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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街」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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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街」有理

2018年07月13日 14:34 最後更新:14:35

五月,油尖旺區議會通過「殺街」動議,建議取消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計劃,以打擊表演人士及團體在街頭賣藝,製造巨大噪音,滋擾居民的問題。近日,運輸署宣布打算在八月四日正式取消旺角行人專用區,徹底打擊旺角街頭「成行成市」賣唱的風氣。

「殺街」早就是不少當區議員、居民、甚至鄰近商戶的共同意願。根據運輸署的資料,設立行人專用區的目的,是為了在人流較多的區域,例如旺角、銅鑼灣等,以限制車輛進入的方式,解決人車爭路的問題,改善行人環境。然而,這類開放的空間,逐漸成為街頭表演者的舞台。雖然街頭表演所產生的騷擾問題存在已久,可是由於當局欠缺監管,使情況愈趨惡化,每逢假日從早到晚都有聲浪極大的表演節目,嚴重騷擾鄰近居民及行人。即使後來政府作出折衷的安排,限制行人專用區的開放時間,但是問題始終未見好轉。

多年以來,不少媒體都有報導旺角行人專用區的賣藝活動如何影響居民生活。部分居民曾經表示一到假日便要提早出門,避免噪音轟炸;行動不方便者,則要閉緊門戶,終日承受噪音及不能見光的慘況。現時政府積極介入問題,提出「殺街」,正好回應居民訴求,好讓居民耳根清淨,還他們健康的作息生活。

當然,「殺街」令一出,長駐在當區的表演人士定必大感不滿,在媒體採訪中多次批評政府扼殺自由、打擊本土文化,形容決定是「漠視民意」。

筆者覺得現在的香港十分可笑,但凡政府作出不利某人或某利益團體的決定,即使這個決定是經過理性討論,加上民意基礎支持,也會被指斥是不聽民意。概言之,千錯萬錯都是政府的錯,政府就是原罪。

雖然筆者不是當區居民,但是也不時在附近閒逛,留意到街頭表演大致可以分為四類。第一類,是街頭賣唱,表演者帶同樂器和音響在街頭高聲獻唱,正是造成噪音滋擾的元兇;第二類,是收錢表演,表演者腳前有一個盛錢的容器,途人在容器內投放金錢,表演者便會開始表演,形式有演唱、跳舞、耍功夫不等,是明顯利用公共空間以賺取私利的商業行為。第三類,是街頭人像拍攝,由攝影師提供器材及各種工具替人拍照。他們不會直接收取金錢,而是鑽法律空子,在工作台前放下一個小盒,由消費者在盒內放下金錢。這類人士令人討厭的地方,除了因為謀利之外,還因為在周邊擺放各種工具和擺設,造成行人不便和危險。第四類,是政治組織。部分激進團體長駐行人區,大搞名為本土,實為排擠及歧視內地旅客的政治宣傳活動,衍生偏激甚至暴力的違法行為。

換言之,各種街頭表演其實或多或少對居民或行人造成負面影響。當健康、安全和表演自由兩種價值存在不可兼容的矛盾,區議員和政府都選擇前者也是無可厚非。

無疑,表演團體的演出空間的確有所減少,但是必須明白的是,假如他們奉公守法,理性自律,不作任何騷擾他人的行為,沒有任何部門有能力或有動機去阻止演出。假如表演單位指責政府不聽民意,那麼他們更應反求諸己,反思為何自己再三損害居民和途人的自由與權益,逼使相關機構採取行動保障其他市民。

事實上,即使沒有旺角行人專用區,表演單位依然可以遷往其他地方,以合理和合法的方式演出。只要他們不作騷擾他人的行為,其表演的權利不會受到影響。至於表演可否吸引大眾圍觀,推動所謂的本土文化和藝術,則視乎表演單位的能力和質素,不能因而怪責政府打擊自由。

正如油尖旺區議員所言,行人專用區產生的各種問題已經歷時十八年,證明各方人士已經作出最大努力忍讓和遷就。在表演團體的自私和不負責任下,各方的忍耐已經超出底線,「殺街」是無可奈何、但對社會最有益的決定。




黃遠康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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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填海的謬論

 

網上流傳一段關於「港女」與男友討論晚上用餐的故事。男友提議吃麥當勞,「港女」嫌熱氣;男友提議吃壽司,「港女」又嫌「凍冰冰」;男友提議吃泰國菜,「港女」又怕辣。最後男友讓「港女」決定,「港女」就說要吃炸雞、咖哩飯和雪糕。

筆者認為,部分環保人士就如故事中的「港女」一樣,諸多意見,十分麻煩。今時今日社會面對嚴重房屋短缺的問題,他們依然每事反對,漠視民生。不論填海、發展郊野公園、在貨櫃碼頭建屋,統統都被環保人士的反對聲音覆蓋,令相關計劃內容無法在社會討論及達成共識,最後由整個社會「埋單」。

正如特首林鄭月娥所言,假如社會需要長遠土地供應,填海是無可避免的。事實上,在<<跨越2030年規劃遠景與策略>>報告中,已經指出未來30年需要興建100萬個單位,才能滿足社會的需求。在缺乏土地和房屋下,如果希望達成目標,改善市民住屋狀況,填海是必然的選項。

這方面,香港應該多向新加坡吸收經驗。新加坡的面積遠比香港為少,為了解決國民的住屋問題以及吸收外來人才,新加坡政府十分樂意填海造地。現時新加坡的面積,已經較立國初期多出180平方公里,相當947個維園的面積,令當地保持人口增長的同時,亦保證一定的居住質素。

環保人士反對填海的理由,就是破壞環境及生物棲息地。但是,仔細一想,自古以來人類的生存和文明的進步,都是取於自然。透過無數人類開發和利用自然源源,人類才能維持基本的生存需要,如食物、食水、安居之所等等,甚至建立現今世代的科技,如使用電力、發展高樓大廈等。換言之,為了人類生存和生活,破壞環境是在所難免。假如單以破壞環境作為反對發展土地的理由,基本上等同否定人類古往今來的發展模式,是不切實際的。

事實上,現時香港能夠容納七百萬人口,正是當年港英政府在新界及港島,例如沙田、將軍澳、東區等地方填海造地,大規模發展房屋及其他社區設施。既然一路以來香港也有填海的慣例,造福大量市民,而現時社會也有相關的需求,以環保作為辯護理由似乎並不充分。

無可否認,珍惜和愛護環境,是每個公民的應有之義。如非必要,筆者和絕大多數港人一樣,不希望政府或商人肆意破壞環境,危害生態。可是,居住是人類生存的基本條件。面對嚴峻的房屋問題,生存和居住的權利比保護環境更加重要。只要政府不向生態價值較高的地方下手,相信已經可以平衡發展和環保的需要。

環保人士往往認為,香港並不缺乏土地,只是政府沒有加以善用,如棕地、高爾夫球場等,所以不應優先考慮填海。然而,作為負責任的政府,假如沒有考慮多種發展房屋的方式,僅僅著眼於與不同土地持份者角力,費時失事,恐怕只會導致房屋問題惡化。再者,收回現有土地再作發展最多只能解決中期房屋需要,長遠而言必須多管齊下,大量造地,因此填海是必不可少的。

每個人都希望住在理想的國度,但是現實的問題不得不正視。在這個「危急存亡之秋」,如果大家依然沉醉於理想主義,只會令社會付出高昂的代價。政府及市民必須有所取捨,為了更高的利益而放棄次要的好處,並在日後積極收復失地作為補償,才是顧全大局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