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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移交逃犯條例可加強保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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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移交逃犯條例可加強保障條款

2019年03月28日 12:17 最後更新:12:44

自從政府提出修訂移交逃犯條例之後,引起極大的迴響,當中最擔心是港人被冠以莫須有的罪名,被引渡到內地受審。其實內地至今已與55個國家簽定引渡條例,當中包括法國、意大利、西班牙等歐洲大國,但更重要是有足夠的保障條款,以免引渡被濫用。

根據政府去年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在2007至2017年十年間,香港根據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簽訂的移交逃犯協定,向其他司法管轄區提出了24項移交逃犯要求;而其他司法管轄區根據與香港簽訂的移交逃犯協定,向香港提出了66項移交逃犯要求。因應這些要求,其他司法管轄區向香港移交了11人,並拒絕了香港的4項要求;而香港向其他司法管轄區移交了23人,並拒絕了其他司法管轄區的5項要求。

換言之,是否移交取決於被要求移送疑犯的一方。現時香港的做法是在行政長官發出授權進行書後,法庭必須就案件進行公開聆訊審視個案,確保完全遵照《逃犯條例》及相關安排的要求及人權保障等,才決定是否向疑人發出拘押令,若發出,則由行政長官最後決定是否發出移交令。

有關的疑人在過程中可以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不獲批准仍可上訴;也可提出酷刑聲請、向法庭申請保釋等,即使最後特首發出移交令,疑人也可以再申請司法覆核。

有反對派立法會議員提出,政府近日進一步修訂《逃犯條例》,把少於3年的罪行剔出條例之中是「整色整水」。事實上不是如此,輕微罪行的確剔除了,如墮胎或者包二奶這類被港人視為隨時踩地雷的罪行,按內地「重婚罪」只是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本不適用於移交逃犯的罪行。

公眾最憂慮的政治犯及死刑問題,內地與泰國簽訂引渡條約時,便加入不引渡「政治犯罪」概念。《中泰引渡條約》第3條第1款規定,如「被請求方認為請求方提出的引渡請求所涉及的犯罪屬於政治犯罪」時,不應當進行引渡。不過,「政治犯罪不應包括謀殺或企圖謀殺國家元首、政府首腦或其家庭成員。」香港與美國簽的移交逃犯協定,也有類似條款。

「死刑不引渡」方面,根據立法會一份研究文件指出,一個國家是否保留死刑與是否主張和承認「死刑不引渡」原則沒有必然的關係。俄羅斯、白俄羅斯及保加利亞雖然仍保留死列,但與中國簽署雙邊引渡條約時,均要求把此原則寫入條約。

那就是說,要把合適保障條款加入引渡協議之中。香港與加拿大的移交逃犯協定的內容第6條,便列明酌情拒絕移交的條款,包括如根據被要求方的法律,逃犯所犯罪行被視為是在被要求方的法院的管轄範圍內犯的,被要求方可拒絕移交該逃犯。

又在按照該協定的條款要求移交任何人士時,如被要求方認為基於下列原因,把該人交回是不公平或壓迫性的,則可拒絕移交︰(a)該人被控告或判定的罪行性質輕微;或(b)該人被指稱觸犯罪行已有相當時間,或該人已逍遙法外相當時間;或(c)對該人的控告並非真誠地為司法公正而作出;或(d)基於合理人道理由;及如逃犯已因被要求移交的同一罪行在第三方管轄範圍內最終獲開釋或被定罪,而如被定罪,判刑已完全執行或不再能夠執行,則被要求方可拒絕移交。

說到底,簽約的任何一方均有主導權,決定是否移交疑人,在《逃犯條例》的修訂中加入恰當的保障條款,也至為重要。




小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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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于品海破產 《香港01》聲稱無影響 未來前途未卜 要由債權人入主後定奪

2024年03月26日 23:20 最後更新:23:33

《香港01》母公司南海控股主席于品海爆煲,債權人建銀國際入稟申請于品海破產。破產呈請聆訊今早(3月26日)在高院舉行,暫委法官唐思佩下令于品海破產。

于品海破產,《香港01》前途未卜。(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于品海破產,《香港01》前途未卜。(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建銀國際在2017年貸款予于品海旗下公司Pippen Limited,由于品海作擔保人,Pippen Limited未能如期在2021年還款。建銀國際去年入稟向Pippen Limited、債券擔保人于品海等索償,要求他們支付欠款及利息逾4.16億元。于品海無力還款,一直想推遲破產聆訊未果,最終被法庭頒令破產。

老闆破產,《香港01》的前景存疑。

《香港01》傍晚刊出報道指,引述公司管理層指,《香港01》創辦人于品海未有於公司擔任任何職務,今次案件只牽涉于品海個人財務安排,稱《香港01》不受影響,如常運作。報道又引述消息指,于品海將於徵詢法律意見後再作下一步行動。

其實包括《香港01》在內的南海旗下公司何去何從,和于品海債權人建銀國際的行動有關。

建銀國際正多渠道追于品海的欠債。 第一步是向法庭申請扣于品海的資產。于品海的最主要的資產是他持有的南海控股股份。去年5月,建銀國際成功向法庭申請,接管于品海旗下包括Pippen Limited等5家子公司,當時這5家公司控制了南海總股本45.82%。同時聯交所權益披露資料顯示,當時建銀國際在南海的權益已增至50.85%,估計建銀國際已透過其他渠道,扣押另外5%南海股份。

建銀國際控制南海50.85%股份後,並不等如直接會控制南海的管理權,就現時的公開資料可見,南海仍然由于品海和身兼行政總裁的劉榮兩個執行董事控制著。由於《香港01》是南海的子公司,意味著即使建銀國際控制了南海過半數即50.85%股份,但《香港01》等南海資產仍由于品海等南海管理層管理。

去年8月10日,已被建銀國際接管的Pippen Limited向南海提出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作為新的大股東,要求通過委任7人入南海董事局。但南海管理層指公司允許擁有的董事人數上限目前為8名董事,建銀提議的7名董事獲委任,則董事人數將超過該上限。後來這個爭議更要打官司打到公司註冊地百慕達法庭。

由於南海後來被港交所除牌,故未知有關官司的進展,以及建銀委派的董事是否已加入南海董事局。

無論如何,建銀國際控制南海50.85%股權,它要派人入主公司,對方可以推遲一時,不可以推遲一世。而今次于品海破產官司更透露南海的淨負債可能高達39億元,已經資不抵債。建銀入主後會全力重整套現,賺錢的業務可能出售,蝕錢的業務可能關閉。

銀主入局,只會關注如何收債,如今仍有400多員工的《香港01》命運,就要看銀主入局後的抉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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