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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三季23名長者遇交通意外死亡 運輸署籲老友記出行緊記安全過路

社會事

首三季23名長者遇交通意外死亡 運輸署籲老友記出行緊記安全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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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三季23名長者遇交通意外死亡 運輸署籲老友記出行緊記安全過路

2026年10月21日 14:16 最後更新:19:20

運輸署指出,今年首三季有超過600名65歲或以上年長行人在交通意外中傷亡,其中23人死亡,數字較去年同期上升。署方在社交網頁提醒長者過馬路切勿心急,強調安全最重要。

運輸署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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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方同時提供過馬路安全貼士,包括出門前如有需要應戴好眼鏡或助聽器;預先規劃行程,選擇最安全的路線過馬路;並盡量使用行人天橋、行人隧道、斑馬線或交通燈過路處。署方又提醒,部分車種如電動車行駛時較為寧靜,長者須特別留意,亦不要在停定或慢駛車輛之間的空隙行走。

車輛登記及領牌新規定實施至今,運輸署已陸續向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車主發出通知書,近期更出現首宗車主因車輛長期未領牌而被定罪的個案。運輸署提醒車主,必須在通知書發出日起三個月內為車輛領牌,或向運輸署取消車輛登記,例如已劏車或車輛被永久送離香港的情況。

運輸署發現,有部分車主聲稱已經劏車,卻沒有按照法例規定及時向運輸署提交取消車輛登記通知書,即TD184表格。署方因此提醒車主,必須在劏車後15天內,將已填妥的TD184表格,連同劏車紙及其他所需文件,遞交或郵寄到運輸署牌照事務處。署方強調,若車主未有妥善辦理取消車輛登記手續,同樣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若車主不選擇劏車,亦可善用運輸署「牌證易」網上平台,查閱名下車輛牌照屆滿日期,並為車輛續牌。車主如有合理理由不為車輛領牌,亦可考慮向運輸署申請豁免,詳情可瀏覽運輸署網頁。

運輸署最後提醒,若車主未有在三個月通知期內採取所需行動,即屬犯罪。最高刑罰方面,首次定罪為罰款10,000元及監禁三個月;其後定罪則為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署方呼籲車主及時妥善處理車輛,做個守法好車主。

運輸署Facebook 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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