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一間找換店遭詐騙。
元朗警署。
元朗一間找換店發生詐騙案,女店東損失約87萬人民幣,警方正調查案件,暫未有人被捕。
現場是擊壤路一間找換店,昨日晚上8時許,36歲女店東接獲一名男子傳來短訊,對方展示一張存款單,並聲稱已經向該店銀行戶口存入約100萬元港幣,要求女店東兌換成人民幣,匯至其內地銀行戶口。女店東不虞有詐,按其指示照做。惟事後發現銀行戶口並無有關存款,始發現被騙,於是報警。
案件列作詐騙,交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正追緝涉案男子。
元朗一間找換店遭詐騙。
元朗警署。
元朗一間找換店發生詐騙案,女店東損失約87萬人民幣,警方正調查案件,暫未有人被捕。
現場是擊壤路一間找換店,昨日晚上8時許,36歲女店東接獲一名男子傳來短訊,對方展示一張存款單,並聲稱已經向該店銀行戶口存入約100萬元港幣,要求女店東兌換成人民幣,匯至其內地銀行戶口。女店東不虞有詐,按其指示照做。惟事後發現銀行戶口並無有關存款,始發現被騙,於是報警。
案件列作詐騙,交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正追緝涉案男子。
前離島區議員王進洋涉於2023年7度協助騙徒為「猜猜我是誰」騙案收取詐騙款項,致案中6名長者被騙去59萬元,被控9項串謀詐騙罪及10項洗黑錢的交替控罪。王進洋周三(11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其中7項洗黑錢罪。法官李慶年斥被告為數千元當「跑腿」鋌而走險,本案有預謀及有計劃,屬加刑因素,判囚45個月。
案件在區域法院判決。
31歲被告王進洋,是前離島區議員,承認7項洗黑錢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5月29日至31日,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香港各地包括天水圍、觀塘、何文田、秀茂坪、及屯門等地點,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即共59萬元款項,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仍處理該財產。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是希望「放蛇」搜集更多證據,以將騙徒繩之於法,惟確認當時是有合理理由相信自己正處理非法得益。
辯方又引述被告背景指,被告中學學歷,在2007年曾有盜竊及刑事損壞定罪記錄,分別為刑毀及盜竊罪。辯方另引述被告求情信指,案發前因欠下數十萬元賭債,且需支付父親的醫療費用,故才鋌而走險犯下本案。被告犯案時,一直願意向警方提供資料,指證上線及下線的犯案者,其後更向警方自首,反映了其悔意及愧疚,望法庭輕判。
李官判刑時指,在本案中的6名受害人均為年邁長者,被騙取金額由5萬至20萬元不等,其中一名受害人更被騙兩次共失款20萬元。李官質疑,被告並非警員或記者,卻進行「放蛇」,斥被告在數天內連續犯案,角色是「跑腿」,涉及收取款項共59萬元,而本案的犯案者多於1人,亦有計劃及預謀地犯案,故涉及加刑因素,惟念及被告在審訊前認罪,向警方自首反映悔意及愧疚,亦願向警方提供資料證明同類罪行的普遍及導致社區受損害的程度,每罪以監禁3年為量刑起點,計算認罪扣減及加刑後,判被告入獄45個月。
案情指,被告於2023年6月6日以「報案人」身分到警署自首後被捕,警方發現他涉及電話詐騙事件,即在同年5月26日至6月6日期間,有人分別向6名年齡介乎73至93歲的長者訛稱,長者的親人涉及包括襲擊案等事故,需付保釋金。被告遭他人安排在同年5月29日至6月2日,分7次向該6名長者收取現金;6人被騙的金額介乎5萬至20萬元,涉案總金額達59萬元。被告在警誡下指,騙徒有時給予他1000至1500元的交通費或報酬。
被告王進洋。(圖片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