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名男子因沉迷盜墓小說,竟然自學相關技術,並聯同他人先後盜掘兩座東周時期的古墓,掠走多達23件歷史文物,當中22件更被評定為中國國家三級或以上文物。涉案男子最終落網,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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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文物局10日聯合發布六起依法懲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這起發生在湖北省的盜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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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院文件披露,被告人余某才對各類盜墓小說極度癡迷,甚至效仿虛構情節自行鑽研盜墓手法,並購置了相應的作案工具。在2023年9月下旬及11月初,余某才兩度與他人密謀盜掘古墓,隨後帶備工具深入湖北省棗陽市興隆鎮及吳店鎮一帶的村莊,採取單獨行動或夥同他人的方式探尋古墓確切位置。眾人最終成功盜掘兩處墓葬,並掠走刻有東周銘文的銅戈、玉飾、銅壺以及銅鼎等23件珍貴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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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鑑定,兩座被盜古墓均屬於東周時期,位於湖北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郭家廟墓群的保護範圍內,具有重要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23件被盜文物均屬於春秋時期,其中22件被鑑定為中國國家三級或以上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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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陽市樊城區人民法院認定,余某才構成盜掘古墓葬罪,並且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考慮到他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從輕處罰,今年3月9日判處他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判決後無人提出上訴或抗訴,目前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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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高法指出,盜墓小說屬於文學創作,相關情節經過大量誇張和幻想加工,與合法考古活動有本質區別,民眾不應將盜墓小說當作實施犯罪的「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