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深水埗撒幣事件的幣少爺,一直極力推銷加密貨幣Filecoin發達夢,向嚮往一朝發達的人,推銷其山寨掘礦機,幣少大曬獨立屋、靚車、金錶等,揚言都是從炒加密貨幣和掘礦賺得,並大搞推介會,每次都出盡法寶粉墨登場,推銷掘礦機,幫襯買機的人是否發達屬未知之數,但幣少就肯定袋袋平安。
幣少早接受電視台訪問時,聲言自己幾年間,就由住公屋變成住西貢幾千呎獨立屋,全靠炒加密貨幣。聲稱自己是神的幣少透露,2015年上網認識比特幣,當時都不知何謂加密貨幣,只知有得賺,高風險,自己「後生細個」唔怕冒風險,於是嘗試玩,投入30萬元本金,一個月「賺一個double」。「覺得自己係神,呢個世界的錢仲唔係我贏晒?」又說,至今賺了8位數字。
點擊看圖輯
幣少大晒其西貢別墅,並在此舉辦講座和派對。(無綫東張西望截圖)
幣少聲稱3 個月賺double,現賺8 位數字。(無綫東張西望截圖)
幣少在派對中以唐僧形象登場,並即場剃頭,顯示決心(無綫東張西望截圖)
幣少大晒其西貢別墅,並在此舉辦講座和派對。(無綫東張西望截圖)
電視台報道,幣少在社交平台開了專頁,招收粉絲,並在其幾千呎獨立屋內搞講座,每次講座他都設計造型,扮過蝙蝠俠、唐僧,大力推介發達大計,他向粉絲聲稱,有種新的加密貨幣Filecoin面世,說官方回信給他,Filecoin在今年年底前將上線,預計3個月回本,兩年賺8倍,「完美計劃誕生」。
幣少聲稱3 個月賺double,現賺8 位數字。(無綫東張西望截圖)
點賺呢? 首先要幫襯幣少買Filecoin掘礦機電腦,幣少說:他生於斯長於斯,他在加密貨幣市場賺過錢,「有公民責任教育人哋點樣玩加密貨幣。」他說,為避免墮入陷阱,最好自己持有一部礦機,利用高速運算將Filecoin掘出,每部盛惠25000元,若加錢可幫顧客做礦機托管服務。
幣少掘礦機派對。(無綫東張西望截圖)
在一次講座中,他扮唐僧出場,更即場剃頭,「展示決心」,幣少說,這次講座平均每名粉絲平均買了4 部掘礦機,以機價25000元計,未計託管,粉絲們已貢獻2000萬元給幣少,粉絲們會否發達屬後話,但幣少就肯定收入豐厚,袋袋平安。
幣少在派對中以唐僧形象登場,並即場剃頭,顯示決心(無綫東張西望截圖)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黎智英案是本港首宗「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審訊,亦將成為日後相關國安案件的重要案例。
針對黎智英面對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法官在判詞中解釋了「勾結」(collusion)罪的法律原則,指雖然《國安法》無定義「勾結」罪,亦沒就「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作解釋,但法官表明,黎智英請求或呼籲外國採取某項行動,可透過口頭及書面、明示或暗示方式提出,如提及科技禁運,已可視為「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封鎖」或「敵對活動」,關鍵不在於該措施是否落實。
控方結案陳詞時指出,案中被告在《國安法》後持續勾結外國,屬串謀犯案,而控方毋須證被告全盤知道協議內容,只須證明各方依循協議行事。至於辯方爭議「勾結」罪的字眼,控方指提出「請求」已構成犯罪,毋須證明獲對方接收,而「制裁」對象不限於國家,亦包括官員。
為釐清「勾結」罪的法律原則,判詞作了清楚解釋。對辯方爭議制裁官員並不構成「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惟法官在判詞表明拒絕接納辯方的主張,認為可按「社會背景(social context)」及一般意思(ordinary meaning)去解讀。
判詞指,參考《國安法》第1條和第4部分的說明,從而得出實施條文是為維護至關重要的國家安全,故法庭應套用最廣泛的概念去理解「勾結」的意思,另在應用同類原則(ejusdem generis)下,「制裁」和「封鎖」則被視乎「敵對行動」的其中一種。
而「請求」(request)的意思,可以是以口頭或書面方式、明示或暗示方式(it can be made explicitly or implicitly)作出,重點是作出「請求」的人,目的是意圖要求外國實施制裁。但法庭不關心相關措施的有效性,在外國是否可以確切落實,只會關心該措施是否針對中國或特區政府,以及是否構成「敵對行為」,對政府官員的制裁,也符合條文對外國制裁的定義,外國對中國實施技術禁運,也可歸類為「封鎖」或「敵對行為」的一種。
至於制裁行為是否需正式實行後才能構成犯罪,辯方指出,制裁個別官員並不構成《國安法》29條下的罪行,法庭表明不同意,並批評該種詮釋條文的方法過份狹窄和片面,因為《國安法》29條的「勾結外國勢力」罪,是指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是「行為罪」(action crime)而不是「result crime」(結果罪)。
另辯方結案陳詞時提出,控方要證明黎智英明知行為非法仍意圖履行協議。但法庭不同意,亦認為違背「對法律無知」不能免除刑責的原則,強調對法律無知並非辯護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