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幅南灣湖C、D區土地,已屆滿批租期約20個月仍未宣告批給失效,工務局稱須獨立分析每個個案。
南灣湖C、D區十三幅土地,佔地總面積逾四萬五千多平方米,已於前年七月三十日屆滿廿五年批租期,但未按批給合同完成土地利用。惟政府遲遲未宣告土地批給失效,啟動收地程序。在土地無主的“空窗期”,該土地仍維持原貌,內有多個臨時建築物,亦不時有車輛出入,衍生別類霸地。
南灣湖 (網上圖片)
工務局指臨時批給期屆滿未轉為確定批給的土地個案,由於每一個案情況不同,須分別就沒按照批給合同利用的原因及理據獨立分析,有關工作一直在進行。強調特區政府會嚴格按照《土地法》處理,並在有處理結果時正式對外公布。
議員區錦新指政府的解釋理由牽強,完全無法接受。他指出,按“土地法”規定,批給土地失效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未屆滿廿五年批租期,但未按照合約發展的土地,政府需要詳細分析個案及責任歸屬。另一種為屆滿廿五年大限的土地,按照廉署或法院解釋,只要土地批租期屆滿又未完全利用,政府就可以宣告失效,不存在逐個個案分析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