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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建造商會﹕提升地盤安全及改善工人福利設施 25年重點工作

社會事

香港建造商會﹕提升地盤安全及改善工人福利設施 25年重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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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建造商會﹕提升地盤安全及改善工人福利設施 25年重點工作

2025年05月06日 15:18 最後更新:15:35

香港建造商會表示,25年重點工作是提升地盤安全及改善工人福利設施。

香港建造商會。 資料圖片

香港建造商會。 資料圖片

商會承認,現時前線地盤工人福利設施並不理想,會鼓勵承建商改善,例如以貨櫃水廁代替化學廁、提供沖身設施、向工人提供吹風衫、較輕的安全帶、地盤設有噴霧的休息站避暑、設置多部水機等。

商會透露,正同發展局商討,長遠可以向做得好的地盤給予標籤,又指現時政府在工務地盤評核報告亦有就工人福利設施評分。建造業議會今年四月開始正式推行建造業記分制,會鼓勵所有會員參與,至於商會早前試行的記分制則會功成身退。

建造商會贊成以金屬棚取代竹棚,認為只要廣泛應用,成本可以降低。商會指出,竹棚工人只要參與課程,轉搭金屬棚並不困難。

地盤。 資料圖片

地盤。 資料圖片

另外,建造商會認為,輸入外勞制度應增加靈活性,容許外勞可以參與幾個項目,善用他們累積的經驗。

建造商會有展望,政府工程來年不會減少,但是私人工程數量仍然受關注,現時希望業界多做樓宇維修工作。

尖沙咀一個建築地盤於2022年11月發生一宗致命意外,當時約30條長約1米至4米靠牆的鋼筋突然倒塌,一名正在工作的男工人被擊中,其後送院不治。涉事的承建商衞安工程有限公司及東主陳洪倫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早前觀塘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罰款2.5萬港元及1.5萬港元,星期五(2月6日)於上訴庭,上訴方質疑原審裁判官在「東主」身份認定及安全系統責任上的裁斷存在錯誤,答辯人則反駁,東主身份沒有爭議,且在現場沒有提供安全系統保障死者安全,應維持原判。暫委法官王詩麗聽罷雙方陳詞,需時考慮,擇日頒佈判決書。

暫委法官王詩麗聽罷雙方陳詞,需時考慮,擇日頒佈判決書。

暫委法官王詩麗聽罷雙方陳詞,需時考慮,擇日頒佈判決書。

事發於2022年11月8日,尖沙咀亞士厘道21號一地盤內,約30條長約1米至4米靠牆的鋼筋突然倒塌,擊中現場正在進行消防工程工作的男工人王嚴然(43歲),導致他嚴重受傷,並於同日離世。

上訴方主張,次被告陳洪倫並非真正「工業經營東主」,原審認定陳擁有絕對管理和控制權,但建築行業分判僅為標籤,關鍵在於實際控制。陳洪倫與死者同為「紮鐵工人」,現場僅負責鐵線固定、地下板上操作等勞動工作,無證據顯示陳對整個地盤環境有實質控制權。

答辯方回應,兩被告均屬相關條例下的「東主」,負有確保僱員健康安全及設置、維持安全工作系統的法定責任。陳洪倫作為負責鋼筋安裝的分判商,聘請死者現場工作、安排人手並要求3日內完成,對安裝工序,包括消防設備部件,擁有實質管理和控制權,而非僅「介紹人」或純勞力提供者。上訴方對「東主」定義過分狹窄。

上訴方主張,次被告陳洪倫並非真正「工業經營東主」,原審認定陳擁有絕對管理和控制權,但建築行業分判僅為標籤,關鍵在於實際控制。

上訴方主張,次被告陳洪倫並非真正「工業經營東主」,原審認定陳擁有絕對管理和控制權,但建築行業分判僅為標籤,關鍵在於實際控制。

就安全系統,上訴方指控方需證明被告「沒有」設置安全措施,地盤安全指引多靠口頭指示,無需文件,控方缺乏正面證據證明未進行風險評估。此外,意外風險無足夠證據可預見,甚至資深紮鐵工人都無法預料,難認定被告未採針對措施。

答辯方反駁,定罪重點在於死者進行該工作是否存在合理可預見風險,證據顯示風險清晰存在,現場工作是具危險性的工作,無證據證明次被告已設置針對性工作安全系統,故被告未盡責任。

案件編號:HCMA14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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