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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民主 健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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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民主 健康自由

2017年04月02日 19:58 最後更新:20:07

回歸以來,爭取民主、捍衛自由的聲音此起彼落。手法由初時的街頭遊行和示威,逐步變成牽涉肢體對抗和語言暴力的社會抗爭,直至近年更加演變成大型公民抗命和暴動。這種以沉重社會代價為前提的民主運動,在筆者和普遍市民眼中絕對不是建立民主和自由社會的理想手法。

以上的方法,也許終有一日會為香港帶來民主。但是,筆者可以肯定,這種民主不能落地生根,不堪一擊。原因是,根據過往全球各國的經驗,透過激烈手法贏得民主的國家,大多只會令社會嚴重倒退,包括經濟崩潰、刺激犯罪、出現移民潮等等。更有甚者,部分地方出現嚴重撕裂,國民兵戎相見,內戰連連,或是促使極權人士上台,把弄朝政,一如阿拉伯之春各國之現況。稍好一點的,或許可以成功建立民主制度,但是同樣未能達成善治,官商勾結、貪污問題或是頻繁政黨更替、管治效率低下等弊病屢見不鮮,使原本已經遭到重創的社會雪上加霜,人民生活質素無法改善,甚至倒退。

這些國家的經驗,正好告訴我們一個重要的概念,就是不論制度如何無懈可擊,沒有相應的文化和質素配合,最終只會徒勞無功,甚至弄巧成拙,搞得生靈塗炭,苦不堪言。

現今的民主運動,只是追求「硬件」而不理「軟件」,集中討論普選的細節,並用上偏激的手法表達訴求,而忽略民主的基本素養和公民質素。筆者著實擔心,他日香港的情況,可能如部分中東、東歐、東南亞國家般淪落。

一個真心追求民主的地方,不能單單模仿他人的制度,更重要的是學習民主的精神。例如應該講求多元和包容,而不是凡事偏聽偏信,排斥異見;應該強調溝通交流,而不是以激烈手法抗爭,強逼對方接受己見;應該追求社會和諧團結,而不是從事社會撕裂或分裂的行動;應該保持文明理性,而不是鼓吹暴力;應該適當妥協讓步,而不是堅持己見;應該追求共贏,而不是拒絕合作或有門戶之見;應該虛心謙遜,而不是認為自己的政見必然高人一等;應該互相尊重,而不是為了一己私利而損害他人的權益和自由;應該顧及社會整體利益,而不是只是自顧個人利益。如果連以上簡單而基本的民主核心精神也無法堅持,高談闊論民主制度也是徒費口舌。

由於香港只是一個城市,沒有充分的主權決定政治制度,因此,如何與中央政府保持高度互信和合作的關係,亦是達成優質民主的核心部分。假如港人在表達民主訴求的同時,能夠顧慮中央政府對民主進程發展和國家安全的憂慮,願意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相信香港實現民主之日不遠矣。然而,假如部分港人繼續對抗,只顧一己意願而提出中央政府不能接受的要求,破壞兩地的感情和信任基礎,則民主的步伐只會「有慢無快」。

在收筆的時候,筆者想起兩句說話。第一句來自<論語>為政篇,孔子提出「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這句說話是指孝道不是視乎能否照顧父母這些外在、形式化的動作,而是在於有否尊敬父母之心。同樣地,民主能否成功落實和運作,也不在制度和形式,而是社會眾人有否民主精神。

第二句說話,是來自廣受泛民人士喜愛的劇集<天與地>。這句說話,在劇集播放時得到不少觀眾的認同,就是「和諧唔係一百個人講同一說話,和諧係一百個人有一百句唔同說話之餘,又互相尊重」。希望來自不同陣營的人士,在真正貫徹這句說話之後,才高舉民主的旗幟,追求優質的民主和健康的自由。




黃遠康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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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你的錯

 

「失戀呀?董建華啦!失業呀?董建華啦!失憶呀?董建華啦!」,這句說話是黃子華在棟篤笑<無炭用>的台詞,意思是諷刺港人民怨高漲以至失去理性,將一切的怨氣或人生不順遂的遭遇怪責在時任特首董建華身上,而這些負面的遭遇和情緒其實同董建華沒有關係,只是純粹將他當成「出氣袋」發洩,俗語而言就是「賴」。在十多年後的今天,這種「出氣袋」文化再次出現。

佔領運動的主要人物,包括佔中三子和幾位立法會議員,終於面對司法檢控,為其行動負責。雖然,他們聲稱一早預備要為公民抗命負上刑責,可是,在心底裡卻打算卸責,並提出政治陰謀論,指責林鄭月娥一方面希望與泛民和解,一方面又追究責任,質疑對方口不對心,無意改善關係。

其實,稍有新聞觸覺的人都知道林鄭當選與佔中人士被檢控是沒有關係。一來林鄭只是候任特首,沒有權力決定檢控或特赦何人。二來檢控的責任在律政司身上,即使特首也不能干預司法運作。三來檢控是必須有證據作為基礎,經過詳細的調查才展開行動,因此事件絕對不涉及「人為操控」、「長官意志」或「政治檢控」的成份。

被檢控的幾位人士,都是社會的精英份子,有大學教授、律師、議員等等,以他們的才智,按道理不可能不知道林鄭與檢控事件無關。但是,他們執意推卸責任,甚至妖魔化林鄭和正常的法律程序,實教人非常詫異和失望。

根據他們的說法,為了與泛民修補關係的林鄭,應該在未上任前就架空現任特首,然後隻手遮天地干預司法獨立,對佔領人士抱「隻眼開,隻眼閉」的態度,向公眾發放「為了社會團結及和解,任何犯法的泛民朋友都可以免罪」的訊息。如此一個濫用權力,損害公眾利益、破壞司法原則的候任特首,就是泛民眼中「有誠意和解的特首」。

所以,大家可以理解為何社會對立問題日益惡化,因為某些政治家對法律確實有異於常人的理解。建制中人疑似犯法,例如梁振英的UGL事件,就要死纏不放,置於死地。泛民人士「擺明」犯法,就應該顧及社會和解的前提而免於訴訟。一個雙重標準得可怕的社會,是不可能實現真正的和解。

說穿了,他們就是把林鄭當作「出氣袋」,不論事件是否與林鄭有關,只要心生不滿,即可以推給林鄭。一言以蔽之,就是「千錯萬錯都是林鄭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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