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黃之鋒串謀勾結案判刑彰顯法治公義,國安底線不容踐踏
2026年11月5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就黃之鋒涉「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一案依法宣判,判處黃之鋒監禁10年。本次判決嚴格恪守香港法律、遵循獨立司法原則,審訊程序公開透明、證據確鑿充分,充分彰顯香港法治的公平與公義,再次印證香港「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法治底線。
在本案中,黃之鋒早已於2026年9月2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主動承認全部控罪及完整犯罪事實。案情核心顯示,其夥同潛逃人員及其他身份不明人士,事前周密串謀,透過多種公開及非公開渠道,懇求、遊說外國及境外勢力,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及特區官員實施制裁、封鎖及各類敵對行動。法庭在判刑理由中明確表示,針對涉案人員有組織勾結外部勢力、蓄意危害國家安全的惡劣行徑,判決必須充分體現社會公眾的厭惡態度,以具備足夠的法律阻嚇力,守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筆者認為,法庭的量刑標準客觀公允、合情合法,既嚴懲危害國安的嚴重罪行,也回應了全港市民渴望安定、守護法治的共同心聲。
行政長官李家超此前針對相關團夥的亂港惡行作出權威定性,清晰揭露其禍港亂港的完整軌跡。李家超指出,相關涉案人員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核心禍首,多年來有步驟、有計劃地蠱惑社會、動搖根基。早年他們刻意阻撓特區政府推行國民教育,蓄意割裂香港青少年與國家的情感聯結,試圖弱化年輕一代的國民身分認同;隨後組建激進亂港組織,大肆煽動學生參與違法活動,肆意宣揚「港獨」「自決」等分裂國家的錯誤主張,在2019年黑暴動亂、港版「顏色革命」中大肆推波助瀾,製造社會撕裂、破壞城市秩序,惡行纍纍、為禍深遠。
與此同時,涉案人員長期藐視香港法律權威,多次組織、參與、煽惑他人進行未經批准集結、非法集結,甚至多次藐視法庭、挑戰司法尊嚴,將香港法治視若無物。縱觀《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後,其從未心存悔意、從未停止作亂。國安法落地前,他們持續勾結境外反華勢力,積極遊說、推動美國通過多項針對香港的惡法,公然乞求外國勢力制裁中國、制裁香港;國安法生效、香港重回穩定後,依舊怙惡不悛,充當境外勢力在港代理人,持續串謀勾結外力危害國家安全,妄圖借助外部政治施壓,干預中央及特區政府施政。與此同時,黃之鋒深度參與違法「35+計劃」,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嚴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直接侵害全港市民的切身福祉與社會長治久安。筆者認為,特首的權威定性,完整還原了涉案人員的犯罪本質,其行為早已脫離單純的言論表達範疇,是有組織、有預謀、有目的的禍港賣港、危害國安的嚴重違法行為。
法庭判刑理由書明確認定,本案性質極為惡劣、屬「罪行重大」級別。案發期間,香港尚未走出社會動盪與暴動帶來的嚴重衝擊,全城國家安全、法治秩序、社會穩定都面臨極高風險,而涉案人員的跨國串謀行徑,進一步加劇了香港的管治危機與安全隱患。據案情證據顯示,涉案人員不僅直接會晤多國外國高級官員,更利用個人社交媒體賬號、依託西方主流媒體平台,持續對海內外受眾散播制裁訴求、抹黑輿論,公然引導外部勢力干預香港內務。筆者認為,此類行為並非個人行為,而是一場精心策劃、跨區域、跨平台的危害國家安全活動,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極大,依法予以重判完全合理合法。
