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元旦日發起遊行,訴求包括要求律政司撤回對4 名立法會議員的司法覆核,召集人區諾軒話,律政司用公帑入稟,干預立法會選舉結果,係政治檢控。又話,訴求係針對律政司行為是否恰當,非利用民意向法院施壓。

法律界人士說,區諾軒此說屬偷換概念,政治人物可向政府提供意見,但當官司已進入司法程序,排期審理時,餘下事情就應由法庭處理,任何人士嘗試干擾提出訴訟方,這次係律政司,或干擾法庭判決,都係向法庭施壓。

試想有幾萬人上街,律政司不撤控,法庭判決是否真不會受群眾壓力影響?法律界人士認為,案件已入稟法院,唔應該提出任何形式的政治訴求,遊行固然不對,如早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話想組織三百多名泛民選委,要特首候選人同意撤銷對四人DQ申請,才投票選他,都係干擾司法的行為。

法律人士說,港人珍視法治,唔應該以政治破壞法治,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就要由法庭處理。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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