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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史首例 裁判官通緝大狀

香港司法史首例 裁判官通緝大狀

香港司法史首例 裁判官通緝大狀

2019年02月12日 09:21 最後更新:10:43

裁判官何麗明發手令通緝執業大律師梁耀祥。

該宗案件發生於東區裁判法院,震撼司法界。

該宗案件發生於東區裁判法院,震撼司法界。

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在農曆年三十晚(二月四日)根據《裁判官條例》簽發拘捕令,通緝執業大律師梁耀祥(Kelvin)歸案,有關通緝手令踏入豬年前送到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至今尚未執行手令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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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宗案件發生於東區裁判法院,震撼司法界。

該宗案件發生於東區裁判法院,震撼司法界。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今個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致詞時,談及法官曾受到批評和攻擊。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今個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致詞時,談及法官曾受到批評和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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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知,何官去年底審理一宗行人疏忽過馬路的案件,梁耀祥代表被告抗辯,該案原屬簡單案件,卻打了超過兩個月仍未完結。梁大狀在審訊期間更不斷與何官針鋒相對,甚至公然在庭上質問何官:「Are you insane?」(你係唔係癲咗?)直至上周一,梁大狀沒有出庭,透過律師知會何官,指他再收不到被告的指示,故決定撤出本案,何官認為他不尊重法庭及她本人,即時簽出通緝令,成為本港司法史上首宗裁判官緝拿大狀歸案的事件。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今個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致詞時,談及法官曾受到批評和攻擊。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今個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致詞時,談及法官曾受到批評和攻擊。

私人執業十八年的梁耀祥大律師,於去年底接辦在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四庭審理的一宗交通案件,案中被告為泰籍人士,被控一項「行人疏忽」罪名,指控其過馬路時,未有遵從斑馬路指示。案件審訊至昨日已逾四十天,律政司由外聘大律師關文渭出戰。

一宗簡單交通案件,原預計兩、三天便審結,卻花了十倍時間。聆訊期間,梁大狀及何官針鋒相對。直至上周一,梁大狀未有依時出庭代辯,只由事務律師向何官解釋,他因沒再收到被告的指示,故決定撤退案件,改由事務律師繼續抗辯。何官認為,梁大狀此舉不尊重法庭,也不尊重她本席,所以根據《裁判官條例》第九十九條簽發通緝令,緝拿梁大狀歸案。有關手令同日發給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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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裁判官條例》第九十九條「判處向裁判官使用侮辱性言語的人或判處使用侮辱性言語」,即當裁判官在執行職責時,如任何人向裁判官或在其前作任何侮辱性行為,或使用任何威脅或侮辱性詞句,或如有人作出涉及裁判官的侮辱性行為或使用涉及裁判官的侮辱性詞句,則裁判官可循簡易程序判處罪犯第三級罰款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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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耀祥澳洲法律系學士畢業,二○○一年成為私人執業大律師,其大律師辦事處位於中環雲咸街。根據大律師公會資料顯示,梁耀祥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被大律師公會內部紀律執行委員會裁定四項行為失當的指控證明屬實,予以譴責,其中兩項指控的懲罰是暫時吊銷大律師執業資格共三個月,以及須支付委員會事務費用五萬元。梁不服公會裁決及處分,向上訴庭提上訴,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遭上訴庭駁回。

廉政公署持續打擊樓宇大維修工程中的貪污行為,於星期一(3月22日)分三宗案件落案起訴4男1女,控告他們涉嫌就三個屋苑、總值約9000萬元的大維修工程,向相關業主立案法團成員及業主代表提供利益。案件星期三早(3月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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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被告分別為張烱權、周淑霞,以及3名中間人黃湘豫、鄭國歡及江寶材,年齡介乎42至70歲。他們共被控8項罪名,包括7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1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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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的三個屋苑分別為柴灣茵翠苑、堅尼地城海都樓及葵涌怡勝花園,案發時均正展開大維修工程。

首宗案件涉及茵翠苑。控罪指,被告張烱權及該苑時任法團秘書周淑霞涉嫌於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間,串謀向一名時任法團成員提供賄款,以協助與張烱權有聯繫的承辦商取得該屋苑的大維修工程合約。該法團成員拒絕受賄,相關承辦商亦未取得合約。案發時,茵翠苑業主大會曾通過以約3900萬元將工程判予志富建築(集團)有限公司,但其後在另一業主大會上被推翻。周淑霞當時正為張烱權的一間公司工作,而她出任茵翠苑法團秘書時,並非屋苑的業主或居民。

第二宗案件涉及海都樓。控罪指,被告鄭國歡及江寶材涉嫌於2022年10月至2024年2月期間,向一名海都樓業主代表提供利是及兩筆分別為數萬元及50萬元的賄款,以遊説其他業主停止反對承辦商祥利建築公司獲批約3100萬元的工程合約,並協助相關土地審裁處案件達成庭外和解。該業主代表拒絕受賄,而入稟要求推翻決議的居民最終勝訴。

第三宗案件涉及怡勝花園。控罪指,被告黃湘豫涉嫌於2020年7月至2024年4月期間,先後4次向一名時任法團成員提供賭場籌碼及價值約5萬元的裝修服務,以協助其推薦的工程顧問及承辦商取得該屋苑的大維修合約。該法團成員並未接受利益,相關合約最終由其他公司取得,工程合約金額逾2100萬元。

廉署表示,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會有更多人士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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