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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工作港人一年居住不滿183天 境外收入不用繳內地稅

政事

內地工作港人一年居住不滿183天 境外收入不用繳內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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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工作港人一年居住不滿183天 境外收入不用繳內地稅

2019年03月16日 10:30 最後更新:10:41

按新規定停留當天不足24小時,亦不計入居住天數,即是周一早上返工,周五返港,這兩天都不計入居住天數內。

財政部宣布在內地工作的境外人士繳稅優惠措施。

財政部宣布在內地工作的境外人士繳稅優惠措施。

財政部公告指,無住所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滿183天的,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國境內每年累計居住天數都滿183天而且沒有任何一年單次離境超過30天,該納稅年度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天數不滿183天或者單次離境超過30天,該納稅年度來源於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公告亦包括,無住所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天數,按照個人在中國境內累計停留的天數計算。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天滿24小時的,計入中國境內居住天數,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天不足24小時的,不計入中國境內居住天數。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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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的新規定,有幾項條件放寬了,包括:一是將免稅條件由構成居民納稅人不滿五年,放寬到連續不滿六年;二是在任一年度中,只要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的,就重新計算連續居住年限;三是將管理方式由主管稅務機關批准改為備案,簡化了流程,方便了納稅人。

根據財政部新規定中,最明顯的放寬是,按照《公告》規定,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天滿24小時的,計入境內居住天數;不足24小時的,不計入境內居住天數。

舉例來說,李先生為香港居民,在深圳工作,每週一早上來深圳上班,週五晚上回香港。週一和週五當天停留都不足24小時,因此不計入境內居住天數,再加上週六、周日2天也不計入,這樣,每週可計入的天數僅為3天,按全年52周計算,李先生全年在境內居住天數為156天,未超過183天,不構成居民個人,李先生取得的全部境外所得,就可免繳個人所得稅。

至於單次離境超過30天的計法,財政部的解釋是,自2019年起任一年度如果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的情形,此前連續年限“清零”,重新計算。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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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張先生為香港居民,2013年1月1日來深圳工作,2026年8月30日回到香港工作,在此期間,除2025年2月1日至3月15日臨時回香港處理公務外,其餘時間一直停留在深圳。

張先生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如果從2013年開始計算,實際上已經滿六年,但是由於2018年之前的年限一律“清零”,自2019年開始計算,因此,2019年至2024年期間,張先生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六年,其取得的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就可免繳個人所得稅。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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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張先生在境內居住滿183天,且從2019年開始計算,他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已經連續滿六年(2019年至2024年),且沒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的情形,2025年,張先生應就在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026年,由於張先生2025年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的情形(2025年2月1日至3月15日),其在內地居住累計滿183 天的連續年限清零,重新起算,2026年當年張先生取得的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可以免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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