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二審《國歌法》草案,有委員認為《國歌法》是全國性法律,因此會在10月人大常委會上,提請將審議草案納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內,令條文亦在香港適用。

公民黨的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認為,香港實施《國歌法》應透過本地立法進行,否則或會被司法覆核。

一般而言,全國人大的法律只是原則性法律,要具體實施,就需要有更加詳細的法律,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早前亦講過,《國歌法》會盡量本地立法。過去《國旗法》、《國徽法》都有經過香港特區的臨時立法會通過。


若《國歌法》沒有進行本地立法,在施行時確有一定問題。最大的問題是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是原則,而無具體的執行細節,例如《國歌法》可能規定「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若香港有本地立法,就可具體訂明法律的量刑起點是甚麼、刑期上限是甚麼,如果沒有本地立法,就會比較難執行。


不過,法律界人士亦都講,如果不進行本地立法,亦都不會出現郭榮鏗所講的成功司法覆核問題,縱有人提司法覆核都不會成功,因為全國人大的決定是國家行為,本地法院對國家行為是沒有管轄權的,所以都不會成功司法覆核,推翻全國人大的決定。

而且,縱然沒有本地立法,執行時雖然會比較困難,但理論上法院仍然可以自行判決刑期,只是這樣做會比較受爭議而已。

無論如何,照目前狀況來睇,香港應該會進行本地立法,預計屆時立法會內外,會有較大的爭議。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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