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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金管局譴責違反洗錢條例 JPMorgan Hong Kong被罰1250萬元

遭金管局譴責違反洗錢條例   JPMorgan Hong Kong被罰1250萬元

遭金管局譴責違反洗錢條例 JPMorgan Hong Kong被罰1250萬元

2018年12月28日 19:23 最後更新:19:23

金融管理專員譴責JPMorgan Hong Kong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並處以罰款1,250萬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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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專員同時命令JPMorgan Hong Kong在指明日期或之前,呈交由獨立外聘顧問撰寫的報告,評估其採取的補救措施,是否足以解決相關缺失及成效。

金管局調查發現,JPMorgan Hong Kong於2012年4月至2014年2月期間,在數個主要管控範疇,包括客戶盡職審查、定期覆核客戶盡職審查資料,以及電傳轉帳存在缺失,以致違反《打擊洗錢條例》。

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朱立翹表示,銀行必須設立有效措施,以履行其在《打擊洗錢條例》下的責任。相關措施使銀行能在顧及其業務性質、規模及複雜程度的情況下,識別、了解及減低風險。

金管局公布,截止11月底,外匯基金總資產41069億元,按月減少107億元,其中外幣資產減少99億元,港元資產減少8億元。

截止11月底外匯基金總資產逾4.1萬億元。資料圖片

截止11月底外匯基金總資產逾4.1萬億元。資料圖片

   
截至11月底,支持資產總額增加142億元,升至22413億元,主要是因為來自投資的利息收入及投資按市價重估。支持比率升至110.29%。

金管局。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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