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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我打倒去年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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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我打倒去年的我

2017年01月11日 15:25 最後更新:15:34

筆者向來反對以暴力表達政治訴求,因此去年撰寫數篇文章譴責旺角暴亂。同樣地,對於近日有港獨派立法會議員遭人攻擊,筆者亦一視同仁,對施襲者予以批評。無論有關人士何等不認同港獨派議員的政治立場,他們的人身安全亦應受到保障,而不是訴諸暴力。

受襲者之一羅冠聰形容,是次機場遇襲事件,是「嚴重暴力行為」,並「超出示威界線」。他認為,「企圖以暴力脅迫他人支持自身意見,有違民主精神」,因此有關行為「已非文明社會所能容忍」。

這種大義澟然的說話,無疑是普遍市民的共同價值,相信沒有市民希望暴力充斥於文明社會。然而,這位自詡正義的新科議員,眼見去年的旺角暴亂所引發的警員受傷、社會不安、街道混亂的問題,又有否義正辭嚴地批評該等「超出示威界線的嚴重暴力行為」呢?既然將政治與暴力掛勾是羅議員所不能容忍的行為,為何羅議員又對「企圖以暴力脅迫他人支持自身意見」的惡行視而不見,置若罔聞呢?如果行使暴力是「有違民主精神」,那麼可否解釋一干旺角暴亂涉事者和支持者為何仍然打著「民主、自決、正義」的旗號欺世盜名,招搖撞騙呢?

記得當天港獨份子為了文過飾非,提出因為當權者惹起公憤,在民怨沸騰下,示威者不得不將行動升級,最終演變成一場暴亂。因此,暴亂的責任在政府身上,與暴徒無關,涉事者不應受到譴責。

換言之,按照他們的邏輯,只要施襲的一方認為受到威脅,情緒高漲至不可自制的地步,即可不顧法律和文明的底線作出「自衛」的行為。那麼,今時今日,港獨思潮毒害青年朋友,甚至在權力機關中威脅香港和國家的利益,愛國份子因而感到無比憤怒,繼而民意反彈,向港獨派議員作出暴力行為,在這班喜歡搬弄是非的港獨份子眼中,施襲者同樣不應受到任何批評。

然而,幾位港獨派議員公開批評是次受襲事件,卻以截然不同的態度對待牽連更大,傷者更多,更為嚴重的旺角暴亂,可見他們在暴力的問題上雙重標準。他們對待暴力飄忽不定的態度,反映其潛台詞就是,只要你是民主、港獨路上同道中人,才可享有基本的人身權利,而且為了爭取民主、港獨,即使行使暴力、無視法律、做盡違法之事亦應有「免死金牌」,無需被追究或負上任何責任。相反,只要你是政府中人或是愛國人士,則人身安全是無需受到保障,就算被民主、港獨人士傷害亦不應被同情,更加沒有傷害他人而不需負責的特權。

嚴以律己,寬以待人,是人性之美德,才能自慎言行,而不拘小節,建立廣大的胸襟。可是,港獨派是「嚴以律人,寬以待己」,這種態度正好與其政治主張一樣,不負責任,不切實際,無恥至極。




黃遠康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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