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農自然護理署在10月繼續加強打擊非法餵飼野生動物,於金山及獅子山郊野公園等非法餵飼黑點再次展開特別執法行動,共發出8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其中5宗涉及非法餵飼野豬、3宗涉及非法餵飼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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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方提醒,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規定,全港禁止餵飼野生動物(包括猴子、野豬及野鳥等)以及野鴿,違例者可被處定額罰款5,000元或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漁護署表示會繼續加強巡邏及果斷執法,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如懷疑有人非法餵飼野生動物或野鴿,可致電1823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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