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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回應反逃犯條例遊行 絕非為某一司法管轄區修訂

政事

保安局回應反逃犯條例遊行 絕非為某一司法管轄區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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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回應反逃犯條例遊行 絕非為某一司法管轄區修訂

2019年03月31日 22:00 最後更新:22:09

保安局:法案委員會將再作詳細解釋

政府計劃修訂《逃犯條例》以處理台灣殺人案疑犯以及解決制度漏洞,民陣及民主派下午發起遊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主辦單位指有12000參與遊行,警方就表示,最高峰時有5200人。

民陣及民主派發起遊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

民陣及民主派發起遊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

保安局晚上回應遊行時,強調修例建議絕非為某一個別司法管轄區而設,亦絕不會影響任何現行移交逃犯的長期移交安排的協定。

保安局稱修例絕非為某一個別司法管轄區而設。

保安局稱修例絕非為某一個別司法管轄區而設。

保安局指,政府了解就有關議題有不同意見,亦知悉社會上有人對修訂提出不同問題,政府會努力解釋修例建議的內容,而草案星期三在立法會首讀,其後會成立法案委員會,政府會在法案委員會上作詳細解釋。

民陣及民主派發起遊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

民陣及民主派發起遊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

保安局澄清,現行條例下的人權和程序保障,在個案方式移交安排下,將會全部保留,政府就是否處理個案方式移交,會作全面詳細的審理和考慮,所有個案會受行政機關及本港法庭雙重把關。

保安局局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在憲報刊登命令,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即行生效。

保安局。資料圖片

保安局。資料圖片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保安局局長較早前分別向該兩個組織發出書面通知,讓兩個組織可在命令發出前提交申述,並在提交申述期限前收到「香港議會」的申述,但在提交申述期限前,並無收到「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的申述。

發言人說,保安局局長經小心考慮所有相關資料,包括「香港議會」提交的申述後,合理地相信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者,因此已根據《國安條例》規定,在憲報刊登命令,禁止該兩個組織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發言人又說,保安局局長已命令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該兩個組織已即時成為受禁組織,任何人從事《國安條例》第62至65條所訂明的行為,即屬犯罪,包括以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身分行事,或自稱或聲稱是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代受禁組織進行任何活動;參與受禁組織的集會;煽惑他人成為受禁組織成員;向受禁組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或為其牟取會費或援助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百萬元及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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