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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公債與捐輸——古代如何籌措軍費

博客文章

戰爭公債與捐輸——古代如何籌措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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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公債與捐輸——古代如何籌措軍費

2026年10月12日 16:30

崇禎十七年(1644年)三月,李自成逼近北京。崇禎皇帝放下帝王之尊,哀求勳戚、百官、宦官捐資助餉。結果:國丈周奎在皇帝把數額從十萬兩降到二萬兩、皇后又私助五千兩之後,實捐一萬三千兩(還私吞了二千兩);內閣首輔魏藻德捐五百兩;太監王之心捐一萬兩;崇禎原定「以三萬兩為上等」,卻無一人達標,最高不過二萬,多數「不過幾百幾十而已」。這場運動總計募得二十萬兩。與之形成殘酷對照的是:一位住在彰德門外的六十餘歲老人,捐出畢生積蓄四百兩,獲賜「錦衣千戶」——而這個頭銜他只做了一天。

京城陷落後,大順軍「追贓」所得竟達七千餘萬兩:哭窮的周奎被抄出五十三萬兩,王之心十五萬兩。崇禎的困境,濃縮了帝制時代一個深刻的悖論:越是王朝危難、急需軍費之時,捐輸制度就越失效。捐輸、賣爵、度牒——這些「非常規」籌款手段貫穿兩千年帝制時代,卻從未真正解決戰爭的財政問題。真正意義上的戰爭公債,要到十九世紀末才在中國出現。

捐輸與賣爵:最早的「戰爭眾籌」

捐輸,又稱捐納、貲納,即以金錢穀粟換取爵位或官銜。其起源極早:秦王政四年(前243年),蝗災、大疫之後,「百姓內粟千石,拜爵一級」(《史記·秦始皇本紀》)。漢文帝時,晁錯建議「今募天下入粟縣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漢書·食貨志》),百姓向邊關輸糧即可得爵。

漢武帝因連年征伐匈奴,財政枯竭,更為系統地賣爵。《漢書·食貨志》載:元朔六年(前123年)六月,「詔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臧罪。置賞官,名曰武功爵。級十七萬,凡直三十餘萬金。諸買武功爵至千夫者,得先除為吏」。據《茂陵中書》(臣瓚注引),武功爵共十一級:造士、閑輿衛、良造、元戎士、官首、秉鐸、千夫、樂卿、執戎、政戾庶長、軍衛。須說明的是,「十七萬」與「三十餘萬金」的單位(錢/金)及所指(每級之價/累計總值),歷代注家與今人皆有異說,「金」在漢代為計值單位(一說一金值萬錢),不宜逕譯為「三十餘萬斤黃金」。

明代的情形尤為典型。一般認為明代捐納之始在正統八年(1443年):大饑之際「召募義官出粟赈之,令富民出粟赈饑,因以冠帶榮之,為義民官」——即以榮譽性冠帶換取糧食。景泰以後,捐納大開:景泰元年(1450年)正月,因「邊事未靖而需餉甚急」,朝廷令生員納粟或上馬者許入國子監,軍民輸納米、粟、豆、草、鞍馬者授予冠帶,以罪罷黜的官吏輸納軍餉可復職;此令初行於宣府、大同,後推行兩畿、諸布政司及遼東等地。據《明史·食貨志二》,景泰年間入監之價,最高八百石米,低者三百石米(成化年間穩定在一百石米)。也就是說,景泰所開者是「納粟入監」之例——國家最高學府的入學資格,自此成為可買的商品。

清代將捐納發展得最為系統,分為「常行(現行事例)」與「暫行(暫行事例)」兩種:常行者出售貢監出身、官銜封典等;暫行者則因河工、軍事等急需特開,以出售實職官職為主。鴉片戰爭期間,清廷諭令廣開捐輸,各省勸捐;江蘇長期以鹽商捐銀充作軍需,山東、直隸等地亦大量動用捐輸銀兩。捐納出身者的膨脹由此可見:地方官初任資格為捐納出身者,乾隆年間約五分之一,同治年間已超過一半。

度牒:賣「出家資格」的生意

在捐輸與賣爵之外,還有一種獨特的籌款方式——出售度牒。度牒是官方發放的出家許可證,持有者可免除賦稅與徭役,因此在民間有相當的市場價值,實質上是一種「免稅額度」的買賣。

