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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布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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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布謬論

2017年12月11日 15:09 最後更新:15:10

近年立法會經常濫用拉布,嚴重影響各項民生工作的落實和開展。為了撥亂反正,建制議員希望修改議事規則,阻止拉布。

有反對派議員認為,修改規例阻止拉布將削弱立法會的監察能力,例如當政府推出不受歡迎的方案,反對派難以招架。然而,拉布本身就是一種「議而不決」的政治手段,使有關議案不能有效討論、質詢和表決,令議會不能進行監察政府的工作。因此,縱容拉布,不單不能發揮立法會的制衡能力,反而是自我放棄監察的責任。

事實上,拉布從來不具任何監察作用,只是一種表達不滿和反對的政治姿態,藉住令人咋舌的拖延手法引起公眾的關注,組織及動員群眾,使提出法案者知難而退。可是,隨著立法會的失控,拉布濫用成風,這種手段已經再難取得多數市民認同。加上反對派不但阻止具爭議性的法案表決,甚至連有益民生、有利長遠發展的方案也一併拉布,已經反映拉布不具實質的意義和作用,無怪乎近日大學研究顯示,過半數市民對拉布嗤之以鼻。

雖然香港並不實行三權分立,但是行政、立法和司法應該保持一定的合作和制衡,因此立法會的確應該具備足夠的監察能力,監督行政機關的工作。然而,打擊拉布不會削弱立法會的監察角色。即使有關做法使反對派議員可以運用的政治手段減少,但是面對拉布對社會民生所造成的負面影響,權衡輕重下自然要以整體社會利益為重。

為了阻止修改議事規則,反對派議員妖言惑眾,以「今日修改議事規則,明天23條立法」的口號,向市民散播不必要的恐慌。但是,稍有理性的市民就知道兩者是風馬牛不相及。若非反對派再三濫用拉布,危害公眾利益,根本毋須勞師動眾,打擊拉布行為。眼下的情況,不是建制派主動促成,亦非其責任,硬要將「反拉布」妖魔化,只是顯示出反對派一貫轉移視線的政治技倆。

如果反對派議員如此重視立法會的監察職能,就應該反求諸己,修心養性,以務實和合作的態度,出席每個重要的會議,認真討論議案內容,儘速付諸表決,使行政機關更好辦事。而不是要民意逆轉,建制議員忍無可忍的情況下,被逼提出修改議事規則,撥亂反正。




黃遠康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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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聽民意

 

近年,隨著部分年輕人積極投入政治,加上市民論政意識日漸高漲,對於社會政策和發展總有不同的看法。當他們發現政府的方案與自己的看法有別,就會抱怨和批評政府不肯聽取民意,忽視大眾訴求。立場偏激者,更會形容有關官員是「垃圾」、「狗官」。

持有這種看法的人,其實有以下三個潛台詞。一、他們不是希望政府聆聽民意,而是要求政府必須接受他們的看法;二、他們認為自己的看法一定比其他人,特別是政府,更能有效解決問題;三、他們認為自己代表民意,是社會的主流聲音。

自回歸以來,政府收集民意的工作愈做愈多。除了新政策或地方發展方案出台前必定大搞諮詢,以及聽取各級議員意見外,現時更加積極利用不同方式,例如網上社交平台,嘗試掌握民意,以便達成獲得多數人支持而且對社會有利的共識。如此多元化的民意收集方式,實難批評政府沒有聆聽民意。

事實上,筆者認為不少民間團體的方案,只是表面理想,實際上並不適合香港的情況。例如部分社福團體經常鼓勵政府學習北歐國家,大幅增加利得稅和薪俸稅,讓大型企業及收入較高的人士承擔更多社會責任,解決貧富懸殊和提供更多社會資源予弱勢社群。然而,香港和北歐國家的經濟情況大相逕庭,社會文化亦大有分別,盲目抄襲別人的政策,以為香港在加稅後仍能保持競爭力,恐怕是過分理想和樂觀的看法。

當然,筆者不能否定有時部分政策倡議者或民間團體提出的方案,可能比政府的方案更為進取和有效。然而,不能因為政府的方案不夠完善,就大膽假定政府是漠視民意。在政策制訂的過程中,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需要盡力平衡各持分者的利益。即使較為可取的方案,也不一定能夠代表整體民意和利益。

筆者留意到,傾向認為政府無能,喜歡對政府冷嘲熱諷的,不少都是熱心參與社會事務的大學生。可能因為對學歷水平的自負,他們更容易堅持自己的想法,排斥「非我族類」的意見,甚至要求政府一定要按照自己的想法。這種自以為是的態度,才是最應受到抨擊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