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傳開爆出退黨潮,新界東支部5名區議員,加上5名社區主任考慮退黨,據稱均為前「前綫」的成員,據報未來兩周公開交代。當日劉慧卿的前綫拉隊併入民主黨,想不到最後都要散架。
這次是民主黨繼2002年及2010年後,再出現退黨潮。退黨人士包括「前綫系」四大天王,大埔區議員區鎮樺、剛缷任民主黨副主席的沙田區議員李永成、將軍澳民生關注組主席柯耀林和沙田區議員丁仕元。退黨人士考慮籌組聯盟,派人參與區議會及立法會選舉。
其他退黨的民主黨成員當中,大部分屬於十年前,政治組織「前綫」與民主黨合併時,由「前綫」加入民主黨的成員。
據說事件起因是民主黨主流派新生代中堅林卓廷早前加入民主黨新界東支部,與「前綫系」人馬出現衝突引發。兩系人馬爭著派人在明年區選出戰西貢都善選區。到上月新界東支部改選,林卓廷系統人馬大勝,觸發「前綫系」更加不滿,覺得被民主黨主流派邊緣化。
劉慧卿
曾擔任「前綫」召集人、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接受電台訪問時,否認「前綫」在民主黨內被邊緣化,她說,「前綫」成員加入民主黨後,一直合作良好,她自己曾擔任民主黨主席,新一屆民主黨7名紀律委員會成員中,有4人亦曾為「前綫」成員,「點會係邊緣化?」
林卓廷回應時表示,一直與由「前綫」加入民主黨的成員合作,亦盡力協助地區樁腳。
過去民主黨曾發生兩次退黨潮,都是主流派與少壯派不衝突。2002年少壯派黨員包括陶君行、梁永權、徐百弟等正式退黨,同年12月,陳偉業因不滿楊森接任黨主席而宣布退黨;2010年,少壯派不滿當時主席何俊仁、副主席劉慧卿、資深成員張文光,與中方商討,通過加入超級區議會議席的政改方案,該政改方案事實上已在民主黨的會員大會通過,但其後有少壯派稱不滿黨高層向中方妥協,先後退黨,包括鄭家富、范國威等。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