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於10月6日展開執法行動,分別在觀塘區及尖沙咀區拘捕一男一女,兩人年齡均為38歲。被捕人士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即「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消息指出,被捕男子為前本土組織「北區動源」成員黃嘉浩,另一名被捕者則為其女友人。
據了解,有人在黑暴期間開設名為「黃式保險(YellowInsurance)」的社交媒體專頁,涵蓋Facebook及Instagram等平台。該專頁在推銷保險業務的同時,多次發布帖文支持黑暴並聲援「手足」,亦散播訊息抹黑中央與特區政府,宣揚「港獨」,試圖煽動大眾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產生憎恨。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呢個專頁轉為以「軟對抗」手法持續煽動,利用話題標籤(Hashtag)或所謂「藏頭詩」等隱晦「擦邊球」形式發放反中亂港及煽動「港獨」訊息,同時宣傳黑暴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各類黃店,並參與「黃色經濟圈」手機應用程式「懲罰 Mee」,企圖潛移默化荼毒社會大眾。
利用話題標籤(Hashtag)或所謂「藏頭詩」等隱晦形式發放訊息。網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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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專頁對外聲稱能替顧客安排各類保險,卻未有公開負責人身份及相關牌照狀況。高人分析指出,該營運手法缺乏透明度,專頁仿傚「黃色經濟圈」運作模式,在帖文中暗示由反政府「黃人」打理,藉此利用政治光環吸引黃營消費者經其平台投保,從中賺取保險分成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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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指,被捕兩人涉嫌管理這些專頁,其中黃嘉浩自稱在本地一間投資公司擔任理財顧問,持有保險中介人牌照;被捕女友人本身並非從事保險行業,亦無保險中介人牌照,疑受黃嘉浩唆擺協助管理社交媒體。依據《保險業條例》,無牌銷售保險或參與相關受規管活動(例如就保險合約提出申請或提供建議),均屬刑事罪行。
2015年成立的「北區動源」,曾多次發起及參與抗議水貨客行動。黃嘉浩一直積極參與相關活動,並代表「北區動源」參選同年區議會選舉,惟被當時泛民陣營質疑「鎅票」。2016年11月,黃與多名前香港眾志及社民連成員參與反人大釋法遊行後,因包圍中聯辦大樓並向警方投擲硬物而被捕。2020年3月,黃嘉浩又與「35+顛覆案」罪成者之一的呂智恆到港鐵粉嶺站搗亂由市民舉辦的「支持二十三條立法」簽名街站,引發雙方二十多人推撞,當時有報道指黃與同黨於事發時網上直播過程,事後又在網上轉發自己受傷的照片博同情,被指早有預謀。
「黃色經濟圈」泛指2019年黑暴後部分反中亂港分子所發起所謂「手足互相支援」的經濟活動,高人指出,本質是藉由煽動仇恨與社會對立來歛財,既危害國家安全,又損害香港經濟及繁榮穩定。《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有關勢力依然隱匿在社區,以「軟對抗」方式荼毒大眾以牟取私利,對香港長遠穩定及繁榮發展埋下重大隱患。
翻查資料,不少2019年黑暴期間參與反政府活動人士希望藉「黃色經濟圈」圖利。例如朱江瑋涉無強積金中介人牌照推銷強積金計劃,以「理財顧問」身份在社交平台及其他渠道推銷強積金整合計劃,呼籲「手足」「同路人」讓其團隊管理強積金戶口,聲稱可獲理想回報,被批罔顧客戶潛在金錢損失。朱掛單於宏利高級分組經理李振華;李投身保險前曾任中學男體育教師,當時與一名未成年14歲女生來往,並曾坐在半裸女生背上拍照,涉向未成年女生猥褻,及後被揭管有另一名校內女生近百張色情相片和影片,最終被裁定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兩罪成立。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日前在電台節目中亦提到,本港目前仍面對四大國安風險,包括外部勢力抹黑、本土恐怖活動、潛逃海外者繼續鼓吹「港獨」,以及隱蔽的「軟對抗」,直言「最邪惡的就是『軟對抗』,因為未必是很明顯」。
高人指出,今次的案件證明「軟對抗」帶來的國安風險依然存在。案中行為涉嫌違反「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7年。相信警方未來,將繼續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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