仍未知有甚麼參選人,故仍未將此事放上中委會議事日程,但相信在臨近提名時會討論。

政壇高人話,有關報道偏離事實,估計有意圖參選人士找不到民建聯選委的提名票,就以為民建聯不會提名。

高人話,眾所週知民建聯和工聯會和阿爺的關係友好,阿爺接受那個人選,就會從民建聯和工聯會的提名票體現出來,民建聯不提名候選人,並不合理。

至於上一屆民建聯「讓非領導層的選委自由提名」,皆因當時唐英年和梁振英都是中央支持入閘的人選,所以才有這種做法,今屆應該不會出現這種狀況。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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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中的案件怎能干預?

 

民陣元旦日發起遊行,訴求包括要求律政司撤回對4 名立法會議員的司法覆核,召集人區諾軒話,律政司用公帑入稟,干預立法會選舉結果,係政治檢控。又話,訴求係針對律政司行為是否恰當,非利用民意向法院施壓。

法律界人士說,區諾軒此說屬偷換概念,政治人物可向政府提供意見,但當官司已進入司法程序,排期審理時,餘下事情就應由法庭處理,任何人士嘗試干擾提出訴訟方,這次係律政司,或干擾法庭判決,都係向法庭施壓。

試想有幾萬人上街,律政司不撤控,法庭判決是否真不會受群眾壓力影響?法律界人士認為,案件已入稟法院,唔應該提出任何形式的政治訴求,遊行固然不對,如早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話想組織三百多名泛民選委,要特首候選人同意撤銷對四人DQ申請,才投票選他,都係干擾司法的行為。

法律人士說,港人珍視法治,唔應該以政治破壞法治,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就要由法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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