南宋華岳(字子西,號翠微,貴池人,武學生,開禧元年嘗上書諫止韓侂胄北伐)在所著兵書《翠微先生北征錄》中,論及當時籌措招軍經費的門徑,即歸納為鬻爵、獻粟、度牒三途,並主張以官誥、度牒直接招軍,較之先賣錢再募兵更為便捷(按:此段確切原文尚待覆核,然南宋以度牒充軍費、糴本,則為史實所常見)。南宋軍事壓力持久,度牒與官誥遂成為朝廷手中可直接投放的「準貨幣」資源。

這種將「宗教資源」轉化為「軍事資源」的做法,是帝制時代財政智慧的一個奇特註腳:國家出售的並非實物,而是自身壟斷的特權與豁免——爵位、官銜、出家資格,本質上都是同一類商品。

紙幣的財政化:以通貨膨脹為隱性稅收

嚴格意義上的「戰爭公債」——政府向民間借錢、承諾還本付息並公開募集——在中國古代並不存在。宋代的交子、會子常被比附為公債,但這是範疇的混淆:它們是紙幣,其戰時運用屬於「財政化發行」,機制與公債恰相反。

交子的演變脈絡甚為清晰。它本起於民間,是鐵錢沉重不便攜帶而產生的兌換券,「納錢請交」「見交付錢」。天聖元年(1023年)設益州交子務,官辦初期仍循民間舊法:首屆發行一百二十五萬貫,準備鐵錢三十六萬緡,準備金率約28.65%;兩年一界,界滿換新,每貫收三十文工墨費。此時的交子,尚有十足的兌現安排。

轉折發生在它被用於邊防軍需之後。天聖四年(1026年),陝西轉運司正式將交子用於「入中」:在秦州及延、渭等五州軍入中糧草的商人,獲得一種期票式的「交引」,可赴四川益州、嘉州等地兌取鐵錢或交子。這是交子首次服務於國防物資籌集。到慶曆七年(1047年)(及此前共兩次),朝廷更直接「詔取益州交子三十萬」於秦州募人入中糧,兩次在陝西使用益州交子共六十萬貫支付入中貨款——李攸《宋朝事實》卷十五指其「並無現錢樁管,只是虛行刷印」。

這三點變化,標誌著交子性質的根本轉換:流通地域上,超越四川鐵錢區而進入陝西邊防;價值保證上,從比例準備發行轉為填補財政赤字的無準備發行;信用保證上,從「收入民戶現錢便給交子」的兌換安排,轉為「官司收受無難」的國家權威。南宋自紹聖以後發行量不斷增加,至宋徽宗時已增至最初的二十倍——其代價不是利息,而是幣值下跌與物價上漲。

因此,紙幣的戰時財政化發行,本質上是一種隱性的通貨膨脹稅:國家以紙幣換取民間的糧草與勞務,而持幣者最終承擔購買力損失。它與「借錢—還本付息」的公債在機制上正相反——公債是先取錢、後償付,通脹稅則是先取物、後賴帳。認清這一點,方能理解為何傳統中國的戰時財政總是滑向通貨膨脹,而非滑向公債。

真正的「借」:從強制借貸到晚清公債

若尋找中國古代最接近戰爭公債的實踐,當屬強制借貸一類。唐代安史之亂後,肅宗朝曾籍江淮、蜀漢富商右族貲財,十收其二,謂之「率貸」;德宗建中年間為討伐藩鎮、籌措軍費,又行「借商錢」——名義上是向富商「借」、許以罷兵後償還,實則以強制攤派與拷掠為後盾,長安商賈至有破產、自縊者。此類「借」與公債的形似,恰恰凸顯其神非:缺乏自願認購、缺乏議會擔保,也就缺乏真正的信用基礎。

中國真正具有近代意義的公債,要到十九世紀末才出現:光緒二十年(1894年)甲午戰爭期間的「息借商款」,以及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的「昭信股票」。二者雖仍帶濃厚的攤派色彩,卻首次具備了「向社會公開發行、承諾還本付息」的形式——而這恰恰是兩千年帝制時代所無的。

捐輸的悖論:越需要錢,越籌不到錢

捐輸制度有一個內在的悖論:越是王朝穩固、不急需資金之時,官職與榮譽越值錢,捐獻的積極性越高;越是江山易姓之際急需資金,官職與榮譽越不值錢,也就越無人捐獻。

這正是崇禎皇帝面臨的困境。王朝穩固時,一個「監生」的頭銜可以賣到幾百兩銀子,富人爭相購買;而到了王朝末日,誰都知道這個頭銜可能明天就一文不值。崇禎勸捐的失敗,不是因為官僚「不愛國」,而是因為捐輸制度所依賴的國家信用已經破產——捐輸賣的從來不是官職本身,而是國家對「此職未來有效」的背書。

