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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不立法 難以執行

政事

《國歌法》不立法 難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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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不立法 難以執行

2017年08月29日 13:40 最後更新:15:17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二審《國歌法》草案,有委員認為《國歌法》是全國性法律,因此會在10月人大常委會上,提請將審議草案納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內,令條文亦在香港適用。

公民黨的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認為,香港實施《國歌法》應透過本地立法進行,否則或會被司法覆核。

一般而言,全國人大的法律只是原則性法律,要具體實施,就需要有更加詳細的法律,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早前亦講過,《國歌法》會盡量本地立法。過去《國旗法》、《國徽法》都有經過香港特區的臨時立法會通過。


若《國歌法》沒有進行本地立法,在施行時確有一定問題。最大的問題是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是原則,而無具體的執行細節,例如《國歌法》可能規定「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若香港有本地立法,就可具體訂明法律的量刑起點是甚麼、刑期上限是甚麼,如果沒有本地立法,就會比較難執行。


不過,法律界人士亦都講,如果不進行本地立法,亦都不會出現郭榮鏗所講的成功司法覆核問題,縱有人提司法覆核都不會成功,因為全國人大的決定是國家行為,本地法院對國家行為是沒有管轄權的,所以都不會成功司法覆核,推翻全國人大的決定。

而且,縱然沒有本地立法,執行時雖然會比較困難,但理論上法院仍然可以自行判決刑期,只是這樣做會比較受爭議而已。

無論如何,照目前狀況來睇,香港應該會進行本地立法,預計屆時立法會內外,會有較大的爭議。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上訴庭就雙學三子衝擊政府總部廣場案,對三名被告加刑,引發連串中外反對聲音,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的公民黨梁家傑更指,雙學三子是政治良心犯,律政司借法庭之手打壓抗爭者。

不過這些言論卻惹來法律界的大反彈,指政治打壓、政治犯等評論既荒謬又損害香港法治。最先是前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出來發炮,捍衛上訴庭判決,指雙學三子「求仁得仁」,更力斥戴耀廷是變形蟲,戴著法律學術帽子在搞政治。

繼而其他大律師公會的前任及現任主席亦接力出手。前主席譚允芝公開質疑稱雙學三子是「政治犯」,這「會令世界好有反應、震驚」,她認政治犯是指一些人與當權者意見不合時,以不相關原因由無罪「屈」成有罪。現在根本不是這回事,現在講緊的是量刑,而上訴庭有清楚解釋為何要判處阻嚇性刑罰,量刑理據亦相當充份。她不覺得此案是政治逼害,說律政司長因政改被否決而記恨在心,更是「夾硬講」。

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定國亦出來捍衛上訴庭,認為外界對法庭的評論,要建基在足夠的客觀基礎,若不斷說香港失去司法獨立,會削弱外界對香港法治的觀感,令一些不是真的事情跌入「自我實現預言」,非港人所樂見。他認為,律政司不能任意妄為,因為最終也要交由法庭考慮律政司的覆核理據,要法庭同意才有今日的判決。

除了這批大律師公會前後主席外,最新是前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李國能亦出場,他接受《南華早報》訪問時說,指控法院向示威者判刑有政治動機,是毫無根據的說法。這些指控會影響公眾對司法獨立的信心,是不負責任亦不應作出的指控;大家可以同意或不同意案件判刑,他看不到判刑是受到政治干預,認為提出有關說法是「荒謬的(absurd)」。

雖說十個律師有十一種意見,但法律界今次已形成一個聲音,指上訴庭判決是純按法理判決,應無問題;相反部分法律界內指責上訴庭判決的理據就比較薄弱,只有公民黨的梁家傑,但他的政黨身份明顯蓋過他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的身分。

今次法律界重磅人物罕有地不斷出來提衛上訴庭判決,可能因法律界不想見到外界因政治爭拗,損害公眾以至國際對香港法治的信心,這既不符事實,亦對香港及法律界都有損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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