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 Media OutReach Newswire - 2026年10月12日 - 香港營造師學會會長湯毓褀營造師,就近月接連發生的建造工程質量事故,包括赤柱豪宅項目鋼筋配置與圖則不符、安達臣道項目缺少鋼筋以致部分樓宇須拆卸重建等事件,代表學會作出以下回應:

一、對事件深表關注,支持依法徹查
學會對一連串質量事故深表關注,並十分理解社會大眾對建築質量和安全的憂慮。學會全力支持屋宇署及相關部門依法徹查,如證實涉及違規甚至違法行為,必須依法嚴懲,以收阻嚇作用。學會亦呼籲全體會員及業界同工,謹守專業操守,絕不容許以任何商業或工期理由犧牲工程質量。

二、「註冊建築安全專業人士」並非新概念——市場上已有註冊營造師
學會留意業界提出,質量及安全監管應由持特定資格的「註冊建築安全專業人士」執行,並由業主在工程啟動時直接聘用。學會對此方向表示認同,並希望向公眾說明:這類專業人士其實早已存在,就是註冊營造師。

營造師是建造業中專責施工管理的專業人士,接受過系統性的施工技術、工程統籌、質量管理及工地安全訓練,並須遵守專業守則及持續進修要求。現時全港大小地盤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施工方法、物料驗收、鋼筋及模板檢查、分判商協調,到工地安全及進度管理——實際上正是由營造師或擔任相同職能的人員負責。換言之,一個熟悉施工、長駐地盤、能夠在混凝土澆灌前把關的專業群體,市場上並非沒有,而是一直在崗位上。

因此,學會認為無須另起爐灶、再創設一個全新的專業類別。更務實的做法,是在現行《建築物條例》修訂的框架下,正式確認註冊營造師在工地質量及安全管理中的法定角色。

三、地盤管理責任及專業地位若不確立,監管漏洞依然存在
學會必須坦率指出,近期事故反映現行監管架構一個長期被忽略的結構性缺口:負責統籌地盤整體施工管理的人,在法例上沒有明確的專業地位,也沒有相應的法定責任。

現行制度下,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負責設計及定期監督;承建商的獲授權簽署人負責簽署文件;監督計劃下的合資格人員按指定頻率巡查;而各工序的日常檢查,則由地盤監工及分判商的管工負責。各個崗位各司其職,本身並無問題。然而,將這些環節串連起來、負責建立及執行整個地盤質安管理體系的,是地盤的營造師、項目經理或地盤總管。這個統籌崗位既沒有法定的註冊門檻,也沒有明確的法定權責,結果是:

  • 地盤管理人員即使察覺管理體系出現缺失,亦往往缺乏法定地位及足夠授權去作出糾正,在工期和成本壓力下難以堅持;
  • 不具備相關專業資格的人員,亦可擔任地盤管理的核心崗位,整體質安管理水平純靠承建商自律。

學會必須強調,確立營造師的法定地位,並不是要營造師取代前線監工或合資格人員的檢查職能,更不是要將所有責任集中於一人身上。營造師的責任在於管理層面——確保地盤有一套清晰、可行的質安管理制度,各崗位的人員具備所需資格及授權,而各工序的檢查及記錄有系統地執行及覆核。

學會認為,若《建築物條例》修訂只著眼於增加監督頻率或新增第三方審查,而不正視地盤管理這一環的專業地位及責任歸屬,整體運作上依然會存在很大的漏洞,同類事故恐怕只會再次發生。

四、學會的具體建議
就此,學會向政府提出以下建議,並願意與各專業團體共同研究落實細節:

  1. 法定確認註冊營造師的角色:在《建築物條例》修訂中,將註冊營造師納入法定專業人士體系,明確其在工地質量及安全管理中的職能、權力及責任,使「專工專責」真正落實到地盤前線。
  2. 達一定規模的工程須委任註冊營造師負責地盤管理:如同現行須委任認可人士及註冊工程師的做法,由業主或承建商委任具註冊資格的營造師,長駐地盤、負責施工質量管理,並對關鍵工序(例如鋼筋檢查、混凝土澆灌)的放行承擔明確責任。
  3. 釐清各方權責分工,避免角色重疊及責任模糊:監管架構不應無止境擴張。設計方、監督方與施工管理方的責任界線必須清晰,各自專責、各自承擔。
  4. 建立相應的紀律及問責機制:專業地位與專業責任並行。註冊營造師如有失職,應受紀律處分,包括除牌;相對地,亦應受到法例保障,在履行職責、拒絕違規放行時不會因此被追究或打壓。
  5. 正視資源與工期問題:學會認同業內普遍反映的無底線競價及工期過短問題,是質量及安全事故的深層誘因。任何監管改革若無合理的資源及工期配套,前線管理人員將持續在「要快、要平、又要好」的壓力下工作,質量把關難以持久。

學會將繼續與政府、業界及其他建造業專業團體保持密切溝通,共同推動《建築物條例》修訂,為市民建設安全、優質、可信的建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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