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及《進出口條例》,今日(10月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至九個月。
檢獲的證物。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人員昨日(10月15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40歲內地男旅客及兩名分別42歲和38歲的內地女旅客,並在他們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146,600支未完稅香煙及6,000支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共約68萬元,應課稅值約48萬元。該三名旅客隨即被捕。
檢獲的證物。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