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因應大埔宏福苑火災計劃在今年內就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提出立法建議,以減低圍標風險。香港大律師公會對整體改革方向原則上予以支持。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就大型維修及大額採購的授權書與投票規則,公會認同需要收緊,並支持為持有授權書的數量設定限制。公會亦贊成要求授權書在業主會議舉行前96小時交回,並在會議前48小時把授權書公開。惟對於把可獲授權人士局限於親屬或同一屋苑其他業主,公會抱有保留,理由是這類限制會過度削弱業主的自由與自主權。公會認為,只要加強核實程序,虛假或偽造授權書的風險已足以應對,毋須就授權對象的身分設限。公會同時建議研究建立中央電子投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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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型維修工程採購方面,公會原則上同意引入分級制度,並提高法定人數及親自投票的要求。不過,公會提出,親自投票門檻應只適用於涉及重大安全考慮、潛在利益衝突或異常重大財務影響的合約,至於升降機維修、清潔或保安等日常服務合約則不在此列。公會亦支持擴大大型維修工程採購的利益申報要求,以及支持賦予土地審裁處法定權力。
香港大律師公會。資料圖片
至於當局計劃設立大廈管理上訴委員會,公會期望釐清上訴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土地審裁處與上訴委員會在管轄權上的分工,以及上訴委員會所作決定是否一律不能受到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