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被告斥裁判官何麗明其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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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遭正在審理胡亂過馬路案中女被告入稟區院索償170萬港元,指何官惡意及錯誤地作出保釋令,令她失去自由等感情傷害賠償後,女被告今透過律師再次要求何官退出審理本案,理由是以免對被告構成偏頗及不公平。

入稟控告女裁判官的尼泊爾籍女被告Thapa Kamala。

入稟控告女裁判官的尼泊爾籍女被告Thapa Kamala。

辯方律師侯振輝今向何官提出十六項理據、要求何官為了公平公正原則下,撤出本案審訊。
16項理由,包括:

1.何官明知沒有法定權限而惡意批出保釋令,屬不合法行為
2.何官在沒有合理及足夠的原因下、拒絕接受女被告當日為何遲到一分鐘入庭

3.當被告代表的大狀梁耀祥被炒退出代表時,何明誤導被告繼續聘用梁大犾
4.何明不能高客觀公正審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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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歲尼泊爾籍女被告保安員Thapa Kamala,於2016年4月25日在大潭道一輛的士後方過路時,遭對面綫另一輛的士撞傷,事後反被票控。她去年1月11日出席審訊遲到1分鐘,被何官要求交出100元保釋金。