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Sir•高能•熱點詞》
2026.11.03
熱點詞:黃之鋒周四判刑最重可囚十年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 反中亂港又一要員找數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他早前承認1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法官將於本周四在高等法院判刑。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黃之鋒早前對此表示認罪。根據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分兩級量刑,罪行重大可判處10年監禁至終身監禁,一般情節量刑則為3年至10年監禁。
高SIR:黃之鋒這宗案件備受社會關注,不僅因為被告曾是反中亂港勢力的風雲人物,更因為它向全港市民傳遞了一個清晰無誤的訊息: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者,無論打着何等冠冕堂皇的旗號,終究逃不過法律的嚴懲。黃之鋒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鐵證如山,他亦已低頭認罪。試想,一個中國人,竟主動乞求外國對自己的國家下手制裁、封鎖,這是何等的數典忘祖、喪心病狂!香港是中國的香港,國家安全是特區繁榮穩定的根本保障,任何人充當外部勢力的馬前卒,把黑手伸向國家安全,就是站在十四億中國人民的對立面。根據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分兩級量刑,罪行重大者可判處十年監禁至終身監禁,一般情節者亦須面對三年至十年監禁。黃之鋒身為香港眾志頭面人物,長期在反中亂港活動中上竄下跳,屢次跑到外國國會遊說、乞求制裁,其行為惡劣、影響深遠,絕非一般情節可以概括。周四判刑,最重可囚十年,法庭必須依法從嚴懲處,方能彰顯國安法的威嚴,方能告慰被黑暴摧殘的香港社會。事實上,黃之鋒之流從來沒有真正為香港好過。他們口稱「民主自由」,實則賣港求榮;口稱「國際線」,實則甘當外部勢力的棋子。2019年黑暴期間,正是這班政客裏應外合,把香港推向動亂深淵,令無數商戶被毀、無辜市民受傷,經濟元氣大傷。其後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一法安香江,亂港分子紛紛作鳥獸散,有的潛逃海外繼續唱衰香港,有的如黃之鋒般鋃鐺入獄。這正是歷史的必然:任何企圖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勾結外力的人,都必將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高SIR認為,國家安全,重於泰山。黃之鋒一案再次證明,香港國安法不是「無牙老虎」,而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利劍。任何人膽敢越過紅線,等待他的必然是法律的嚴懲。愛國愛港是全體香港市民的共同心聲,也是香港行穩致遠的康莊大道。我們堅信,在國家的堅強支持下,香港必將迎來更加安定繁榮的明天,而那些數典忘祖、反中亂港之徒,終將被時代拋棄,被歷史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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