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就上市公司停牌及復牌制度發出指導意見,內容包括確立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及復牌的基本原則,同時加強停牌和復牌的訊息披露要求,穩定市場預期、增強市場流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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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意見指出,會完善上市公司停牌和復牌制度,提及要最大程度保障交易機會,以不停牌為原則,進一步縮短重大資產重組,最長停牌期限,明確公司破產重整期間,原則上不能停牌等。
指導意見又提出,上市公司發生重大事項,應該及時披露的原則,分階段披露具體情況,不得以相關事項不確定為理由,隨意申請股票停牌,亦不得以申請股票停牌,代替相關各方的保密義務。
另外,指導意見亦提到,壓縮股票停牌期限,進一步縮短重大資產重組最長停牌期限。在併購重組審核期間,若超過規定期限仍然不復牌,證券交易所應該強制復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台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對高頻交易提出更嚴格差異化監管要求;內外資均納入交易報告制度、執行同樣交易監控標準。
張望軍。北京外國語大學圖片
中證監市場監管一部主任張望軍表示,程序化交易投資者要提前報告帳戶基本信息、資金信息及交易策略等內容;技術系統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相關機構應當制定專門合規風控制度。同時要求由證券交易所明確高頻交易認定標準,可對高頻交易實行差異化收費,並從嚴管理異常交易行為。
他又說,目前已研究形成針對北向投資者信息報告初步思路。在報告內容上,與內地投資者總體保持一致;在報告路徑上,考慮先由投資者向香港經紀商報告,再轉由港交所通過滬深港通監管合作安排,提供給滬深交易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新華社資料圖片
對於北向程序化交易的異常行為,滬深交易所將提請港交所進行協查,並對投資者採取相關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