更根本的問題是,捐輸侵蝕官僚體系本身。明代御史左鼎(1395—1458,字周器,江西永新人,正統七年進士,官監察御史,景泰四年嘗上疏言事)即痛陳時弊,指國家承平日久而公私恒患不足,逮至軍興尤為窮蹙,遂行賣官鬻爵,凡衰世苟且之法一切行之,終至科斂愈煩而國用愈匱(按:此段確切原文出處尚待覆核)。捐納雖短期增加了財政收入,卻讓大量不合格者進入官僚體系,進一步加劇腐敗與治理能力衰退——這是一筆以國家長遠治理能力換取眼前軍費的交易。

非常規手段的極限

從秦漢的納粟拜爵到漢武的武功爵,從明代的納粟入監到清代的捐納常例,從度牒到紙幣的財政化發行——中國古代戰爭籌款手段不可謂不多。但它們有一個共同局限:依賴的都是「剩餘資源」——富人願捐的錢、民間願買的度牒、商人願接受的紙幣。當戰爭消耗超過社會承受能力,或者更致命地,當國家本身的信用貶值時,這些手段便全部失效。

更值得注意的是,傳統中國始終未能發展出真正的戰爭公債。其原因不在技術,而在制度:公債以國家的可置信承諾為前提,而帝制國家的財政是「家計」性質的,君主無須、也無法向社會做出可監督的還款承諾。於是戰時財政只能反覆訴諸三條老路——賣特權(捐輸)、印鈔票(通脹)、強攤派(借商錢)。崇禎的二十萬兩與李自成的七千萬兩,同在說明一件事:戰爭財政的根本,不在籌款技巧,而在國家的經濟基礎、治理能力,以及最要緊的——信用。

下篇預告:邊防財政——長城、驛道與屯田的經濟帳




食貨志今讀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兵馬未動,糧草先行。」這句古話在冷兵器時代是鐵律。但糧草不僅僅是「先行」那麼簡單——它是一切軍事行動的經濟底盤,其成本往往遠超人們的想像。從漢代居延邊塞的簡牘記錄,到唐德宗貞元年間的度支奏報,從明代萬曆三大征的財政清單,到清代平準戰爭的糧道檔案,歷史反覆揭示一個事實:在冷兵器時代,真正的戰爭成本不在刀劍和馬匹,而在糧食從產地到前線的千里跋涉之中。

漢代:一石糧的千里之價

漢代對匈奴用兵,戰功赫赫,而勝利的背後是一筆驚人的後勤帳。這筆帳最早的經典表述,出自《漢書·主父偃傳》——須注意,主父偃講的是秦始皇的教訓,而非漢武帝的戰績:

「秦皇帝不聽,遂使蒙恬將兵而攻胡……又使天下蜚芻輓粟,起於黃、腄、琅邪負海之郡,轉輸北河,率三十鍾而致一石。男子疾耕不足於糧饟,女子紡績不足於帷幕。」顏師古注曰:「六斛四斗為鍾,計其道路所費,凡用百九十二斛,乃得一石至。」——從山東半島(黃縣、腄縣、琅邪)將糧食轉輸至河套(北河),出發三十鍾(每鍾六斛四斗,合計一百九十二斛),抵達前線者僅一石,有效輸送率約千分之五。

尤須辨明其語境:主父偃上書武帝,通篇主旨是反對伐匈奴——「靡敝中國,甘心匈奴,非完計也」。他以秦之弊為前車之鑒,說明深入漠北在後勤上不可持續。也就是說,「百九十二斛乃得一石」是勸諫的反面例證,而非漢軍自家的帳。漢代實際的邊防後勤,另有一套更為複雜的機制。

居延漢簡的出土,提供了漢代邊塞後勤的一手記錄。簡牘所見邊塞吏卒的月廩食,通常為「三石三斗三升少」(約3.3石),這是漢代邊塞戍卒口糧的標準額度。但須注意,不可將秦代「192斛致一石」的極端比率直接套用於居延——那是山東至河套逾千里、純陸路的特定路線;而居延邊塞本身即有大規模屯田,且居延綠洲可資補給,補給半徑與條件完全不同。漢代在西北的屯田與「僦人(僱傭運輸)」並行,正是為了降低這段轉輸的損耗。

