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死者安息。
一眾親友到醫院了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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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衞生署職員,再次返回美容院死亡案件現場,協助警方調查
尖沙嘴美容中心一名中年婦昨日疑接受醫學美容服務後昏迷,送院經搶救後,延至今早不治。警方接手跟進事件,探員聯同衛生署人員,通宵在涉事美容中心內調查。一眾親友到醫院了解情況,一名軍裝警員在病房內跟進事件。警方重案組跟進案件。
涉案美容中心現場
據悉,女事主52歲姓張,為該美容中心的客人,曾接受割雙眼皮、打Botox(肉毒桿菌針)等療程。消息指,她送院經搶救後,延至今早不治。
涉事整容外科專科名醫李宏邦。資料圖片
現場是尖沙嘴堪富利士道8號一間樓上美容中心,昨日下午5時許,張疑接受Botox療程後陷入昏迷,職員見狀報案。女事主由救護車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搶救,警方到場調查期間,涉事的醫生向警方聲稱,女事主因為哮喘不適求診,與美容療程無關,指開藥給事主服用後,對方突然不適暈倒,為她進行急救都沒有反應。惟經警方盤問後,有人其後改口,承認曾為女事主的額頭注射5支Botox(肉毒桿菌針),對方其後突然暈倒。
涉案美容中心現場
四名衞生署職員,再次返回美容院死亡案件現場,協助警方調查
消息指,涉案醫生李宏邦,本身是西醫、亦是整形外科專科醫生,曾為事主進行整形手術等。
伊利沙伯醫院。資料圖片
2018年11月發生本港首宗肉毒桿菌針(Botox)命案,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張淑玲懷疑在注射肉毒桿菌針後昏迷不治,九旬主診名醫李宏邦被控一項誤殺罪。辯方爭議93歲被告李宏邦患失智症及嚴重認知障礙症,無精神行為能力,難指示律師辯護,故不適合答辯。4男3女陪審團星期一(9月15日)於高等法院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李宏邦不適宜答辯。控方將就事實裁決舉證,陪審團會再決定被告有否做過控罪指稱的行為。
九旬主診名醫李宏邦被控一項誤殺罪。(圖片來源:星島)
辯方早前呈交2名精神科醫生鍾維壽和黃重光的報告,鍾醫生認為,被告患有認知障礙症;而黃醫生則認為,被告患有重度神經認知症(major neurocognitive disorder)。兩名醫生均認為被告難以有效地指示律師代表或與律師溝通以建立辯護,被告「不太可能適合答辯」(unlikely fit to plea)或「不適合答辯」(unfit to plea)。
報告亦提到,李宏邦於2022年跌倒,以致頭部受傷,暫失去知覺,腦掃描顯示他功能下降,思維速度減慢。他很快便忘記自己說過的話或內容,他現時容易失禁、自理能力低,跌倒後性情大變,他以往性情溫和,從不使用粗言穢語,但跌倒後變得鬱鬱寡歡及性情暴躁,情緒激動時會大聲「爆粗」,其認知障礙狀況持續惡化,相信他無法有效參與審訊。
4男3女陪審團星期一於高等法院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李宏邦不適宜答辯。
93歲被告李宏邦被控於2018年11月12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張淑玲(Zoe),即:(i)身為正式註冊醫生負責治療張淑玲,對張淑玲負有謹慎責任;(ii)違反該謹慎責任,沒有為張淑玲的安全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即:(a)儘管張淑玲最近曾攝取促眠藥物及禁食狀態不確定,仍繼續向她進行鎮靜療程;(b)沒有在鎮靜療程期間監察張淑玲的氧飽和度;(c)沒有在鎮靜療程期間向出現呼吸困難的張淑玲提供氧氣;(d) 沒有向張淑玲提供鎮靜劑的拮抗劑;及(e)當其他醫療專業人士詢問時,隱瞞醫藥治療及藥物資料;(iii)其上述的違反責任構成其本身的嚴重疏忽;及(iv)其上述的疏忽是張淑玲死亡的主要原因。
案件編號:HCCC13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