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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打跨境白牌車:守護皇崗口岸通關秩序,築牢大灣區跨境出行安全防線

博客文章

嚴打跨境白牌車:守護皇崗口岸通關秩序,築牢大灣區跨境出行安全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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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打跨境白牌車:守護皇崗口岸通關秩序,築牢大灣區跨境出行安全防線

2026年11月07日 14:53 最後更新:14:53

文章:嚴打跨境白牌車:守護皇崗口岸通關秩序,築牢大灣區跨境出行安全防線

重建後的皇崗口岸於2026年10月12日正式啟用,口岸落實「一地兩檢」,實行逐車查驗、逐車放行,提供全天候24小時旅客與車輛通關服務。開通不足一個月,口岸已經成為深港往來最重要樞紐之一,平日日均出入境人次超過86000,周末及公眾假期更接近140000,人流車流持續高企。隨著兩地民眾交往越趨頻密,一項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亦伴隨而來,那就是俗稱「白牌車」的非法跨境出租載客活動,正伺機在口岸周邊滋長,對通關秩序、道路安全以及乘客權益構成多重威脅。

皇崗口岸港方配套完備,專營巴士、專線小巴、跨境巴士、合法的士等公共運輸選擇充足,足以滿足不同時段市民與旅客的出行需求。但部分跨境私家車車主,利用口岸人流龐大、部分旅客追求點到點便捷出行的心理,在未取得出租汽車許可證的前提下,從事非法出租、取酬載客。按照香港法例,跨境車輛若要經營出租業務,必須同時具備跨境出租車常規配額、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以及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三項條件缺一不可,缺少相關牌照從事營運即屬刑事罪行。

筆者認為,不少旅客容易誤以為,車輛擁有中港兩地通行牌照,就等同於可以合法接載收費乘客,這是一個極為常見的認知誤區。跨境通行配額解決的僅僅是車輛往來香港與內地的通行資格,不等同於獲得商業載客營運資格,兩者法律性質完全不同,絕不可以混為一談。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52(3)條,任何人駕駛或者容許他人使用汽車作出租或取酬載客,必須持有有效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即觸犯法律。法律訂下的罰則相當嚴厲: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0000港元及監禁六個月;再犯定罪,罰款上限提升至25000港元,監禁最長達十二個月。除刑罰之外,車輛牌照亦會被吊銷,吊銷期間車輛交由運輸署保管;司機會被取消駕駛資格,由最少12個月到3年不等;運輸署更可撤銷涉事車輛的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直接剝奪其跨境通行權利,形成多重阻嚇。

筆者認為,嚴格的法律條文,背後不僅僅是規管營運市場,更是為了守護公眾安全。很多乘客只看車輛外觀、貪圖出行方便,卻忽視搭乘白牌車所要承擔的巨大風險。一旦發生交通意外,非法作出租營運的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很大機會宣告失效。意味著倘若出現人員受傷,乘客難以透過保險獲得合理賠償,所有損失極有可能需要自行承擔。現實之中,白牌車還衍生亂收費、中途坐地起價、人身安全隱憂等各類社會問題,對孤身出行的遊客,風險更為突出。

面對白牌車冒起的現象,筆者喜見香港特區政府多個部門已經展開應對。警方透過情報收集,在口岸、主要上落客黑點加強巡邏,亦會採取「放蛇」行動,警員喬裝乘客預約車程蒐集證據,將違法司機繩之於法。更具意義的是建立跨境通報機制,倘若查獲內地司機來港從事非法載客,除檢控非法營運之外,亦會核查是否牽涉非法勞工、違反逗留條件等其他違規行為,並把案件資料轉交內地執法部門跟進處理。

筆者認為,跨境白牌車屬於跨地域違法行為,單靠香港一方執法難以徹底根治,深港兩地執法部門情報互通、聯動處置的機制十分關鍵。透過雙方協同,既可以打擊在香港犯案的違法者,亦能夠從源頭壓抑相關違法活動的空間,這也是大灣區城市協同治理的一次具體體現。

除執法檢控之外,源頭預防與公眾教育同樣不可缺少。運輸署已經向全部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持有人、跨境駕駛計劃參加者發送電郵,清晰告知非法載客的法律後果,警示車主切勿以身試法。與此同時,保安局、運輸署、警方透過官方網站以及社交媒體,面向全港市民以及訪港旅客做宣傳,提醒大眾辨識白牌車的潛在風險。

筆者認為,打擊白牌車不能只把責任放在執法部門身上,司機車主、普通乘客都肩負角色。對於車主而言,不能夠抱有僥倖心理,覺得偶爾接單收酬不會被發現,現時執法手段不斷進步,網上社交平台招攬、私人通訊軟件接單,都會成為執法機關調查取證的線索。而對於廣大乘客,需要改變「只求方便」的心態,要明白一時省卻排隊的麻煩,換來的是難以預估的人身與財產風險。皇崗口岸配套眾多合法公共交通工具,日間、通宵路線齊備,跨境巴士、的士服務可供選擇,完全有條件保障市民安全往返兩地。

皇崗口岸的重開,是深港融合發展的重要里程碑,24小時通關便利了兩地經貿、文旅、民間交流,是大灣區建設的重要硬件基礎。一個高效有序的口岸環境,既需要完善的硬件設施,亦離不開規範的交通營運秩序。非法白牌車不僅擾亂正常跨境運輸市場,還會造成口岸周邊交通擁堵,侵蝕口岸運作效率,更埋下人身安全的計時炸彈。

