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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纜石屎斗從天降 七人車司機險喪命

斷纜石屎斗從天降 七人車司機險喪命

斷纜石屎斗從天降 七人車司機險喪命

2014年07月31日 07:22 最後更新:07:22

鋼纜斷開,滿載混凝土的石屎斗鬧市從天而降。長沙灣青山道一個地盤,昨午工人用天秤將石屎斗吊到半空,鋼纜斷開,石屎斗在離地面三米處跌下,斗內石屎四濺,一輛駛經的七人車遭石屎濺中受損,幸無人受傷。

 

長沙灣發生罕見石屎斗吊運期間墮下意外,事後警方及勞工處派人到場調查,主要查看運載石屎斗的鋼纜為何斷開,至於被石屎濺中的七人車,司機與地盤負責人商討賠償。

意外現場為長沙灣青山道近東沙島街一個興建樓宇的地盤,昨晨十一時二十二分,地盤工人利用天秤準備將一個巨型石屎斗吊運到高處,期間吊運的一條鋼纜突然斷開,石屎斗從離地三米處跌到馬路上,發生巨響,而石屎從斗中濺出路面。

幸好當時地盤外沒有途人經過,但一輛由姓吳(四十六歲)男子駕駛的七人車,被石屎淋中車頭,吳飽吃「驚風散」但未有受傷,他驚魂甫定後離開車廂到路邊等候,地盤姓黃(五十七歲)負責人接到工人通知後致電報警。

警員接報到場封鎖地盤對開的路面展開調查,證實無人受傷,經向地盤負責人了解相信事件屬意外,並無可疑,案件交深水刑事調查隊跟進。

尖沙咀一個建築地盤於2022年11月發生一宗致命意外,當時約30條長約1米至4米靠牆的鋼筋突然倒塌,一名正在工作的男工人被擊中,其後送院不治。涉事的承建商衞安工程有限公司及東主陳洪倫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早前觀塘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罰款2.5萬港元及1.5萬港元,星期五(2月6日)於上訴庭,上訴方質疑原審裁判官在「東主」身份認定及安全系統責任上的裁斷存在錯誤,答辯人則反駁,東主身份沒有爭議,且在現場沒有提供安全系統保障死者安全,應維持原判。暫委法官王詩麗聽罷雙方陳詞,需時考慮,擇日頒佈判決書。

暫委法官王詩麗聽罷雙方陳詞,需時考慮,擇日頒佈判決書。

暫委法官王詩麗聽罷雙方陳詞,需時考慮,擇日頒佈判決書。

事發於2022年11月8日,尖沙咀亞士厘道21號一地盤內,約30條長約1米至4米靠牆的鋼筋突然倒塌,擊中現場正在進行消防工程工作的男工人王嚴然(43歲),導致他嚴重受傷,並於同日離世。

上訴方主張,次被告陳洪倫並非真正「工業經營東主」,原審認定陳擁有絕對管理和控制權,但建築行業分判僅為標籤,關鍵在於實際控制。陳洪倫與死者同為「紮鐵工人」,現場僅負責鐵線固定、地下板上操作等勞動工作,無證據顯示陳對整個地盤環境有實質控制權。

答辯方回應,兩被告均屬相關條例下的「東主」,負有確保僱員健康安全及設置、維持安全工作系統的法定責任。陳洪倫作為負責鋼筋安裝的分判商,聘請死者現場工作、安排人手並要求3日內完成,對安裝工序,包括消防設備部件,擁有實質管理和控制權,而非僅「介紹人」或純勞力提供者。上訴方對「東主」定義過分狹窄。

上訴方主張,次被告陳洪倫並非真正「工業經營東主」,原審認定陳擁有絕對管理和控制權,但建築行業分判僅為標籤,關鍵在於實際控制。

上訴方主張,次被告陳洪倫並非真正「工業經營東主」,原審認定陳擁有絕對管理和控制權,但建築行業分判僅為標籤,關鍵在於實際控制。

就安全系統,上訴方指控方需證明被告「沒有」設置安全措施,地盤安全指引多靠口頭指示,無需文件,控方缺乏正面證據證明未進行風險評估。此外,意外風險無足夠證據可預見,甚至資深紮鐵工人都無法預料,難認定被告未採針對措施。

答辯方反駁,定罪重點在於死者進行該工作是否存在合理可預見風險,證據顯示風險清晰存在,現場工作是具危險性的工作,無證據證明次被告已設置針對性工作安全系統,故被告未盡責任。

案件編號:HCMA14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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