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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稱曾修改周浩鼎文件 促查有人違保密協議

梁振英稱曾修改周浩鼎文件 促查有人違保密協議

梁振英稱曾修改周浩鼎文件 促查有人違保密協議

2017年05月16日 10:31 最後更新:12:51

行政長官梁振英主動回應UGL文件事件,表示曾修改調查委員副主席周浩鼎提交的文件,強調他有需要及有權力提出,他又指委員會的調查工作可在陽光底下公開進行,毋須保密,不介意有文件被公開,但既然立法會決定以閉門形式進行,便須調查有人違反保密協議,披露會議資料。

梁振英今早出席行政會議前,承認曾主動接觸周浩鼎,他表示向對方提出一些,他認為不需堅持的想法,所以主動接觸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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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電腦紀錄顯示,文件曾經「CEO-CE」(特首辦-特首)修改。

據電腦紀錄顯示,文件曾經「CEO-CE」(特首辦-特首)修改。

梁解釋,他提出的修改文本,是把一些本來周浩鼎認為不應該調查的,或甚至他認為根本整個研究範圍都不需要的事項,「用一個完整的及一個全面的方式來包含它。他(周浩鼎)後來同意了,因此我就說不如我將我的修改,如何把這些東西全部加進去提供給他,因此我把這個文本交給他。」他指調查要盡快完成,他自己亦會全力配合,而且調查必須全面。

梁振英又說,自己又很多渠道反映意見,委員會副主席、民建聯議員周浩鼎提出一些他自己認為不需堅持的想法,所以與他商量,因他在過去會上提出了很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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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被問到為何不直接去信立法會,他表示自己有權向委員會提出自己的觀點,過去也有人向廉政公署投訴。至於「是否教立法會做嘢」,他重申自己是「一個所謂的被調查對象」,他是完全有權利向立法會表述對擬議研究範圍,以及「在它真的做這個研究的時候,向它提供有關事實的權利。」

事緣日前有消息人士透露,調查委員會副主席周浩鼎早前針對委員會的「主要研究範籌」提交修訂文件,據電腦紀錄顯示,文件曾經「CEO-CE」(特首辦-特首)修改,而周浩鼎在會上承認是梁振英主動接觸作出修改。

據電腦紀錄顯示,文件曾經「CEO-CE」(特首辦-特首)修改。

據電腦紀錄顯示,文件曾經「CEO-CE」(特首辦-特首)修改。

據了解,梁振英提出修改的內容,包括新增調查範疇,研究《基本法》第47條,要求行政長官申報財產的原意,以及相關款項是否屬於需申報的財產等。

近日,一些外國機構及政客、反華組織及媒體等針對經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進行歪曲和以偏概全的報導。立法會議員、議會聯絡小組成員周浩鼎在接受《巴士的報》訪問時表示強烈譴責,形容是對《實施細則》斷章取義,是嚴重抹黑和扭曲事實。

周浩鼎,巴士的報記者攝

周浩鼎,巴士的報記者攝

日前,《香港國安法》就警務人員在合理懷疑電子設備包含危害國安罪行的證據時,有權要求指明人士提供電子設備的密碼或解密方法作出修訂。

周浩鼎解釋,修訂的《實施細則》是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罪犯才會用。由於過去在某些國安案件中,有罪犯濫用各種方法去規避執法,因此今次是吸取經驗,進行法例的優化,普通人並不會受到影響。

他指出,美國駐港領事館所發出的所謂「旅遊安全」警告,內容完全是斷章取義,「所有人現在都要應特區政府的要求,去交出你的電腦和密碼,否則就犯刑事?其實只是聽,就已經夠謬言聳聽了。他們只有一個目的,就是用這種斷章取義的說法,最容易煽動到人們的恐慌,滿足他們打擊香港特區、打擊祖國的一個手段。」 

立法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立法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周表示,現時整個社會,包括特區政府和立法會,除了譴責之餘,也有一起發聲澄清事實,「這個觀點都很值得在社會裡多番解說,當我們有高度認知時,海外勢力要要達到抹黑我們的目的,就沒有那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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