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兩年多的「七警案」終於告一段落。筆者認為,案件由專業法律人員處理,加上控辯雙方的陳詞,孰是孰非大家心中有數,這亦不是文章的重點。
更富爭議性的,是案件宣判後的事件。著名導演高志森因為不滿裁決,在社交平台留言,以「狗官」辱罵法官,因而鬧出軒然大波。據報道,司法機構高度重視坊間針對法院判決的言論,並會將個案交由律政司跟進。假如律政司追究,高志森有可能面臨「蔑視法庭」的控罪。
筆者認為,犯法是應該受到懲罰。作為一個以法治和文明聞名的城市,市民應該對法官有充分的尊重。即使不同意法官的判刑,亦不應該發表侮辱或偏激的言論。
問題是,隨著政治衝突增加,近年法院經常處理與社會抗爭有關的案件。這些示威者、泛民議員及其支持者,不時不服裁決,質疑判決牽涉政治動機,甚至使用比高志森所用的字眼更難聽、更具侮辱性的言詞攻擊法官。這種人身攻擊,不僅造成莫大傷害,而且極為頻繁,但筆者絕少見到司法機關就有關言論採取行動。相反,部分建制支持者偶一為之,司法機構即時高調處理,似乎有雙重標準之嫌。
另一方面,法院和警隊都是維持香港治安和穩定的重要支柱,法官和警員都是人民公僕,但是為何兩者的待遇相差如此巨大呢?當法官遭到辱罵時,有關人士可以對肇事者嚴正追究,以正視聽。然而,當警員受到頑劣市民的攻擊,例如被指為「黑警」時,警員卻只能任人指罵,不能反擊。
如果我們相信人的權利和尊嚴應當平等,而司法和執法機關具有相同地位,那麼,警員的尊嚴同樣應該受到保護和尊重,不應遭到任何侮辱。
假如有人認為,侮辱法官會損害司法機關的權威地位,有可能影響案件判決的獨立性,對香港的法治造成嚴重影響,那麼,侮辱警隊同樣會傷害警員士氣,不利警方執行維持治安的任務,對香港的治安亦有不小衝擊。因此,如果侮辱法官是罪行,筆者看不出任何原因為何侮辱警員就可以不了了之。
佔領運動後,部分議員和市民都認為有必要制定辱警法,以保護前線警員。但是,有關建議一直只聞樓梯響。或許,社會是時候認真討論立法,讓警隊享有基本的尊嚴。
黃遠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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