筆者認為,未來相關部門可以繼續三管齊下:第一,維持執法力度不鬆懈,節假日、大型活動等人流高峰階段加大針對性巡查;第二,持續深化深港兩地執法合作,完善線索移交、聯合警示機制;第三,擴大宣傳覆蓋面,尤其加強對訪港遊客的資訊推送,讓更多人清楚認識白牌車的法律與安全風險。

法治社會,沒有僥倖的灰色地帶。無論是駕駛跨境車輛的車主司機,還是往返兩地的市民遊客,都應該共同拒絕非法跨境白牌車。筆者在此呼籲,深港兩地廣大市民及往來旅客,務必提高警覺,切勿惠顧白牌車,不要為貪圖便捷而把自身安全置於險地。唯有執法嚴懲違法者、公眾自覺遠離非法服務,方能夠守護皇崗口岸的良好運作,讓這座新口岸真正服務於大灣區人員便捷、安全、有序流動,為深港兩地深度融合營造穩妥的出行環境。

作者簡介:高松傑,人稱高Sir,男,香港建設力量KOL、時評人,大灣區創業者、灣區推介官、2023深圳十大好網民,工商管理碩士,本科修商業、公共及社會行政,多個平台均有文章及視頻專欄,發放愛國愛港正能量,講好中國故事及香港故事

香港再出發共同發起人、香港菁英會副主席、網絡紅人工作者協會創會主席、陽江市政協委員、全國中華海外聯誼會理事、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常務理事、河南省青聯港區常委、香港青年發展委員會民族自豪感及國民身份認同行動小組增補委員、第七屆九龍城區議會轄下地區設施及工程委員會和社區參與及文化康樂委員會增選委員、九龍城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委員、家維關愛隊成員、地區國安導師




高Sir正能量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高Sir•高能•熱點詞》

2026.11.07

熱點詞:美英法等發聯合攻擊黃之鋒案裁決 堪稱鬧劇版十國聯軍 足見亂港外國勢力從未消失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10年。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日本、意大利、荷蘭、加拿大、澳洲及新西蘭等十個國家的政府發表聯合聲明,叫囂要求特區政府停止以國安法進行的「不公起訴」及「打壓異己」。美國國務卿魯比奧更狂言特區政府要立即放人,形容黃之鋒只是透和平方式捍衞香港人獲承諾的應有權利云云。

高SIR:黃之鋒串謀勾結外力案是一宗證據確鑿、程序完全合法的國安案件,卻引來美西方國家的無理干預與惡意抹黑。美國、英國、法國等聯合攻擊黃之鋒案的裁決,連同德國、日本、意大利、荷蘭、加拿大、澳洲及新西蘭,拼湊成所謂的十國聲明,妄稱香港特區政府「打壓異己」,美國國務卿魯比奧更公然叫囂要求「立即放人」及顛倒黑白。這種粗暴干預中國內政及香港法治的行徑,堪稱鬧劇版「十國聯軍」,荒謬絕倫,令人極度憤慨。必須嚴正指出,黃之鋒落得今日的下場,完全是知法犯法、咎由自取。客觀事實不容任何外部勢力扭曲:黃之鋒是在獲得充分時間考慮控方證據,並聽取了包括資深大律師在內的專業法律意見後,自行選擇承認控罪的。香港法庭的審判嚴格遵循普通法制度下的法治原則,公平公正,不受任何干涉。更重要的是,香港國安法絕無追溯力,黃之鋒被定罪,根本不是因為其過往的政治理念,而是純粹基於他在國安法實施之後,依然冥頑不靈,持續與潛逃者羅冠聰等人串謀,透過各種方式乞求包括美國在內的外國勢力對中國及香港特區實施所謂「制裁」、封鎖或採取敵對行動。事實上,黃之鋒本就是一名屢次犯法的慣犯,過往就曾因非法集結、藐視法庭等罪名被依法懲治,視法律如無物。試問世上哪一個主權國家,會容忍本國公民勾結外部勢力、乞求制裁自己的家園?這種嚴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與廣大市民福祉的惡行,在任何西方國家都屬叛國或危害國家安全的重罪。然而,當這類罪行發生在香港,美西方政客卻換上另一副嘴臉,將徹頭徹尾的犯罪分子美化為「和平捍衛權利」的鬥士。這種赤裸裸的雙重標準,不僅是對香港司法獨立的公然踐踏,更是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粗暴破壞。這場由美西方主導的政治表演,恰恰暴露了他們的虛偽與心虛。他們之所以如此氣急敗壞地為一個罪犯搖旗吶喊,並非真心關心香港的自由,而是因為香港國安法精準斬斷了他們在香港培植的政治代理人網絡。高SIR認為,這份荒腔走板的十國聲明,足見亂港外國勢力根本從未消失,他們依然在暗中伺機而動,妄圖破壞香港來之不易的繁榮穩定。自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香港社會迅速由亂到治,經濟持續向好。近期香港成功舉辦亞太區經濟合作組織財政部長會,並將迎來國際刑警組織全體大會,國際機構紛紛落戶,這就是對美西方謊言的最有力回擊。特區政府及廣大市民堅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堅如磐石,面對這場鬧劇,我們必將堅決抵制任何形式的外部干預,共同守護香港的法治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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