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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俊華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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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俊華

2017年02月26日 22:50 最後更新:22:57

曾俊華於日前正式報名參選特首,成為這場重要選舉中,第一個入閘的候選人。其獲得的160個提名中,有超過120個來自泛民選委,進一步證實曾俊華的真面目,就是一個先是與泛民眉來眼去,後來同一陣線,甚至代表泛民出戰的人物。

由曾俊華表達參選意向以來,他的行為和言論都逐漸揭露其政治本性。名義上,曾俊華是一個建制出身的官員,實際上,他的政治取向更加接近泛民。以政綱為例,他與胡國興一樣,主打重啟政改,明顯是向泛民示好的舉動。在傳媒方面,曾俊華更加是佔盡優勢。親泛民的媒體及聲稱獨立或中立的媒體都自動請纓,助他一臂之力,排山倒海地吹捧或陳述支持曾俊華的利害之餘,又團結一致地狙擊最大對手林鄭月娥。如果說雙方並無任何特殊關係,恐怕是自欺欺人的說法。

如今,提名曾俊華的選委有超過八成來自泛民,更加引證雙方同一鼻孔出氣的關係。獲取對方提名,只可能是一個原因,就是雙方利害關係一致或接近。不論泛民是希望曾俊華坐上王位,推行831框架以外的政改,抑或是不願由強人領導帶來有為政治,寧可支持一個便於控制的特首,甚或借助曾俊華之手,阻止林鄭當選,泛民的盤算肯定是為了滿足其政治野心的,而其野心又大多不符合香港整體及長遠的利益。

曾俊華不獲中央政府支持的訊號,其實十分明確。由去年年尾述職時,一度流出「紅燈」的傳聞,到宣佈辭職後,長達35日才獲批,至現時絕大部分建制派選委不願給予提名,已經說明中央政府一直以來態度明確,就是認為曾俊華不是理想的人選。然而,曾俊華沒有知難而退,亦沒有顧全大局,反而執意參選,希望用民望脅逼中央。如果他認為這種技倆可以奏效,那麼他要麼太低估中央的實力,要麼就是思想簡單。

中央對曾俊華態度堅決,的確有先見之明。曾俊華為求入閘,不惜借助泛民的力量,反咬中央。單是這種背叛的行為,已經充分反映曾俊華漠視政治倫理,亦反映其為求個人利益而不擇手段的本性。兩個道德上的缺陷,已經證明他不是合適的特首人選。而選擇擁有較少選票的勢力合作,只是滿足於入閘而不是爭勝,甚至與中央關係破裂,亦足證其政治眼光之低,能力上並不符合成為特首。

事實上,不少泛民選委表示,支持曾俊華是由於他「較願意與人溝通」。換個角度看,即是他得到泛民的歡心,是由於手段軟弱,好讓泛民控制。背後的意味,就是支持曾俊華,只是把他當成「扯線公仔」般玩弄。為了一群不懷好意的人而弄得聲名狼藉,值得嗎?




黃遠康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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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唔同命

 

歷時兩年多的「七警案」終於告一段落。筆者認為,案件由專業法律人員處理,加上控辯雙方的陳詞,孰是孰非大家心中有數,這亦不是文章的重點。

更富爭議性的,是案件宣判後的事件。著名導演高志森因為不滿裁決,在社交平台留言,以「狗官」辱罵法官,因而鬧出軒然大波。據報道,司法機構高度重視坊間針對法院判決的言論,並會將個案交由律政司跟進。假如律政司追究,高志森有可能面臨「蔑視法庭」的控罪。

筆者認為,犯法是應該受到懲罰。作為一個以法治和文明聞名的城市,市民應該對法官有充分的尊重。即使不同意法官的判刑,亦不應該發表侮辱或偏激的言論。

問題是,隨著政治衝突增加,近年法院經常處理與社會抗爭有關的案件。這些示威者、泛民議員及其支持者,不時不服裁決,質疑判決牽涉政治動機,甚至使用比高志森所用的字眼更難聽、更具侮辱性的言詞攻擊法官。這種人身攻擊,不僅造成莫大傷害,而且極為頻繁,但筆者絕少見到司法機關就有關言論採取行動。相反,部分建制支持者偶一為之,司法機構即時高調處理,似乎有雙重標準之嫌。

另一方面,法院和警隊都是維持香港治安和穩定的重要支柱,法官和警員都是人民公僕,但是為何兩者的待遇相差如此巨大呢?當法官遭到辱罵時,有關人士可以對肇事者嚴正追究,以正視聽。然而,當警員受到頑劣市民的攻擊,例如被指為「黑警」時,警員卻只能任人指罵,不能反擊。

如果我們相信人的權利和尊嚴應當平等,而司法和執法機關具有相同地位,那麼,警員的尊嚴同樣應該受到保護和尊重,不應遭到任何侮辱。

假如有人認為,侮辱法官會損害司法機關的權威地位,有可能影響案件判決的獨立性,對香港的法治造成嚴重影響,那麼,侮辱警隊同樣會傷害警員士氣,不利警方執行維持治安的任務,對香港的治安亦有不小衝擊。因此,如果侮辱法官是罪行,筆者看不出任何原因為何侮辱警員就可以不了了之。

佔領運動後,部分議員和市民都認為有必要制定辱警法,以保護前線警員。但是,有關建議一直只聞樓梯響。或許,社會是時候認真討論立法,讓警隊享有基本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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