後勤人力的負擔,宋代沈括在《夢溪筆談·官政》中留下了一段可貴的精算,可作為理解冷兵器時代運糧人力結構的參照:「三人餉一卒,一去可三十一日……若興師十萬,輜重三之一,止得駐戰之卒七萬人,已用三十萬人運糧,此外難復加矣。」——即三名運糧者供養一名作戰士兵,可支持三十一日行程;十萬之師,扣除三分之一輜重兵,實得戰卒七萬,卻已需三十萬人運糧。這比任何泛泛的「多少民夫」之說,都更能說明後勤人力的量級。

以農業產出衡量,據《漢書·食貨志》所載李悝之說:「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五口之家一年所收不過一百五十石,扣除什一之稅十五石、五人歲食九十石,所餘不過四十五石。以此對照前線一名戍卒月食三石餘,則一名士兵一年的口糧,即需數個五口之家全年農業剩餘方可支撑。這從根本上解釋了一個歷史之謎:為什麼漢武帝傾全國之力打擊匈奴,卻始終無法徹底解決匈奴之患?不是不想,而是後勤成本吞噬了帝國的財政彈性。

唐代:貞元年間的月度軍費

唐代軍費壓力,在德宗朝的度支奏報中有極為具體的數字。《冊府元龜》卷四八四載:貞元元年(785年),「度支奏京師經費及關內外征討士馬月須米鹽五十三萬石、錢六十萬貫、草三百八十三萬圍,春冬衣賜、元日冬至立仗賜物不在其中」。

須辨明三點:其一,這是德宗貞元元年的數字——正值朱泚之亂初平、德宗自梁州返京之際,屬戰時狀態,非開元盛世的常態軍費;其二,草料為三百八十三萬圍,數量級與米鹽相當,反映唐代軍費中馬政草料佔比極重;其三,原文明確「春冬衣賜、元日冬至立仗賜物不在其中」——即衣賜與賞物另計,實際軍費還要更高。同年又逢「自春大旱,麥枯死,禾無苗」,度支所漕江東租賦百餘萬貫在江陵遭火焚,「國用益窘」——可見貞元初年的財政已在崩潰邊緣。

也正因此,不宜拿貞元的戰時月支出去比開元盛時的歲入。安史之亂後,唐王朝財政重心徹底南移,藩鎮割據下地方不再向中央貢賦,中央經費「全部給於江淮」。江淮物資經運河北運,雖運費高昂,卻是帝國的唯一選擇——別無他路。運河是否暢通,直接決定了中央政權的存亡。

宋代:軍費吃掉七八成財政

宋代的軍費壓力,時人有明確判斷。國家財政收入的「十分之七八,須用來贍軍」,雖係約數,卻是終兩宋之世時人的普遍認識,學者依宋代財政數字加以計算亦大致能佐證。蔡襄《論兵十事》更給出精確估算:「天下之入不過緡錢六千餘萬,而養兵之費約及五千〔萬〕,是天下六分之物,五分養兵」——約當歲入八成。其計算標準為:禁軍一兵之費(衣糧、特支、郊賞通計)一歲約費錢五十千,廂軍一兵之費歲約三十千。宋代募兵又有消化流民、以兵代賑的功能,凶年募饑民為兵,使「兵」與「荒政」綁定,進一步推高了兵額。

更棘手的是,宋代軍需物資大量依賴市場採購(市糴、和糴、入中)。然其比重因地區而異,不可一概而論:「河北歲費芻糧千二十萬,其賦入支十之三;陝西歲費千五百万,其賦入支十之五」——河北約七成、陝西約五成需賴和糴補足。三路入中糧草,度支給價錢常至一千萬貫上下;榷貨務每歲收入的見錢、銀絹等,幾乎全部用於沿邊入納糧草。這意味著軍費直接受市場價格波動影響——糧價上漲,軍費隨之膨脹;而鉅額貨幣投放西北,又反過來加劇當地通貨膨脹。宋代軍費的剛性增長,終成壓垮財政的結構性難題。

明代:萬曆三大征的財政清單

明代萬曆三大征留下了明確的財政清單。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戶科都給事中王德完奏疏所記最為詳備:

