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爺發功,重拳出擊,來了一份「白皮書」,繼續引發各方評論,上周大律師公會發功,話白皮書將司法人員歸類為「治港者」,會向其他人發出錯誤訊息,令人以為香港法院要與政府互相配合。今日就到律師會主席回應白皮書,話指從廣義來說,「政府」是包括行政、立法及司法機構,又認為要求法官愛國並不影響司法獨立。
你有你講,我有我講。各方人馬都金精火眼去深入「學習」白皮書,有評論挑出一個疑點,話說白皮書第一章講香港回歸歷程,提到1983年初,中國政府就解決香港問題形成了十二條基本方針政策,其中第四條講到:「特別行政區政府由當地人組成。主要官員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主要官員都係選舉或協商產生?!呢個同聯合聲明同基本法有明顯不同,有評論質疑白皮書連基本方針政策都搞錯。
政壇高人就話其實大家要睇清楚啲時序,呢份基本方針政策,白皮書都講得好清楚係1983年初制定的版本,當時的用語確實如此,但呢個「主要官員」係一個大概念,唔係我哋今日日常所講的「主要官員」(即係司局長)呢個概念,中方係攞住呢十二條基本方針政策同英方傾,傾的過程中先確定,「主要官員」叫做行政長官。
高人覺得白皮書根據當時的說法,將當年草擬的版本原文照寫出來,係想話俾港人知阿爺真係攞住呢啲方針政策去同英國人傾,好多寫入聯合聲明的嘢係阿爺而唔係英方俾香港的。呢十二條方針政策,寫入咗1984年簽署的聯合聲明第三條中,其中第四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由當地人組成。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字眼基本同1983年草擬的版本相若。
細讀白皮書之餘,順便都可以重溫當年的歷史背景喎。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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