榊原秀夫
據榊原秀夫1956年4月-5月筆供,他1908年生,日本岡山縣人。1936年9月任駐偽滿第1師團步兵第57聯隊附軍醫,1944年11月-1945年8月任關東軍防疫給水部林口支部長。
重要罪行有:
“按照林口支部的任務,我在職期間,為準備細菌戰,便命令第一課長細矢少佐實施細菌的保存培養工作”,以當時的生產量,“如撒布在中蘇國境的東部地面,不但可以毀滅大量的蘇聯軍隊,同時亦達到足夠毀滅中蘇兩國和平人民的用量”。
“為準備細菌戰的捕鼠”,“我動員了部隊全員進行從事捕鼠工作”,“組織以間所少尉為長的約25名之常設捕鼠班”,“由於捕鼠工作的開始,先後送往第731部隊去的老鼠總數是1945年4月1千隻,5月1萬隻,6月8千隻,7月7千隻,合計為2萬6千隻”。
1945年3月上旬,“我根據第731部隊的命令”,“把在支部保存培養著的傷寒菌、A型副傷寒菌的試驗管2只,帶到第731部隊第一部毒力檢定班”,“這兩種菌種,都是合乎第731部隊第一部保存菌中的標準毒力”,“為準備細菌戰,它是適合於保存培養的”,“為了使它在井水中確有效力時,大約在井裡放入一兩個試驗管,便可以達到屠殺的目的,我就是作了這樣計畫的”。“我因實驗這種效能,殺害了4名中國的愛國人民”。
1945年4月,在黑龍江省安達縣,“我是參加了在安達的殺人實驗”,“4名中國愛國者”“被綁在安達演習場有相隔25米到30米的埋在地裡的柱子上。”“一架輕(型)轟炸機飛到演習場上空,從150米的高度投下了陶器炸彈,在50米的空中該彈爆炸。”“我穿上了全套預防衣從五、六百米的距離觀看了這種慘絕人寰的暴行。這個炸彈是填著可怕的炭疽菌的炸彈。讓他們從鼻咽腔吸進絕對沒有生存希望的肺炭疽,或因破片讓他們發生皮膚炭疽,是一個特別殘暴的罪行。我也是參加了這種罪行”。
1945年8月,“由廣播得知與蘇軍開戰,馬上命令準備汽車出動,並將支部飼養動物除馬外,即捕來的老鼠、白鼠、海狸、兔子、跳蚤及保存培養的細菌一併送交第731部隊”。“命令支隊將所有房屋裝上稻草,並準備足夠汽油,以備待命燒毀”。“將卡車及所有器材一併燒毀”。“毀滅和破壞為準備細菌戰的一切證據物件”。
歷史的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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鵜野晉太郎
據鵜野晉太郎1954年8月筆供, 他1920年生於日本廣島縣。1941年4月—9月作為日本第39師團第232聯隊士兵到湖北漢口,其後回日本。1942年4月—1945年5月,在湖北任第232聯隊任職。1945年5月任第232聯隊設營軍官。同年8月被蘇軍俘虜。
重要罪行有:
1941年5月10日,在湖北省荊門縣南橋鋪西北方約30公里處,“侵入民宅,對1名中國人民強制要鍋的時候,正有2小隊長田中中尉走過來問‘幹什麼’,我告訴他說‘中國人民說鍋早就被日本軍掠奪去了’,田中說,‘他不聽話把他殺了’”,“致使田中將該人擊斃”。
1942年5月下旬,于湖北鐘祥縣郭劉灣,“將該村中國人民房屋10棟(30間)放火全部予以焚毀。”又“將該村居住的中國農民1名,加以逮捕(40歲左右,男),以新四軍戰士的嫌疑者為藉口,我命令部下分隊長中田伍長,進行灌水刑訊後,我將他砍殺” 。
1943年2月—3月,在湖北省當陽縣仙人砦尹家西側,“放射小赤筒及中赤筒(都是噴嚏性瓦斯,放射量不詳),使抗日軍陷入混亂後,用步槍、炮射擊而挫折了正義的反擊,整個期間屠殺了200名戰士”。
1943年4月上旬,在湖北省宜昌縣天寶山,“有侵佔該地的8中隊所逮捕該地居住的中國人民農民3名(都是25歲左右),我用手槍打死2名,另1名指使同時撤退來的7中隊岩左見習士官用手槍打死”,“嗣後又有7中隊逮捕來的2名抗日軍戰士及居住于該地的中國人民農民8名,我命令同來的7中隊4名士兵,‘太累贅了,將他們殺掉吧’,交給了2大隊配屬工兵中隊,將他們手腳綁起來扔入掩體壕內一起將他們炸死”。
1943年4月下旬,在湖北省當陽縣窯嶺包,“對在該地大腿部受傷臥倒在地上而痛苦著的抗日軍戰士1名(25歲左右)進行了刑訊後,命令部下梅崎次郎上等兵用步槍向頭部射擊予以擊斃”。
1943年10月下旬,在湖北省當陽縣,“以熊家坡村及該地東側高崗做為目標,我投射了50顆中赤筒(噴嚏性瓦斯)”,“使該村約20棟的住戶百名以上的中國人民遭受被害”。
1943年11月中旬,在湖北省枝江縣,“逮捕了1名抗日軍輜重連戰士(25歲左右,所屬13師和18師),將被害者手足綁上,身上背著迫擊炮彈匣一箱沒有動,就那樣的踢入小河內淹死了。”
1943年11月中旬,在“湖北省松滋縣米積台南方約5公里的某村”,“刑訊了住於該地的中國人民農民1名(40歲),因灌水刑訊將他灌死”。
1943年12月中旬,在湖北省枝江縣仁和坪,“捕來在該地居住的中國人民農民1名(40歲左右),我先用10公寸粗的方木插入腳和腿的中間,以使其跪著的方法進行了刑訊,後更用扁擔向腿及腳毆打的方法進行刑訊,因膝蓋關節脫節、大腿骨打斷而致死”。
1943年12月23日夜間,在湖北省松滋縣,“放火燒毀中國人民房屋共計20棟(60間)。”
1944年3月,在湖北省當陽縣,對“逮捕送來的抗日軍情報員嫌疑者1名(40歲左右)”,“命部下浜田康男兵長用上大掛的方法進行刑訊,他兩臂第一關節的皮膚破裂後下垂”,“從禁閉室把他拖出來,經軍醫近藤大尉檢查的結果,他說‘治晚啦’,我說‘太麻煩啦,你把他殺了吧’,而委託給他。於是近藤用注射器向肘關節內側靜脈打了兩次(注射器是百西西)空氣將他殺害。”
1944年4月,在湖北省當陽縣熊家坡,“在聯隊長命令之下,將在第一線盤踞的各大隊逮捕押來後監禁中的抗日軍戰士5名(20歲乃至25歲左右,所屬37師及132師)和抗日軍情報員2名(30歲左右)做為4中隊訓練新兵刺殺的活靶,將活人刺殺了。我在這一屠殺中,親自砍死1名抗日軍情報員”。
1944年9月,在湖北省當陽飛機場西北角,砍殺監禁中的抗日軍情報員,“我用刀將該被害者1名(25歲左右)砍殺了”。
1945年9月10日,在吉林省四平,“日本帝國主義戰敗後,在蘇軍管理下,由四平出發向蘇聯去的時候” ,“指揮用卡車裝運行李中,為了反對日本帝國主義而奮起的當地中國人民所進行的正義的反抗,予以還擊,我命令士兵用棍棒打死了2名中國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