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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牌理

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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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牌理

2014年11月12日 18:11 最後更新:18:11

中央政府近期連番舉措,令部份香港人頗感意外,有人覺得中央不按牌理出牌,有時覺得中央硬,有時又覺得中央軟,不知道阿爺葫蘆裡到底賣的是什麼藥。

以滬港通為例,中央在港人以為行將開通的時候,將之暫停,但忽然之間,又宣佈在下周一開通;又例如很多香港人以為中央會批評特首,甚至將其「打柴」,但國家主席習近平上周接見特首梁振英的時候,卻用「疾風知勁草」來大力嘉許他。又有意見認為,中央對香港政制的態度強硬,理應絕不容許香港長期出現大規模示威活動,但不知為何卻沒有指令特區政府以武力清場。

我覺得應該換轉另一角度,從中央的連串行動,去分析其出牌的牌理。很多人不理解中央的牌理的主要原因,在於仍然覺得中央仍是一位專制、呆板、不了解香港實際情況的「皇帝」,例如認定中央會隨意命令香港清場,便是一個典型例子。但事實上,新一代中央領導人的作風,和坊間猜度的很不一樣。

傳聞習近平主席每天都有留意有關香港佔領的消息,他很了解香港的實際情況,所以才不要特區政府以武力全面清場,甚至特區政府想於上月22日清場,結果給中央以仍未到適當時機而制止了。由此觀之,現代的中央領導人,解決問題的手法,相當理性。

有高人分析,睇習主席在接見梁振英的時候,已經看到中央將如何解決香港佔領問題的一些端倪。首先,他講中國要搞法治,說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然後在會面時用了「疾風知勁草」來形容梁振英,又提及中央支持香港警方,認為特區政府及特首梁振英目前正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但相信能夠迎難而上;叫梁振英要放膽去做,話相信特區政府有能力恢復香港的秩序。

高人認為,習主席在和美國總統奧巴馬的聯合記者會時,講得再硬一點,直接講到「佔中」,說香港發生的「佔中」是違法行為,堅決支持特區政府依法處理。

習主席放滬港通,是打牌支持特首,同時挺他處理佔中,主要聚焦在「依法」的一點上。有人以為中央會於亞太經合組織會議結束後,下指令要香港佔領區全面清空,我覺得又未免睇少了中央決策的深度。講求法治,已很可能成為解決佔領事件的突破口。

周一,高等法院延續對旺角金鐘佔路的禁制令,更發出命令,要警方協助執達吏執行禁令,遇有不遵從禁令的人,警方可以拘捕並提上法庭審訊。警方隨時可在協助執達吏執行法庭命令,嘗試清空路面。聞說特區也不急於要馬上行動,更不是如早些想像那種全面「清場」。

觀察局勢發展,我覺得中央領導人正逐步展現出一個新的出牌牌理:一方面態度堅定,例如果斷地把田北俊的政協位搣柴,下手可以好快好狠。但另一方面處事手法完熟,軟硬兼施,按香港特殊情況行事,令泛民主派陷入被動之中。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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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101

 

高等法院周一下令,延長旺角佔領區及金鐘中信大廈門外一帶的臨時禁制令,主審法官區慶祥在判詞中指出,若然執達吏在清場時給人攔阻,可以尋求警方協助採取拘捕行動,被捕者也會提上法庭受審。警方最快會在星期四到現場協助執達吏執行命令。

這個判決重要的地方,除了清楚說明警方可以協助執達吏清場之外,更重要的是清楚解釋了什麼是法治。早前運輸界及中信大廈業主在未有與訟者的時候,單方面(ex parte)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之後,示威人士不接受法庭命令,還繼續堵塞道路及中信大廈出入口。佔中發起人之一、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律師,都公開表示,這些單方面申請,可以抗辯。其後出現有與訟雙方(inter partes)的官司。高院仍維持原判,延長禁制令。

 區慶祥法官在判詞中的第138段至144段,詳細解釋了甚麼是法治。我覺得傳媒沒有足夠重視區官對法治的解說,有需要在這裡再講講,這就像大學的一堂法治101基本常識課。適合律師和大學法律系教授聽聽。

區官指出,法治概念,就是每一個市民以至政府都要服從及遵守法律。在法治之下,即使與訟人認為法庭頒出的命令,包括單方面申請的命令是法庭錯誤批出的,也要先行遵守,之後循合法途徑及程序在法庭上抗辯,不能夠簡單地不服從命令。他引述了Hoffmann法官在Department of Transport v Lush案例中的判詞:「法律並不容許個人選擇是否遵守法庭的命令,即使這個選擇是基於其良知而作出的。」

區官認為,法律也不容許人們能夠先行自由地或者故意地違背法庭命令,然後承擔破壞法律的後果。任何認為這是不損法治的講法,都是錯誤的。任何文明的或者有秩序的社會的法治概念,都不能夠在上述錯誤講法的前提下,可以現實地或有效地運作。

區官進一步指出,持守法治一定要建基於執行法庭的命令與法律,以令到公義可以適切地執行。所以獨立的司法制度:尊重及維持法庭的尊嚴及權力,顯得更為重要。他認為最近有關法庭命令執行的種種事件顯示,法庭的權力,以及公義的持守,正面臨著真正的風險。香港的法治,可能受到嚴峻的損害。

他指出的主要問題是,早前法庭就單方面申請發出的臨時禁制令,雖然是有效及適當的法庭命令,卻遭到群眾及示威者公然違反。更有甚者,還有一些「知名人士」,包括受過法律訓練的個人,公然向公眾及示威者宣稱,單方面申請的禁制令,是可以不必遵守的,直至出現一個雙方出席的審訊(inter partes hearing)。這些人說即使不服從禁制令,並沒有挑戰法治。他們甚至指出,只是不服從民事禁制令,是沒有問題的,只是當法庭頒出藐視法庭的命令時,不遵從這個命令,才是對法治的挑戰。

區官批評上述說法是錯誤的,是會讓公眾以及與訟的示威者,誤解了法治觀念。所以他認為法治與執行公義,正面對嚴峻的挑戰和損害,所以法庭要作出行動,批准警方協助執達利吏執行禁令,去持守法治,維護公眾利益。

不要介意我這樣詳細地引述區官的說話,我覺得等同上了一堂法律基本課,讓大家明白到某些律師及法律學者,不知是出於有意或無心,完全扭曲了法治觀念。我不明白為何到今天民主黨的何俊仁律師,仍然可以話和平和非暴力的方式來違反禁制令,並不代表不尊重法治。他是沒看過、看不明區官的判詞,還是以為作為一個律師,可以不理法院的判詞,自己另說一套「法治觀」?

最後,我呼籲繼續在旺角和金鐘佔路的示威者,應該認真地想想,先服從法庭的命令,離開法庭頒布了禁制令的示威區,考慮以合法的途徑繼續進行示威行動,既可以表達其訴求,也不至於損害香港的法治。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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