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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愈長人愈快樂

社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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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愈長人愈快樂

2014年04月24日 17:11 最後更新:17:15

以往的人,即係18、19世紀至20世紀初的時候,有錢人生活都很清閒。讀讀《傲慢與偏見》這本書、看看《唐頓莊園》這套電視劇,你就知道貴族活着就是清閒,每天都可以開心地玩,狂搞Party。

當時窮人日子卻過得很苦,瑞士經濟歷史學家Hans-Joachim Voth說,當時愈窮的人工作時間愈長。19世紀時,打工仔和農夫們每周工作時間長達64小時,眼睜開時就是工作,眼閉上是為了迎接更多工作,日子非常不快樂。

這現象在今時今日卻變得很不一樣。有錢有學歷的人,工作時間愈來愈長,一點都不空閒;基層工時卻較短。去年底進行的「美國人如何利用時間調查」顯示,美國擁有大專或以上學歷的人,每周工作時間較高中畢業或更低學歷的人高出2小時;從工作職級來區分,擔任決策或管理層者平均每星期工作45小時,當中10%人工作時間超過50小時;較低一級的「高級職員」每周工作40小時;基層員工則平均工作34.5小時。

為甚麼現在的有錢人會愈來愈忙?當中涉及一個理論,學者稱之為「替代效應」,簡而言之就是計算「消閒成本」 - 人工愈高,放假成本愈高。對,就是這麼簡單的理論。

有錢人「消閒成本」很貴,返工就搵36萬,唔做得個吉;加上做管理層的人要睇實公司,話晒真係秒秒鐘幾十萬上落,不賣命工作等於跟錢說不過去,有錢人工時不得不長。

相反,基層人士不用擔心公司業績,人工較低的他們做就36,唔做有個吉,放假這種事嘛,相對於有錢人而言比較便宜,在心態上也較放得開去休息。

另一方面,舊社會貴族不用打工就贏盡一切,現代社會卻奉行資本主義,只有強者才可得到一切,輸家只能玩手指,這在某程度上亦放大了「替代效應」。有拚勁的人為了成為贏家獲取豐厚回報,往往會花上更多時間和精力去工作。

網絡圖片

網絡圖片

人們雖然在短期內不會獲得加班獎勵,但是公司中最成功的「贏家」通常都是花最多時間在工作上的員工。上世紀80年代的美國,每星期工作超過55小時者,較工時為40小時的人多賺11%錢;直到2000年,差距更擴大到25%。

1899年,美國經濟學家Thorstein Bunde Veblen曾說過「休閒是給予別人的獎勵」,富有的一群人是「Gifted」,天生就比別人有能力,天生就該受到優待,所以可以輕鬆地寫書、畫畫、賞花、開舞會,值得嘆世界;餘下執搬擔抬的辛苦工作就留給不被上帝看中的低下階層吧。今時今日有人這樣說的話肯定會俾人狂鬧,但100年前的人們真是這樣想。

百多年過去,牛津大學最近發表一份論文卻是這樣說:「隨着經濟發展,人們所需的知識和智慧也愈來愈多,但厭惡性的勞動的工種卻一天比一天少,也因而令工作成為快樂的源泉。」真的啊,雖然老闆和上司無時無刻都在工作,但對他們而言,工作是一件好玩有趣的事,真係動動腦筋超級fun。

在現代社會,休閒已經不再是社會權力的象徵,相反,休閒意味一個人是多麼無用。若然你是那種經常在家百無了賴的人,係時候衝出屋企,為自己增增值。當然,如果你目標超級低甚至沒有目標,沒有人會阻你,繼續休閒地活着吧。




Kaga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大家都在網上建立很多帳戶:Gmail、淘寶、Facebook、Twitter,以及接下來講到的Apple ID等等。在進入主題之前,請先想想自己有沒有為身後財產分配打算過;你又有沒有想過,到底這些網上帳戶裏的金錢和權限,在自己過身後要傳絡誰,又應該如何轉移給別人呢?英國倫敦一名男子最近入稟法院,希望Apple可以幫一部iPad解鎖,令當地人開始關注起「電子遺產」這個議題。

「BBC」報道,Josh Grant母親最近因癌症過身。依照遺囑,Josh獲得獲得母親的一筆遺產,當中包括一部iPad - 她在接受治療期間用以打發時間以及與兒子通訊聊天 - 滿載母親最後回憶,對全家人來說甚具意義。


不過,可能因為母親去世得太突然,Josh以及家人都不知道這部iPad的密碼,也不知道母親的Apple ID與密碼。雖然iPad到了Josh手,但iPad解不到鎖也不過是一塊金屬板,沒有功用。

於是乎Josh直接聯繫Apple,但對方卻要求他出示帳號持有人書面授權,不然不能幫iPad解鎖;後來Josh遞上死亡證明,Apple依然回絕道:「如果法庭裁定你是這部 iPad 的合法擁有者,或者我們能夠幫忙解鎖。」

這下問題就來了。Apple的意思就是說,若然Josh想解鎖母親 iPad,那麼他就必須訴諸法庭,並花每小時200鎊(約2,600港元)律師費去打官司,;一部全新的iPad Air大約是399鎊(3,888港元)。即使如此,他還是決定入稟法院,期望可以取回真貴回憶。

Apple發言人在接受訪問時指出,有關決定是為了保障所有使用者資料安全:「若然人人都走來說某人死了,然後找Apple解鎖,這麼連串保安措施不就形同虛設?」。關於這點Josh也不得認同:「所以我必須證明自己就是這部iPad的持有者。」

類似事件早在10年前已經發生。2004年,美國一名父親將Yahoo!告上法庭。他兒子在伊拉克服役時殉職,但Yahoo!卻拒絕提供其電郵密碼。當時事件曾引起了熱烈討論,「電子遺產」一詞也被初次提起,結果由父親勝訴,亦為日後電子遺產爭議定下首宗案例。

當時的判決結果促使一些公司訂立電子遺產繼承服務,例如Google在去年推出了Inactive Account Manger(閒置帳號管理)功能,讓用戶可以預先進行連串設定,若然帳號在3個月內沒有任何活動,則所有資料都會轉移到預先設定的另一個電郵當中。淘寶也有類似服務,名為「繼承過戶」,希望可以減少因用戶過世而產生電子資產轉移問題。

幾間電子財產管理公司也在Yahoo!官司後相繼成立,包括Legacy Locker和LifeEnsured等等。這類公司專門為客戶整合網上帳戶資料,以及處理用戶身後的電子財產轉移手續和相關法律爭議。

然而,直到目前為止,大多數科網公司在處理使用者電子資產的時候依然如Apple和Yahoo!一樣小心謹慎。家屬往往需要經過一連串較一般遺產申報更繁複、成本更高的法律手段才能取回家人留下來的電子遺產。

隨着網上交易日漸頻繁,電子帳號愈開愈多,若然電子資產轉移處理不當,肯定會造成不少問題。事實上,最簡單的處理方法就是為電子遺產訂立法例,可惜世上還沒有多少國家和地區政府願意付出時間去討論這問題。英國《金融時報》曾報道指,就算在美國也只僅有幾個州有法例規定如何處理逝者電子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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