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15歲少年曾明斯於前年被毆打致死,3名疑兇石嘉坤、黎俊文、梅振宇於高等法院否認謀殺罪,案件續審,由特赦證人作供。
特赦證人劉婉恩(19歲)作供指,當日歐陽真儀致電她,邀請她外出飲酒,其後她與前男友翁冠傑與黎及歐陽碰面,之後石及梅先後到達,但她之前並不認識黎及梅。他們一行6人之後到便利店購買啤酒、冰及煙,到日出康城海旁的碼頭玩啤牌及飲酒。楊忠豪其後亦加入他們。
劉指石之後離開並與死者一同回來,「(死者)坐係度,傾咗兩句計,之後就有事發生,佢哋打曾明斯」。劉稱3名被告先後打曾,石先打曾的肚及其他部位10多 下,曾試圖還手,但打不到對方。其後黎稱「教阿坤新招式」,便開始打曾。劉形容黎「嬲得濟,係佢部單車拎咗銀色錘仔出嚟」,但被梅阻止。其後梅開始打曾, 歷時10幾分鐘。劉稱曾被打後「塊面腫咗,隻眼都腫到睇唔到嘢」。
劉婉恩又指,死者被打後倒在地上,有人叫曾去休息,期間他曾暈倒,3名被告的其中一人以啤酒淋他的頭,曾其後「醒咗少少」。其後3名被告再以手腳打曾,黎叫劉和疑被「唱衰」的歐陽真儀離開,不要再看。
劉離開前,聽到曾叫人「不要再打」,劉看見曾在地上,攬著黎的腿,叫黎不要再打他。其後劉及歐陽離開到另一邊的碼頭,當時劉問歐陽「點解要打個男仔?」,歐陽表示因為曾唱衰她,但不願透露詳情。
劉婉恩續指,當她和疑被「唱衰」的歐陽真儀離開碼頭一會,黎稍後叫兩人一同回去。其後她看到石與死者離開,當時死者「仲行得走得,面部很腫,一隻眼已經腫到得番條線」,兩人回來後,再與黎、梅及劉的前男友翁冠傑離開。劉感到好奇,於是問石她可否跟去看看,石當時指「你唔好跟去啦,你會發惡夢」。
另外,法官於審訊前向陪審團指出,他被告知《蘋果日報》網站上載有一段3D影像,影像為案件中的事件重組,但法官指有關內容並不準確,十分誤導,故要求陪審員不要瀏覽蘋果網站及觀看該片。
3名被告被控於12年8月8日,在香港謀殺曾明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