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田納西州女死囚克麗斯塔・蓋爾・派克(Christa Gail Pike)9月30日接受兩輪戊巴比妥注射後仍未死亡,隨即被送院搶救。至10月2日,其律師表示,派克仍處昏迷狀態,已插管並使用呼吸機,雙臂亦出現嚴重損傷。這宗罕見的「執行未遂」事件,不僅令州政府的注射死刑程序備受質疑,也使派克會否再被執行、可否提出新的憲法挑戰,成為美國死刑制度面對的棘手法律問題。
派克接受兩輪戊巴比妥注射後仍未死亡。AP圖片
現年50歲的派克因1995年殺害19歲同學科琳・斯萊默(Colleen Slemmer),於1996年被判死刑。案發時她18歲,原定成為田納西州逾200年來首名被處決的女性。9月30日早上,美國第六巡迴上訴法院一度叫停行刑,以審視她童年遭性虐待及強姦的經歷,是否在原審量刑時獲充分考慮。惟美國最高法院其後以6票對3票撤銷暫緩令,州方於晚上恢復行刑。
派克因殺害19歲同學於1996年被判死刑。AP圖片
有媒體目擊者指,派克被綁在行刑床上後曾稱手臂感到脹痛,甚至詢問「是否應該是這樣」。州方其後兩次注射戊巴比妥,但她仍有呼吸及發出鼾聲。律師稱,派克靜脈難以穿刺、血管破裂,加上藥物可能未能有效進入血液循環,令程序演變為長時間、具創傷性的醫療危機。田納西州懲教部則稱,行刑人員已依照既定程序辦事,但現行方案僅訂明在首劑後若囚犯未死亡可使用備用藥物,並未列明兩劑藥物均告無效時應如何處理。
派克因殺害19歲同學於1996年被判死刑。AP圖片
事件直接引發的法律爭議,是州政府能否重新安排處決。美國最高法院1947年在「路易斯安那州訴法蘭西斯案」(Louisiana ex rel. Francis v. Resweber)中,曾裁定電椅故障致死囚未死後,再次執行死刑本身不必然違反「一罪不二罰」或禁止殘酷及非常刑罰的憲法保障。多數意見則認為,如首次失敗屬意外而非蓄意折磨,死刑判決並未執行完畢。
派克接受兩輪戊巴比妥注射後仍未死亡,隨即被送院搶救。AP圖片
不過,派克案與法蘭西斯案存在重要差別。當年爭點主要是電椅故障及電流是否真正通過身體。而派克已被注射兩劑原本足以致命的藥物,並在明顯身體受傷及危急情況下獲救。死刑資訊中心形容,現代死刑時代此前雖有人因未能建立靜脈通路而避過注射,但未有已實際接受致命藥物後仍生還的先例。這意味她的律師可主張,第二次處決並非單純完成原有刑罰,而是令她再次承受已造成的痛苦和風險,可能觸犯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禁止「殘酷及非常刑罰」的原則。
下一步,律師可要求法院保存藥物、注射器、醫療紀錄、閉路電視及行刑人員通訊紀錄,釐清藥物是否失效、靜脈通道是否錯置,以及是否有人延誤救治。若調查顯示州方違反程序、使用不合格藥物,或明知派克存在嚴重靜脈風險仍強行執行,將為新的聯邦民權訴訟及暫緩令申請提供基礎。即使不能直接推翻死刑判決,法院亦可能禁止州方以同一程序、同一藥物或在未整改前再度行刑。
派克接受兩輪戊巴比妥注射後仍未死亡,隨即被送院搶救。AP圖片
政治層面上,田納西州州長已下令進行獨立審查,並暫停州內今年餘下唯一一宗死刑執行。派克律師則要求州長將死刑減為終身監禁,認為她已承受超出判決本意的痛苦。最終能否再次處決,仍取決於她的醫療狀況、調查結果、州法院及聯邦法院對第八修正案的判斷,以及州長是否行使赦免或減刑權。這宗案件也突顯,即使美國最高法院早有容許再次執行的判例,當致命藥物已注入、死囚卻被迫接受急救時,現行法律並沒有清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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