其一,「寧夏用兵甫數閱月,約費餉銀一百八十七萬八千餘兩」。其二,「朝鮮用兵首尾七年,約費餉銀五百八十二萬二千餘兩,又地畝米豆援兵等餉約費銀二百餘萬兩」——合計七百八十餘萬兩(萬曆三十年曹于汴奏疏亦稱「倭之役費餉銀七百八十餘萬」)。其三,「平播之師未及朞年,約費餉銀一百二十一萬六千餘兩,連川中湊辦共約二百萬三千餘兩」。據此合計,三大征軍費約一千一百七十萬兩。

須說明的是,另有一組數字出自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曹于汴奏疏:「先年寧夏之役,費餉金幾二百萬;東倭之役,七百八十餘萬;播州之役,亦費三百餘萬。」——依此口徑合計則為「一千二百餘萬兩」。兩組數字因統計口徑(是否含川中湊辦、地畝米豆等項)不同而略有差異,學界皆並存引用;但播州一役,王德完明言為「二百萬三千餘兩」,曹于汴則作「三百餘萬」,不可雜糅為「三百萬三千餘兩」。

戰爭成本遠不止戰場上的直接開支。明末遼東戰場的後勤費用更為驚人:據熊廷弼估算,從山海關到遼陽約千里路程,陸運軍糧「每車約費價銀五兩而僅得米三石」,折合一石米的運費高達一兩六錢,且需四十餘日方能運到。與此同時,遼東本地糧價因戰爭飆升——薩爾滸之戰前夕(1618年),遼東米價為每石三兩,高出京師地區數倍;其後更暴漲至每石十餘兩。軍費開支的失控,最終導致了明末的財政崩潰與軍隊失控。

清代:平準戰爭的糧道帳本

清代在軍需後勤的制度化程度上達到了傳統時代的最高水平。據西北師範大學張連銀教授《兵動糧隨:雍正朝平準戰爭西路軍需補給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24年)一書考訂,雍正朝平準戰爭共耗銀三千五百餘萬兩,該書並以八十三張統計圖表將這筆軍費具象化為可計算的補給鏈條。(須註明:學界另有不同口徑,陳鋒統計雍正末年平準用銀為五千四百餘萬兩,賴福順統計乾隆兩次平準噶爾與回部之役撥款三千五百萬兩,皆因統計範圍與年份不同而異。)

清廷編纂《欽定戶部軍需則例》,對官兵的每日口糧、每月鹽菜銀皆有明確規定:官兵每日給米八合三勺,兵丁每月支鹽菜銀九錢,軍官自一兩五錢至十二兩不等。標準化的制度是清代軍需管理的重大進步。

但標準化並不能消除運輸的物理成本。乾隆年間的一道上諭即坦言,從成都到前線不過數百里,運米腳價竟「亦如之」——與北路數千里途程的運費相當。張連銀書中的核心觀點,尤值得注意:他提出「軍事補給即邊疆治理」,有力跳出了「就軍需論軍需」的局限——書中論證,糧道網絡成為國家權力深入邊陲的「毛細血管」,商民運輸協作催生了新型的官民互動關係,而屯田經濟則深刻重塑了邊疆的生態與發展格局。這種「後勤政治學」的視角,為理解清代「大一統」國家建構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物質維度:歷史深處的糧草轉運圖,恰是國家治理能力的精密測繪圖。

後勤的隱形之手

從秦代「百九十二斛乃得一石」的驚人損耗,到唐代貞元年間「月須米鹽五十三萬石、草三百八十三萬圍」的戰時支出,從宋代軍費佔歲入七八成的結構性壓力,到明代萬曆三大征的千餘萬兩白銀、清代平準戰爭的三千五百餘萬兩軍費——冷兵器時代的戰爭成本,幾乎全部濃縮在「後勤」二字之中。刀劍和馬匹可以一次性購置,糧食卻要一石一石地從千里之外運來,而且大部分在路上就被消耗掉了。

後勤不僅是軍事問題,更是財政問題、社會問題,乃至國運問題。主父偃以秦代運糧之弊諫止伐匈奴,說明古人早已看清:帝國的擴張邊界,往往不是由兵力決定的,而是由糧道決定的。明末遼東的糧價暴漲,不僅是市場現象,更是國家治理能力崩潰的信號。從這個意義上說,冷兵器時代的戰爭勝負,往往在糧草從產地出發的那一刻,就已經註定了大半。

下篇預告:戰爭公債與捐輸——古代如何籌措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