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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姑娘」何婉琪6月病逝 遺百億身家或掀爭產風暴

「十姑娘」何婉琪6月病逝 遺百億身家或掀爭產風暴

「十姑娘」何婉琪6月病逝 遺百億身家或掀爭產風暴

2018年08月24日 09:06 最後更新:09:44

據悉,「十姑娘」遺下約100億元財產,包括價值約50億元的澳娛股份。

何婉琪近10年遭病痛纏身,2個月前不幸辭世。(資料圖片)

何婉琪近10年遭病痛纏身,2個月前不幸辭世。(資料圖片)

人稱「十姑娘」的賭王何鴻燊胞妹何婉琪,近10年遭病痛纏身,2個月前不幸辭世,結束95年傳奇一生,遺體安葬摩星嶺昭遠墳場,與亡夫及情人墓地為鄰,她生前的一切恩怨愛恨,也從此長埋黃土。不過,她遺下的百億元身家,或掀起爭奪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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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婉琪近10年遭病痛纏身,2個月前不幸辭世。(資料圖片)

何婉琪近10年遭病痛纏身,2個月前不幸辭世。(資料圖片)

陳復生(左)對前家姑何婉琪(中)的離世感難過。(資料圖片)

陳復生(左)對前家姑何婉琪(中)的離世感難過。(資料圖片)

何鴻章於去年9月離世。(資料圖片)

何鴻章於去年9月離世。(資料圖片)

何鴻燊與何婉琪兩兄妹起初關係密切,惟後來反目。(資料圖片)

何鴻燊與何婉琪兩兄妹起初關係密切,惟後來反目。(資料圖片)

位於港島區摩星嶺的昭遠墳場(Chiu Yuen Cemetery),近期悄悄豎立了何婉琪墓碑,原來這位充滿傳奇的何家「十姑娘」,約在2個月前已病逝,死訊及至昨天才曝光。

陳復生(左)對前家姑何婉琪(中)的離世感難過。(資料圖片)

陳復生(左)對前家姑何婉琪(中)的離世感難過。(資料圖片)

消息人士稱,何婉琪近10年因病痛纏身,被家人安排在養和醫院長期留醫,其他親友難以前往探望,也沒法致電聯絡,長女麥慧貞及何的姊姊「八姑娘」何婉鴻,一度聯名登報尋人,其後「十姑娘」因病情日重,今年6月5日與世長辭,終年95歲,家人事後低調將她安葬。陳復生昨回應查詢時,對前家姑病逝感到難過及無奈。

據了解,「十姑娘」育有2子2女,包括麥慧貞、麥家興、麥舜銘(已改名何東舜銘)及麥慧玉,前兩人曾於02年在澳門禁制她出售澳娛股份,後2人則是與情人即堂弟何鴻章的私生子女。舜銘09年與前藝人陳復生(現名陳薇光)離婚,陳於06年入稟高等法院,稱「十姑娘」替兒子持有資產,但舜銘未付足贍養費,故申請前家姑破產,惟其後收回1120萬欠款,遂了結官司。

何鴻章於去年9月離世。(資料圖片)

何鴻章於去年9月離世。(資料圖片)

去年,「十姑娘」接連痛失至親,先是9月20日,91歲情人何鴻章離世;9日後,61歲兒子麥家興因喉癌病亡。詎料2個月前,她也告別人間,其長眠的墳場,不僅安葬了先輩何東等人,早年離世的丈夫麥志偉及情人何鴻章,更在同一地段安葬。

「十姑娘」生前其中一件引起廣泛關注的事,可說與賭王胞兄的反目。2001年,她向傳媒回應被賭場人士劉永強入稟追討1200萬元欠債一事:「想知原因?問何鴻燊。」何聞言大怒,公開指責她代表兒子何東舜銘(原名麥舜銘)向他借款1.5億元,2母子聽罷與賭王反目,舜銘更登報斷絕親戚關係。

何鴻燊與何婉琪兩兄妹起初關係密切,惟後來反目。(資料圖片)

