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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國歌是「百厭論」好好笑 人大要補補政治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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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國歌是「百厭論」好好笑 人大要補補政治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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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國歌是「百厭論」好好笑 人大要補補政治課

2017年11月15日 16:43 最後更新:17:33

亞洲盃外圍賽香港對黎巴嫩昨晚在香港大球場舉行,港隊表現主動積極,可惜一個問題球令港隊飲恨,同樣令人遺憾的是,雖然亞洲足協已嚴厲警告香港不能再有球迷噓國歌,可惜仍有部分球迷再噓國歌。

對於在公開場合出現噓國歌,又或在大學校園有宣揚港獨等動作,有意圖再參選港區全國人大的代表卻認為,近年有學生在畢業禮上噓國歌,相信只是「百厭」,並非故意侮辱國歌,此因為制度沒有引導學生尊重國歌,亦認為港獨旗幡在大學校園出現,亦不可能宣揚港獨,所以不會怪年輕人,並指成年人或政府有責任引導年輕人尊重國歌、國旗等國家象徵。

政壇高人聽到這些港區人大的說話,大搖其頭,說有部份港區人大,都不知自己的職責是甚麼,在過去5年,36個港區人大代表,部份人只是在選人大時才出來露面說話,平日就影踪不見。到現在又要選舉,他們才再現身,可是講到噓國歌等行為,卻只視為「百厭」,聽落認真搞笑。

高人就話,有些人平日只會吹自己如何威水,跟那些政要合照握手,講到政治制度,連ABC問題走晒調,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是國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核心問題上,必須捍衛國家利益,如果連侮辱國旗國歌、宣揚港獨的行為,都視若無睹,視為「百厭」,還想再參選做人大,那就請他們先惡補一下政治課。他們補課的同時,還要問一下自己,究竟有沒有維護國家核心利益的決心,會否付諸行動,若然拿不定決心,想面面討好,就不如不選了。

其實過去港區全國人大、政協這些位置,被很多人視為榮譽性職位,做人大、政協只是為了自己可以威威水水,根本無想過要為國家做事。但這樣的時代已逐漸過去,現在出來選人大是要準備打仗的,要出來維護國家利益的,如果不想打仗,只想講好聽的說話去討好年輕人,為什麼還要做國家最高權力構關的代表?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日前說,若《國歌法》本地立法前出現大規模侮辱國歌行為,立法會有權在立法時加入追溯期,反對派稱之為「恐嚇」,其中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就指梁愛詩向立法會施壓,並在提醒建制派中較強硬的議員增設追溯期,他還說反對派在議會屬少數,將難以阻止。

熟悉法律的高人就認為,現在的爭議好似是有關《國歌法》有沒有追溯力的問題,但其實關鍵不在追溯力,而是《國歌法》的生效日期。

香港普通法的原則是立法一般都沒有追溯力,以免對觸犯法例者構成不公平情況,因為他在作出犯法行為時,並未有相關法律的規管,不知是犯法,所以就不應該被追究。表面上追溯力爭拗是關乎《國歌法》在香港成功本地立法前,噓國歌的行為會否被追究;假設一直未能成功立法,噓國歌是否一定不會被追究呢?

按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在人大常委會上所作的說明,按照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列於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其中,立法實施是指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現有的法律制度下,為落實有關全國性法律而作出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具體規定。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之後,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按照香港基本法和國歌法的規定,及時完成本地立法,全面落實國歌法的各項規定,並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確保國歌法得到切實執行。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者陳弘毅估計,若日後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相信是通過本地立法方式落實,而非直接實施

但高人指出,人大常委會已經通過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內,香港的本地立法是適應人大常委會這個納入附件三的行為。假設香港一直沒有就《國歌法》立法,而有市民就噓國歌行為被告上法庭,本地法院理論上可根據附件三對這些行為判罰,參照《國歌法》來判案是完全有可能的。

他解釋,香港普通法法庭對於即使完全沒有成文法的罪行,都可以判刑,例如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就是完全沒有成立法的罪行;如果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宣布將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而在香港實施,法庭就有可能按此去判罰。

高人就話,由此推論,若國歌法一直沒有立法,或拖延很久才立法,法庭既不一定要等到香港立法會對此作出立法之後才能審理相關案件,而且理論上到N年後才成功立法,也以可以從全國人大常委會11月4日將《國歌法》納入附件三那天就開始生效,因此這不是法律回溯性的問題,而是法律何時生效的問題,既然在11月4日後市民也明知國歌法納入了基本法附件三,由那時開始生效,也不見得違反了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