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周五(9月28日) 政府憲報公告指,證監會於9月17日凍結朱李月華旗下金利豐證券合共三家不同證券行個別客戶資產,當中包括金利豐證券、中南金融、及滙豐金融證券(亞洲),禁止有關經紀行在未得證監會事先書面同意下,以任何方式處置有關或輔助、慫恿客戶帳戶內的任何資產,總值101.68億元為限。
金利豐行政總裁朱李月華。(資料圖片)
證監會稱,為維護投資大眾的利益及公眾利益,施加有關禁令及規定是可取的做法。根據目前調查,證監會懷疑某人(「該人」)涉嫌在兩項源自一筆由某上市公司間接授予該人的貸款融通的可疑交易中,串謀該上市公司及/或其附屬公司(「該集團」)的某些管理層人員,策劃欺詐性計劃。
證監會認為,該集團在該可疑交易可能已蒙受合共約101.7億元的損失。而該人於上述3家證券行持有的證券與現金,估計合共46.4億元。
證監會相信,有需要阻止該人或與他有關連的人士操作及處理這些帳戶,及保存帳戶內的資產以待進一步調查,包括資金追查。
就「該人」是誰,證監會僅稱是某上市公司的主席,該公司據稱與該人失去聯絡,而近根據日報道,顯示該人或身處海外或內地正就一宗涉嫌貪污案件接受調查。
年興行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下稱「年興行」)涉及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供虛假資料及欺詐維持牌照,2被告包括前主席洪榮鋒及前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秘書陳錦華,早前承認控罪。案件星期四(3月19日)於區域法院判刑。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淑儀判處洪榮鋒監禁28個月,陳錦華則囚16個月。
年興行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下稱「年興行」)涉及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供虛假資料及欺詐維持牌照,2被告包括前主席洪榮鋒及前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秘書陳錦華,早前承認控罪。資料圖片
案情指,年興行於2014年申請證監會牌照時,採用「粉飾門面」手法虛構速動資金,使用欺詐手段取得牌照。其後為符合持續合規要求,提交虛假會計文件及膨脹資本數據。2015年公司成立後,憑藉欺詐取得的牌照開展業務,並涉及一宗價值1,780萬港元的收購交易,導致收購方蒙受逾1,000萬港元稅款損失。
首被告洪榮鋒,53歲,承認全部4項控罪,包括2項串謀詐騙、1項欺詐、1項偽造賬目。
鄭官判刑時指,洪榮鋒擁有澳洲及香港註冊會計師資格、行政工商管理碩士等專業背景,過去無犯罪紀錄。法庭認定其為主腦及主要策劃者,自知資金不足卻刻意設計欺詐方案以維持業務,而非單純「維持生意」,終判處28個月監禁。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淑儀判處洪榮鋒監禁28個月,陳錦華則囚16個月。
次被告陳錦華,50歲,承認1項串謀詐騙及1項欺詐罪。鄭官指,陳錦華於2014年加入年興行,法庭認定其角色較次要及從屬,僅於2016年12月提供有限協助,無從收購交易中獲取個人利益。並早於事件曝光後辭職、全面披露文件、主動向香港會計師公會等專業團體報告,並提出合作。法庭考慮其悔意、合作態度及較輕角色,終判處次被告16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17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