何鴻燊與何婉琪兩兄妹起初關係密切,惟後來反目。(資料圖片)

身兼澳門旅遊娛樂公司股東的「十姑娘」,年輕時曾是賭王最得力助手,但她於03年公開向賭王追討約300億元盈利分紅,07年6月更出版《十姑娘回憶錄之與魔鬼抗衡》一書,以口述形式記載個人經歷,也指責「九哥」何鴻燊種種不是。

兄妹晚年恩怨,隨著「十姑娘」離世告終,但其遺下的百億元財產,或引發爭產戰。知情者稱,她生前擁有價值約50億元澳娛股份,以及其他財富,有後人擔心被部分人獨佔,若財產分配不當,隨時興訟。

聾啞人士美華指其父過世後,遭女保安阿娟逐出其亡父留下的李鄭屋邨公屋單位,美華因而一度露宿街頭,事件經電視節目報道後廣受關注。美華入稟法院,聲稱曾出10萬元購屋,向女保安申索38%單位業權和驅逐行為的賠償。案件星期五(9月19日)於東區法院結案陳詞。被告方指,陳雖是聾啞人士,但沒智商問題,是一位很「聰明」的證人,作證時迴避重要問題;原告方則反駁,被告精心策劃鋪排,讓自己成爲最大受益者。

案件星期五(9月19日)於東區法院結案陳詞。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星期五(9月19日)於東區法院結案陳詞。巴士的報記者攝

原告為陳美華(現約59歲);被告為現年65歲的蕭榮娟,她分別以陳國唯一遺產執行人及個人身分被控。

原告案情指,陳美華於2002年出資10萬港元,由父親向房委會以26.1萬港元購入涉案單位,同年父親立下遺囑,指明單位由原告與原告的舅母以長命契方式共同持有。惟2017年11月,即原告父親臨終前一個月,父親改立第二份遺囑,把單位的唯一受益人列為被告、即李鄭屋邨公屋單位的女保安員蕭榮娟。

原告陳美華(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原告陳美華(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原告胞兄陳燿基更與被告另立秘密協議,由被告支付陳國的殮葬費8萬元,另將10萬元支票交予原告的舅父。雙方協議被告要容許原告在單位同住,直至原告獲派公屋,並須每月支付3500元生活費。若單位在10年內出售,利潤須與原告平分;在期限外出售則向原告支付50萬元。

原告陳美華早前出庭供稱,原與父母及胞兄在涉案單位同住,至2012年母親離世,3年後被告開始出入其家並照顧其父親,直至2017年,被告與父親要她到屋邨辦事處,被告態度兇惡並要她簽文件,她在不知情下就範,事後獲悉被迫簽署刪除戶籍申請書。

被告一方陳詞指,陳美華庭上被問及關於刪除戶籍,答非所問,刻意迴避問題;而問及爲何不投訴,陳也沒正面回答。

代表女保安蕭榮娟的律師吳文堅(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女保安蕭榮娟的律師吳文堅(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原告一方陳詞指,陳美華的公屋除名申請不是自願。關於原告回答問題有時模糊,是基於身體障礙產生的溝通誤解,原告是一名天生聾啞人士,理解能力和正常人有差別,但她實話實説,坦率坦白。

反之,被告蕭榮娟庭上作供前後改變不一致,且抹黑原告和父親的關係,處心積慮讓陳申請除名,被告精心設計鋪排,動機是取得業權,是最大得益者。

原告一方要求法庭頒令,歸還其38%租置公屋單位業權。另原告被驅趕後風餐露宿一個月,要求有象徵性的賠償費用。

蘇信恩大律師,代表原告。巴士的報記者攝

蘇信恩大律師,代表原告。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庭聽畢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將於6個月內頒佈判詞。

案件由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劉勝欣審理,原告代表為蘇信恩大律師,被告代表為吳文堅大律師。本案雙方皆透過法律援助進行訴訟。

原告陳美華離開法院(左二)。巴士的報記者攝

原告陳美華離開法院(左二)。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編號:DCCJ 109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