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十二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討論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表示,政府下次將提交新文本,若沒有問題,委員會將撰寫意見書,爭取下月中交到大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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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澤武表示,文本中列明若在地面層裝設招牌、廣告和支撐物,應預先通知管理機關,委員會以 6:3認為條文應取消,委員認為條文並無罰則和細節,未能達到目的;現行裝設招牌已有權限單位監管,亦無須預先通知。政府稍後提交的新文本將刪去相關條文。
針對建議買方可要求賣家提供一定金額作為單位欠費的保證金。陳澤武表示,議員唐曉晴在會議結束前反映,收到很多法律界人士查詢,希望政府解釋清楚保證金的交易機制;議員吳國昌希望政府能加強宣傳相關條文的立法原意,釋除公眾疑慮。被問到保證金何時釐定,以及臨時存放於哪裡,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稱,政府未來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