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龍西補選提名期下周一結束,政府通知劉小麗其參選資格無效,是首位被二度DQ的參選人。

圖:劉小麗

圖:劉小麗

劉小麗的宣誓事件已發生兩年,選舉主任DQ她理據充分嗎?

選舉主任郭偉勲通知劉小麗時,羅列了DQ她的原因,提及幾個事實:

選舉主任注意到劉小麗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結束後,於2016年7月30日和其他參選人作出的共同聲明,當中提到「我們的共同政治綱領是『民主自決』、「我們定必捍衛『香港獨立』作為港人自決前途的選項」等字句,選舉主任認為,劉小麗作出上述聲明表示她並不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香港的主權。

圖:選舉主任通知劉小麗的文件

圖:選舉主任通知劉小麗的文件

選舉主任又指,留意到劉小麗在2016年並沒有妥當地根據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宣誓,加上劉小麗於2016年10月13日在Facebook刊登一篇陳述,當中提及「謊言的核心正是特區政府的整個政制,表面上有合法性,其實一點都無!整個《基本法》,整個政制連特首,未有經過港人民意授權,所以根本非法!」的字句,若一併細閱共同聲明及臉書的陳述,令人懷疑她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

對於劉小麗將小麗民主教室網站上的部分「自決」總綱刪除,選舉主任說,注意到總綱只是直至近期才被刪除,故判斷其「僅屬避免選舉主任就她的提名是否有效作出不利決定而採用的策略」。

法律界人士指出,DQ劉小麗,關鍵在「真誠」兩個字。法例要求劉小麗真誠擁護基本法,但她在參選前近期才修改網站的資料,即使一個普通人都講得到,她並不真誠。

一切都講證據,同一個選舉主任郭偉勲,去年就放生了姚松炎,沒有取消他的參選資格,據說當時就因為不夠證據指控姚松炎。結論是劉小麗太遲才做轉軚工作,結果就逃不了被DQ的命運。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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