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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煙與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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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煙與加稅

2019年02月22日 15:10 最後更新:15:15

最近食衛局就禁止售賣電子煙進行立法工作,足證政府在反吸煙的運動上決心日增,再度引來反煙草團體倡議加稅一倍,由現時每包香煙含稅38元,增至76元,使每包香煙的價格增至100元,以逼使煙民放棄惡習。

筆者絕對支持以經濟誘因改變市民的行為,透過加稅提升物價,以減少某種商品或服務的需求量,或改變某種影響社會的行為,以達致更好的社會效益。例如開徵膠袋稅,便成功改變市民濫用背心膠袋的習慣,對推動環保大有好處,因而值得支持。然而,當加稅已經無法達致改變行為的目的,政府繼續勉強推行,就是不利社會和針對問題的一大惡法。

根據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的數字顯示,過往政府大幅增加煙草稅的決定,對於減少煙民人口影響實在有限。例如2009年政府提升煙草稅率至50%,隔年的煙民人數只是輕微下滑1%;及後11年和14年政府兩度增加煙草稅率,煙民人口依然保持平穩,目前仍有超過10%市民有吸煙習慣。

雖然,政府強調自1982年進行有關紀錄以來,吸煙人口已經大幅減少,由當年的23.3%,減至今天約10%。不過,真正大幅減少煙民人口的時期,是8、90年代,是時煙民下滑的比例接近一半。相反,由2000年至今,即使政府大幅加稅,煙民人口只是減少不足2%。

換言之,加稅對改變煙民行為作用不足為道,而真正影響煙民,是政府進行教育及宣傳,利用不同媒介和平台宣揚吸煙有害的訊息,加上在政策上採取不友善態度,例如禁止在部分地方如電梯吸煙,才能收到明顯的效果。即是說,真正有效的反吸煙政策,在於資訊及法律,而非經濟誘因。

參考英國的經驗,1980年代初期煙民人口頗多,佔35%,至近年已減少逾半。然而,真正改變英國煙民的行為,不是高達80%的煙草稅,而是推行法例,阻嚇煙民的習慣,例如禁止在室內吸煙、禁止家長在未成年子女面前吸煙等,令煙民人口持續減少。

筆者認為,經濟因素無法扭轉煙民行為的原因有三。一,吸煙是上癮的行為,即使價格高昂,煙民最多只會減少吸食量,而不會放棄這個行之已久的習慣。即如吸食毒品的價格同樣不菲,但是癮君子依然會不惜代價購買毒品;二,以提升香煙價格打擊煙民,是一種負面、消極的宣傳,部分有逆反心理的煙民更加不會放棄此等行為;三,雖然香煙售價提升,煙民仍可從其他途徑買入相對廉宜的煙草,甚至走私香煙,令煙草稅毫無用武之地。

既然政府希望加大力度反煙,將吸煙人口減至最低,就更加不要妄用加稅作為主要的手段。事實上,大張旗鼓針對吸煙問題從來不具道德力量,因為如果認為吸煙害人,那麼同樣有害身體的酒稅,何以政府又不作調整?當部分西方國家意識高糖飲食對身體遺害極大,紛紛開徵肥胖稅,何以政府又不緊跟腳步?

筆者不是支持煙民或鼓勵吸煙,但如果政府只會加稅,卻又不能對症下藥,那麼就是整體社會的損失。




黃遠康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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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就是原罪

 

古往今來,人類都是「人以群分」的政治動物,設有群體分界,歧視或敵視外來者。當群體的原有成員認為外來者是資源爭奪的威脅者,從而產生仇恨和排斥,便可能出現極不人道的後果,二次大戰時納粹德軍對數以百萬計的猶太人施以酷刑和殘殺便是一例。

由於移民愈趨普遍,不但歐美國家出現反移民的情緒,連香港也對新移民態度負面,常以語言暴力或帶有歧視的標籤攻擊新來港人士,甚至成為港獨思潮萌芽的一大原因。

歸根究底,港人對新移民的不滿,主要是資源爭奪和分配的問題。不少市民往往認為新移民必定是「蛀米大蟲」,來港的目的只是為了享受政府的公共福利如綜援和公屋,對香港毫無貢獻,甚至拉低港人的生活質素。

然而,客觀的數據說明新移民根本不是遊手好閒、只享福利的群體。根據社會福利署的最新數據,綜援個案達到226000萬宗,當中超過一半的個案是申領長者綜援。至於新移民個案,即來港未滿七年而申領綜援的約為12000宗,佔整體個案約5.3%。考慮到每年約50000人持單程證來港,即全港約有30萬新移民,而當中只有4%的新來港人士是需要接受福利援助。換言之,新移民根本不是綜援制度的主要受益人,坊間流言新移民是「蛀米大蟲」絕不成立。

公屋方面,由於多數單程證持有人是團聚需要,配偶或家人早在香港定居,對公屋的需要其實不如想像中強烈。加上政府限制居港未滿7年人士申請公屋,已有逾萬宗輪候個案被凍結處理,無從與港人競爭房屋資源。即使部分新移民由於經濟原因需要申請公屋,但比例上已經逐漸減少,由12年佔整體申請人數大約20%,下滑至近年的15%。而近年落成的公共屋邨,如啟晴邨、德朗邨、秀茂坪南邨等,亦只有左右10%的住戶為新來港人士,反映公屋資源仍然主要落在港人手上。

人類從來都不是純粹理性的動物,尤其群體意識強烈的人,更會對外來者特別敏感。過去的社會學研究和歷史情況也說明,偏激的群眾傾向將個人的失敗和社會的缺失歸咎於移民人口,令問題失焦之餘,亦令移民蒙受冤屈,徒增社會衝突。以香港為例,現時困擾大量年輕人的住屋及社會流動問題,與資本主義及全球化有更直接關係,港人卻將責任推卸給新移民。

筆者絕不否認少數新移民是害群之馬,白用福利資源,或是公民質素偏低,言行舉止失當。然而,既然港人自命高人一等,教育、文化程度良好,更加不應以狹隘的眼光和不文明的態度對待新移民,或是「一竹篙打一船人」,強加失實或偏激的標籤,製造群體矛盾。

昔日,香港也是移民社會,依賴內地的勞動力、技術和資金發展經濟,創造今時今日的繁榮。現時,一班移民的後代抗拒或歧視新移民,無視新移民為近年香港帶來充足勞動人口,令香港利用人口紅利帶動經濟發展之事實,頗有過橋抽板之感。


我們口口聲聲批評希特拉是歷史罪人,不齒其種族清洗的惡行,卻在心裡或身裡歧視新移民,縱容語言暴力,使弱者飽受欺凌,請問,這樣與希特拉何異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