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梁振英主動回應UGL文件事件,表示曾修改調查委員副主席周浩鼎提交的文件,強調他有需要及有權力提出,他又指委員會的調查工作可在陽光底下公開進行,毋須保密,不介意有文件被公開,但既然立法會決定以閉門形式進行,便須調查有人違反保密協議,披露會議資料。
梁振英今早出席行政會議前,承認曾主動接觸周浩鼎,他表示向對方提出一些,他認為不需堅持的想法,所以主動接觸對方。
梁解釋,他提出的修改文本,是把一些本來周浩鼎認為不應該調查的,或甚至他認為根本整個研究範圍都不需要的事項,「用一個完整的及一個全面的方式來包含它。他(周浩鼎)後來同意了,因此我就說不如我將我的修改,如何把這些東西全部加進去提供給他,因此我把這個文本交給他。」他指調查要盡快完成,他自己亦會全力配合,而且調查必須全面。
梁振英又說,自己又很多渠道反映意見,委員會副主席、民建聯議員周浩鼎提出一些他自己認為不需堅持的想法,所以與他商量,因他在過去會上提出了很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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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被問到為何不直接去信立法會,他表示自己有權向委員會提出自己的觀點,過去也有人向廉政公署投訴。至於「是否教立法會做嘢」,他重申自己是「一個所謂的被調查對象」,他是完全有權利向立法會表述對擬議研究範圍,以及「在它真的做這個研究的時候,向它提供有關事實的權利。」
事緣日前有消息人士透露,調查委員會副主席周浩鼎早前針對委員會的「主要研究範籌」提交修訂文件,據電腦紀錄顯示,文件曾經「CEO-CE」(特首辦-特首)修改,而周浩鼎在會上承認是梁振英主動接觸作出修改。
據電腦紀錄顯示,文件曾經「CEO-CE」(特首辦-特首)修改。
據了解,梁振英提出修改的內容,包括新增調查範疇,研究《基本法》第47條,要求行政長官申報財產的原意,以及相關款項是否屬於需申報的財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