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食衛局就禁止售賣電子煙進行立法工作,足證政府在反吸煙的運動上決心日增,再度引來反煙草團體倡議加稅一倍,由現時每包香煙含稅38元,增至76元,使每包香煙的價格增至100元,以逼使煙民放棄惡習。

筆者絕對支持以經濟誘因改變市民的行為,透過加稅提升物價,以減少某種商品或服務的需求量,或改變某種影響社會的行為,以達致更好的社會效益。例如開徵膠袋稅,便成功改變市民濫用背心膠袋的習慣,對推動環保大有好處,因而值得支持。然而,當加稅已經無法達致改變行為的目的,政府繼續勉強推行,就是不利社會和針對問題的一大惡法。

根據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的數字顯示,過往政府大幅增加煙草稅的決定,對於減少煙民人口影響實在有限。例如2009年政府提升煙草稅率至50%,隔年的煙民人數只是輕微下滑1%;及後11年和14年政府兩度增加煙草稅率,煙民人口依然保持平穩,目前仍有超過10%市民有吸煙習慣。

雖然,政府強調自1982年進行有關紀錄以來,吸煙人口已經大幅減少,由當年的23.3%,減至今天約10%。不過,真正大幅減少煙民人口的時期,是8、90年代,是時煙民下滑的比例接近一半。相反,由2000年至今,即使政府大幅加稅,煙民人口只是減少不足2%。

換言之,加稅對改變煙民行為作用不足為道,而真正影響煙民,是政府進行教育及宣傳,利用不同媒介和平台宣揚吸煙有害的訊息,加上在政策上採取不友善態度,例如禁止在部分地方如電梯吸煙,才能收到明顯的效果。即是說,真正有效的反吸煙政策,在於資訊及法律,而非經濟誘因。

參考英國的經驗,1980年代初期煙民人口頗多,佔35%,至近年已減少逾半。然而,真正改變英國煙民的行為,不是高達80%的煙草稅,而是推行法例,阻嚇煙民的習慣,例如禁止在室內吸煙、禁止家長在未成年子女面前吸煙等,令煙民人口持續減少。

筆者認為,經濟因素無法扭轉煙民行為的原因有三。一,吸煙是上癮的行為,即使價格高昂,煙民最多只會減少吸食量,而不會放棄這個行之已久的習慣。即如吸食毒品的價格同樣不菲,但是癮君子依然會不惜代價購買毒品;二,以提升香煙價格打擊煙民,是一種負面、消極的宣傳,部分有逆反心理的煙民更加不會放棄此等行為;三,雖然香煙售價提升,煙民仍可從其他途徑買入相對廉宜的煙草,甚至走私香煙,令煙草稅毫無用武之地。

既然政府希望加大力度反煙,將吸煙人口減至最低,就更加不要妄用加稅作為主要的手段。事實上,大張旗鼓針對吸煙問題從來不具道德力量,因為如果認為吸煙害人,那麼同樣有害身體的酒稅,何以政府又不作調整?當部分西方國家意識高糖飲食對身體遺害極大,紛紛開徵肥胖稅,何以政府又不緊跟腳步?

筆者不是支持煙民或鼓勵吸煙,但如果政府只會加稅,卻又不能對症下藥,那麼就是整體社會的損失。




黃遠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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