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長何超明案九名共犯昨日在初級法院接受一審判決時,九名被告中只有商人黃國威和麥炎泰出席,其餘包括何超明胞兄何超信、何超明姐夫李君本、何超明妻子周小芙、情婦王顯娣,以及被判無罪的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前檢察長辦公室綜合管理組主管陳家輝、涉案公司前職員林浩源都無出現。

何超明 (資料圖片)

何超明 (資料圖片)

案中最奇怪的是,何超信、李君本、王顯娣及林浩源,由案件開審四個多月至昨日宣判,都沒有在法庭出現過一次,剔除林浩源被判無罪,法庭已對何超明這三名親友,發出拘留命令狀,追緝三人歸案。

法官判刑時指出,黎建恩、林浩源及陳家輝三人因證據不足而宣判無罪,何超明妻子周小芙因兩項虛假聲名及一項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名,被判刑兩年,但由於刑期未滿三年,因而被改判緩刑三年零六個月(意指期間不犯事則毋須服刑)。其中來源不明財產金額為1,200多萬元,以及未申報財產包括2,200萬元澳門幣、約90萬元人民幣、500多萬元的保險基金及900多萬元賭廳股份。上述款項及資產,已在案件審理期門,由法官下令充公。

何超明胞姊何德芬昨日亦有到法庭旁聽,何德芬表示,對於周小芙的判決可以接受,至少胞弟的兩個孩子有母親照料,但對於周小芙缺席,她亦感到愕然;現時她最希望法院可以讓何超明提出上訴,因為這是《基本法》賦予澳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