案件審理及宣判前後,部分美西方國家、反華政客、境外媒體及反華組織,慣性對香港司法案件作出政治化抹黑與惡意攻擊,妄圖干預香港司法獨立。但法庭基於完整事實與鐵證,作出清晰客觀的事實認定:涉案二人是本案核心主腦,是呼籲外國對港實施制裁、採取敵對措施的最前線倡議者。即便在《香港國安法》生效、香港國安法治體系全面建立後,二人仍調整分工、隱蔽作亂,持續開展危害國家安全活動,且其行為直接促成外國勢力對香港實施多項敵對制裁措施,切實危害國家核心安全與香港整體利益。
在高達近340頁的完整案情資料與鐵證面前,黃之鋒主動認罪伏法,足以證明香港警方偵查嚴謹、律政司檢控客觀專業,所有指控均有充足、合法、有效的證據支撐。本案庭審全程公開透明,法庭詳細頒布判刑理由,完整保障被告人各項合法訴訟權利,充分體現香港司法獨立、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筆者認為,一切將香港國安案件政治化、抹黑香港法治、詆毀司法獨立的言論,都是罔顧事實的偏見與抹黑,完全站不住腳。
本次判決嚴格恪守《基本法》核心法治原則,充分彰顯香港法治的公平性與公正性。《基本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司法執法從不區分涉案人員的職業、背景與政治理念,所有案件均一視同仁、依法處理。香港執法部門始終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按照行為事實依法執法;律政司依據《基本法》第六十三條獨立行使刑事檢控權,所有檢控決定均基於合法證據與適用法律客觀研判作出;司法機關嚴格依照《基本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過程不受任何機構、個人及外部勢力干涉。
同時,所有刑事指控被告人,均受《基本法》與《香港人權法案》保護,享有公平審訊、委聘律師、庭審答辯及認罪答辯的合法權利。任何主張「特定政治立場人員可豁免法律制裁」的說法,本質是特權思維,徹底違反香港最核心的法治精神,絕不可能被香港社會與司法體系接納。
翻開本案詳細背景資料,本案作案時間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黃之鋒夥同他人串謀境外勢力,請求外國機構、組織及人員對國家與香港實施制裁、封鎖及敵對行為,觸犯《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相關罪行。案內完整證據顯示,涉案人員曾主動遊說美國、英國、日本、以色列等多個國家及相關機構,部分遊說行動直接導致外國機構出台針對香港的敵對措施。
涉案團夥內部分明確、分工清晰:黃之鋒留守香港,依托社交平台、媒體發文、網上聯署等方式,配合潛逃海外的同夥,持續向外部勢力乞求制裁。其中二人發起的跨國網上聯署,號召數碼法理鑑證企業終止與香港警務處、保安部門的合作,數萬人參與聯署並被外媒廣泛報道,最終導致以色列相關科技企業暫停向香港警方供應執法鑑證工具,直接干擾香港警方正常執法工作,損害香港治安執法能力。
除本次串謀勾結外力案外,黃之鋒此前亦涉重大國安案件——「35+顛覆政權案」。2021年2月,黃之鋒與其餘46人被正式控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該案於2023年2月正式開審,歷時118天漫長聆訊,2023年12月結束庭審;2024年5月30日,法庭裁定包括黃之鋒在內的45名被告罪名成立,同年11月19日宣判,黃之鋒被判監4年8個月。本次串謀勾結外力案的10年刑期,將與「35+案」剩餘刑期同期執行。筆者認為,兩宗重大國安案件的依法重判,清晰釋放明確信號:無論違法分子以何種名義包裝罪行、無論是在港作亂還是勾結境外勢力犯案,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終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絕無僥倖空間。
特區政府發言人就本案判決作出明確回應,表示本次重判意義重大,徹底打破了反亂分子「倚仗國際外衣便可逃避刑責」的僥倖幻想,向國際社會充分展現香港特區堅定維護國家安全、捍衛法治秩序的決心與能力。法庭依法認定本案牽涉境外勢力干預、案情極其嚴重,因此作出具強大阻嚇性的量刑判決。與此同時,特區政府明確表态,將依法全面充公黃之鋒與其犯罪行為相關的全部財產,徹底剝奪違法分子的犯罪收益。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隨即發聲,堅定支持香港特區法院的依法裁決。公署強調,本次判決是對香港國安法治尊嚴的有力捍衛,充分展現香港國安法律制度的權威與效能,再次昭示鐵律:任何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必被依法嚴懲、絕無例外。本案犯罪事實清晰完整、證據鏈條確鑿,量刑罪罰相當、屬罰當其罪;涉案人員在國安法實施後仍屢教不改、頑固作亂,嚴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與香港市民公共利益,完全沒有任何寬恕、姑息的餘地。
公署進一步指出,全案辦理過程專業規範、程序正義,香港執法、檢控、司法機關嚴格依法獨立履職,庭審公開透明,被告人合法訴訟權利得到充分保障,審判全程不受任何外部干擾,完美踐行香港法治核心原則。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的最高原則,駐港國安公署將持續堅定履職,全力支持特區政府全面、準確落實國安法律制度,長久守護香港的穩定繁榮。筆者認為,駐港國安公署的表态,劃清了國安法治的剛性紅線,外部勢力企圖通過輿論抹黑、政治施壓干預香港司法的圖謀,終將徒勞無功。
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郭嘉昆也就本案作出權威回應,明確重申香港是高度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是不可動搖的基本法治原則。黃之鋒所涉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性質嚴重、後果惡劣,在海量事實與鐵證面前無從抵賴、主動認罪。中央政府始終堅定支持香港特區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香港國安與法治秩序。同時強調,香港司法案件純屬中國內政,任何外部勢力都應尊重中國主權、尊重香港法治,立即停止一切干預香港司法、干涉中國內政的錯誤行為。筆者認為,外交部的回應立足國家主權高度,清晰界定事實邊界,徹底駁斥了外部勢力的無端指責與政治抹黑。
綜觀全案,本次十年重刑判決,並非單純的法律懲罰,而是涉案人員多年禍港亂港、勾結外力、出賣香港利益、踐踏法治底線的必然結果。香港擁有獨立、專業、完善的司法體系,所有國安案件均在本地法律框架內獨立審理、公正裁決,不受任何外部勢力干擾,充分體現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法治優勢。
筆者最後強調,國家安全是一國兩制的基石,是香港繁榮穩定的根本保障,更是七百萬香港市民安居樂業的前提。歷經社會動盪,香港社會更深刻明白,法治不容踐踏、國安不容動搖。無論任何人、任何團體,不論打著何種旗號、借助何種外部勢力,只要觸碰危害國家安全的紅線、破壞香港穩定秩序,必將被依法追究到底。法理昭彰,正義必臨,所有危害國家安全、損害香港利益的違法行徑,終將付出沉重的法律代價。
這次判刑給公眾一個很大的警示,筆者呼籲一些年輕人借案件引以為鑒,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最終必將面臨嚴厲制裁。同時也是對外國勢力的一記耳光。我們必須嚴正寄語那些外國勢力,請尊重香港的法庭審訊,以及不要再妄圖幹預香港事務以至中國內政。任何妄圖幹擾香港司法公正的圖謀,最終都只會是徒勞無功。
作者簡介:高松傑,人稱高Sir,男,香港建設力量KOL、時評人,大灣區創業者、灣區推介官、2023深圳十大好網民,工商管理碩士,本科修商業、公共及社會行政,多個平台均有文章及視頻專欄,發放愛國愛港正能量,講好中國故事及香港故事
香港再出發共同發起人、香港菁英會副主席、網絡紅人工作者協會創會主席、陽江市政協委員、全國中華海外聯誼會理事、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常務理事、河南省青聯港區常委、香港青年發展委員會民族自豪感及國民身份認同行動小組增補委員、第七屆九龍城區議會轄下地區設施及工程委員會和社區參與及文化康樂委員會增選委員、九龍城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委員、家維關愛隊成員、地區國安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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